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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茶木叫囂遊蕩 29歲男脱罪 官:女食客掩面或因怕被拍攝

涉於茶木叫囂遊蕩 29歲男脱罪 官:女食客掩面或因怕被拍攝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26日有網民號召到各區商場參與「和你Shop」,當日多人走入朗豪坊內的「藍店」,一名29歲男子被指在「茶木」內高叫口號,令兩名在店內的年輕女子哭泣及掩面,而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兩名女子可能因害怕被拍攝而掩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未有傳召受驚女子

楊景明(29歲)被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裁判官劉淑嫻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身穿紅色衛衣的被告與其他示威者進入茶木,並在茶木的座位拿着餐牌高呼「咁貴嘅」、「啲嘢食食死人」。其後,被告走到其他座位,店內兩名年輕女子見狀後狀似哭泣,又以紙巾掩面,店員遂為她們調到較為隱蔽的座位。惟控方未有傳召該兩名疑似哭泣的女子。

警僅見被告向前傾 便指其叫囂

作供警員供稱,當日從上一層眺望茶木內的情況,承認未有目睹被告大叫,只聽到叫囂聲從被告方向發出,及後才看到被告頭部及肩膊向前傾,故估計叫囂聲由被告發出。惟裁判官劉淑嫻表示,翻看呈堂片段後,見叫囂聲與被告上半身向前傾的重作相隔數秒,因此認為警員的推論不成立。

辯方認為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遊蕩成疑,又質疑兩名女子所呈現的悲傷神情,或是因被記者和鏡頭圍觀而致。

官:被告行為致女子哭泣非唯一合理推論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兩名女子原坐在靠近茶木門口的位置,在十多名示威者叫囂後,用紙巾掩面,同時多名記者在公眾地方高調地拍攝,如被告的行為使她們害怕,她們卻只調位而不離開茶木並不合理。在缺乏兩名女子證供的情況下,她們掩面可以是因為拭淚,亦可能是避開記者拍攝。劉官認為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兩名女子因被告行為而感到害怕,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罪指,楊景明2019年12月26日在旺角朗豪坊4樓的餐廳「茶木」內遊蕩,導致他不知名人士合理地擔心自身的安全。

案件編號:WKCC18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