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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文員稱被踢致鼻骨骨折 警:無印象

兩男否認非法集結開審 文員稱被踢致鼻骨骨折 警:無印象

(獨媒報導)網民於去年11月10日發起多區「和你Shop」,其中旺角發生激烈警民衝突。兩名當日被捕的男子,早前否認控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1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始審訊。分別拘捕兩名被告的兩警員承認沒有親眼看見被告在集結現場出現,僅憑他們與示威者無異的衣著、手持棍狀物及逃跑,便追捕二人。其中一名被告被制服期間鼻骨骨折,負責拘捕的警員表示不知情。

兩名被告為:社企項目主任胡添榮(20歲)及文員李日(25歲),他們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稱兩人於去年11月10日在旺角道與廣東道一帶與其他人非法集結。胡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指稱他同日同地管有3罐白電油。李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伸縮鋼棒。

警稱基於首被告衣著、手持武器及逃跑而追捕

兩名警員證人在案發當時均屬西九龍衝鋒隊第二隊,兩人供稱他們當時在彌敦道清理路障後,收到指示返回警車再前往上海街。兩人在警車上看到有近50名衣著統一、黑衫黑褲的蒙面示威人士在旺角道聚集,有部份人手持長棍狀武器及大喊口號。

軍裝警員13977陳嘉威(音)供稱,下車後見首被告胡添榮在上海街拿著一支兩呎長的鐵通,陳見狀上前追捕胡,期間曾高呼「警察,咪郁」以表明身份,並在旺角道公園的行人路把胡制服在地。因見胡掙扎及有意圖逃走,陳遂用胡椒噴霧直射其面部,胡才停止掙扎。陳其後在胡的左褲袋及背包搜出合共3支白電油,於是以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拘捕胡,過程中並無向胡作出警誡。

辯方質疑案發現場有途人,陳不同意,又指:「四處好混亂,街上已經冇乜途人。」當辯方指出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現場有途人時,陳則表示自己「好專注咁追緊被告」。

辯方指出陳是「一落車,唔考慮係咪示威者,有理冇理撳低一個人。」陳反駁稱,乃根據被告的衣著與示威者完全相同,又手持武器,看到警員後不停逃跑,才選擇拘捕他。

辯方及後再指出,當時被告是被陳撲倒,因此掙扎是正常之舉,而且在警員戴著頭盔的情況下,其他人根本聽不到陳表露身份。辯方亦指,胡並非在旺角道聚集的黑衣人之一。陳在追問下承認:「上海街冇集結,淨係有逃走(的人)。」

拘捕警員:對次被告鼻骨骨折不知情

拘捕次被告李日的警員17664林智勤(音)則供稱,在他們抵達上海街時,有示威者背向他們,分成兩批向彌敦道及上海街逃跑,他們立刻下車追捕,之後看到一名肥材男子,手持黑色手柄、銀色棍身的伸縮棍,遂與其他同僚上前追捕李。李之後倒地,林便上前合力制服李。

李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質疑,林在車上只透過車頭玻璃,僅能看見彌敦道方向的示威者。但林堅稱自己的視線能同時看到上海街和彌敦道。

郭又指,李根本不在警員所看到的示威人群之內,而且警員均只是在下車後才鎖定追捕的目標人物。林表示,他是根據逃跑的人有沒有拿著棍狀物而選定目標人物,遂被郭反問現場的示威者拿著什麼棍狀物,然而林卻未能道出,並反駁稱近距離第一眼看到拿著棍狀物的人正是被告,因此未有留意其他人手中的棍狀物。

郭又指出,李在被捕後因鼻骨爆裂,眼和鼻呈血斑,在拘留期間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療。林表示對李鼻骨骨折不知情,僅看到其鼻和嘴唇有血跡。郭追問,是否有警員在拘捕期間踢李的面部,林稱「無印象」。

審訊明日續。

案件編號:KCCC68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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