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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高院駁回律政司覆核 何啟明准保釋 雙手合十向律師及旁聽席點頭

【初選47人案】高院駁回律政司覆核 何啟明准保釋 雙手合十向律師及旁聽席點頭

(獨媒報導)7名參與初選的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原獲准保釋,惟11人遭律政司提出覆核,最後一批4人今(15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律政司就何啟明的保釋覆核,維持總裁判官蘇惠德的決定,何啟明准以現金3萬元、姨姨及教會牧師各5萬元人事擔保。何啟明得悉結果後表現平靜,雙手合十向律師團隊及旁聽人士點頭。

何啟明由大律師查錫我代表。聆訊期間,何啟明不時望向旁聽席。由於律政司一方突然播放新的片段,一度須休庭讓何啟明一方索取法律指示。何啟明得悉結果後雙手合十向律師團隊及旁聽人士點頭,其父親及姨姨步出法庭時,有親友輕拍他們的膊頭,何父僅向記者表示「多謝關心」。

何啟明今准以現金3萬元,以及其姨姨及教會牧師各5萬元人事擔保保釋。另亦須遵守以下保釋條件:

  1.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組織、安排、參與及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公開或非公開形式的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不准離開香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
  6. 每晚12時至翌日7時守宵禁令。
  7. 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
  8. 居於報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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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在下午5時45分步出高等法院羈留室,他在父親、姨姨的陪同下登上私家車離開,未有回應記者提問,顯得一臉倦容。其間有市民在遠處高呼加油,何啟明僅揮手稱「多謝大家」。

民協成員譚國僑、利瀚庭、徐溢軒、許錦成等人在完訊後,欲前往法院地下「接放學」,但遭警員警告他們已違反限聚令,又一度拉起膠帶分隔記者,他們最後僅能在較遠處看到何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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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P 1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