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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叫口號罪成 4人不服提上訴 冀法庭寬鬆看待和平示威

商場叫口號罪成 4人不服提上訴 冀法庭寬鬆看待和平示威

(獨媒報導)2019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指於德福廣場內遊行、叫喊口號,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及社服令。案中4名被告不服定罪,今(13日)於高院進行上訴聆訊。上訴方大狀主要爭議該遊行會否使人產生害怕及擔心社會安寧被破壞。他們力陳大部份商店如常營業、行人如常逛街,只有元氣壽司「落閘」,但不足以證明整個遊行皆為非法集結,又冀法庭以一個較寬鬆的標準去衡量本案的示威,當中口號或許難聽刺耳,但需理解社會上非人人皆懂得文雅地及流暢地表達不滿。

4名上訴人為:符致安(30歲,送貨員)、陳楚嵐(19歲)、李銘軒(19歲,學生)及劉家浩(24歲,兼職侍應)。符被判監4星期、陳和李被判240小時社服令。劉家浩則被判監4個月,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

兩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25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分別在兩個時段,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上訴方:商店如常經營 唯獨元氣「落閘」未能證集結使人害怕

上訴方指,原審裁判官莫子聰忽略當日遊行不涉及武器、沒發生言語衝突,期間大部份商店仍然開門營業,甚至美心集團旗下的餐廳也沒有關門,商場內的行人依舊繼續行街、用膳。縱使元氣壽司有「落閘」,但裁判官不應因此獨例而把整個遊行都視為非法集結,而控方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商場內的遊行會使人合理地害怕它會演變成破壞社會安寧的情況。

上訴方冀法庭寬鬆以待和平喊口號

至於示威者的叫喊聲音是否過於嘈吵,以致影響商店營運,及口號是否具侮辱性,上訴方認為法庭應考慮本案背景為商場內進行的示威,冀以一個較寬鬆的標準去衡量。上訴方又指,社會上非人人皆有能力文雅地、流暢地表達自己心中的不滿,不少人可能會說出刺耳難聽的說話,作為「不懂表達的出氣口」,若果法庭採取過於狹隘的標準,會削弱市民和平行使示威的權利。

上訴方:零星「過界」行為無損和平 不構成非法集結

上訴方指,從影片可見陳楚嵐和李銘軒身處隊伍中只是「行行企企」,即使和平的遊行中途發生零星「過界」行為,被控告的理應是作出「過界」行為的人,而不是指控和平遊行的參與者引致相關風險。上訴方又指,零星的「過界」行為無損本案遊行的和平特質,籲法庭重新審視本案哪一刻開始才演變成非法集結,若果法官審視證據後認為上訴人僅參與和平示威,便應裁定上訴得直。

符致安的代表大狀則指,示威者在元氣壽司外叫喊「食元氣,無骨氣」等口號至「落閘」的一刻,影片未能顯示符身處現場或附近,因此控方未能證明符參與了非法集結。不過律政司代表、檢控官林宜養反駁指,符向警察招認了當晚7時40分到場,參與了遊行約一小時。

此外,上訴方批評原審裁判官錯誤地假設遊行的口號,如「黑警死全家」、「黑警OT,警嫂3P」、「香港警察,時代垃圾」等,會使警隊、其家屬及支持者感到害怕;以及錯誤地假設商場保安員不介入是因為害怕社會安寧會受破壞。

上訴聆訊未完,下周一(16日)續。

案件編號:HCMA4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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