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前年聖誕「和你shop」 27歲男襲警罪成還柙 官明言社會事件相關罪行大可能判監

前年聖誕「和你shop」 27歲男襲警罪成還柙 官明言社會事件相關罪行大可能判監

(獨媒報導)前年聖誕節,示威者在各區商場聚集「和你shop」,警方到場執法後演變成衝突。其中在沙田新城市廣場,27歲青年被指用手推警員背部一下,導致警員身體向前傾,今(3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柙至2月22日判刑。裁判官下令索取背景報告,但表示上訴庭對於社會事件引起的襲警罪量刑有指引,明言本案最大可能性是監禁式刑罰。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獲裁定襲警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兼獲批出訟費。

邱文傑(27歲)和姓麥男生(16歲)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原永滔(20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方案情指,防暴警員蔡永德在扶手電梯行走時,感覺到背部被人推了一下,導致他身體向前傾,轉身後發現首被告邱文傑,其後警員與另兩名同僚一同追捕及制服邱。次被告姓麥男生被指大叫「走呀,有警察呀」,警長927林俊傑(音)遂上前追截,並稱期間麥用右手打了他膊頭位置3下,導致他失平衡及感到痛楚。第三被告原永滔被指曾進入「翡翠拉麵小籠包」內,走完一圈便離開。

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指,警員蔡永德的庭上證供誠實可靠,與另一名警員證人的說法沒有矛盾,更互相支持,故認為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邱文傑曾施襲,故裁定襲警罪成。

關於麥和原的招認口供,李官指兩人均在警署被拒見律師,若果在沒有律師陪同下錄取口供,被捕人的權利便會形同虛設,對被捕人造成不公,因此剔除相關招認口供,不接納作為呈堂證供。

李官對於林警長的證供有保留,影片所見,麥與警長的確有身體接觸,但看不到麥曾施襲,反而看起來像是掙脫警長的捉拿。加上警長的正前方有另一名同袍正在追捕被告及協助制服,警長不可能留意不到,他理應在作供是說出此細節,卻從未提及,因此不接納警長的說法,裁定麥襲警罪名不成立。

至於第三被告原永滔的非法集結罪,控方僅依賴店舖的的閉路電視片段,但片中被指稱為被告的人的衣著普通,前面另一人也是類似衣著,單單憑上半邊臉是未能肯定該人身份。李官指,即使法庭肯定片中人就是被告,也未能將他定罪,因該人並沒有叫喊、做手勢或有任何動作,以助長或支持他人的非法集結,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獲裁定無罪的兩名被告分別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次被告的申請,指他案發時在場,曾與警員糾纏,屬自招嫌疑。控方對於第三被告的訟費申請沒有意見。李官考慮後批出兩人的訟費。

案件編號:STCC11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