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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遊行 黎智英等3人認罪 楊森親自陳詞:我認罪,但不認錯,不會求情

8.31遊行 黎智英等3人認罪 楊森親自陳詞:我認罪,但不認錯,不會求情

(獨媒報導)繼上周7名民主派在8.18「流水式集會」案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另一宗涉及同類罪名的案件今(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元老楊森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被指於前年8.31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3人今日改為認罪,並作求情,其中楊森更要求親自在被告欄內陳情,獲法官批准。

被告依次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4歲)、港大社會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楊森(73歲)及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64歲)。3人同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在前年8月31日在香港明知而參與一個在違反《公安條例》第13條的規定下而進行、據第17條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楊森在被告欄中陳情,表示「我今日認罪,但不認錯,不會求情。」他尊敬的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羅爾斯提倡過公平理論、平等自由、公平社會機會,他均十分認同,尤其是公民抗命主張,所以他以公民抗命抗議《公安條例》,因為《公安條例》違反《人權法》、《基本法》第27條所保障的自由。楊森表示,以身試法是因為關注香港的政局,人大8.31「落閘」後,民主大倒退,香港變成「一國一制」,「高度自治毀於一旦」;至今年,特首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改制,「未選已經知道結果」,政府在亂世用重典,大舉搜捕和起訴。

楊森指,John Stuart Mills 在《論自由》中,指國家的價值即是組成它的個體的價值,中國傳統是重視家庭、犧牲個人權利,又謂中國傳統加上共產黨專政導致個體自由不受重視,而他以身試法是不想個人自由被犧牲。楊森指,「我是中國人,也是香港人,我愛這個土地,但不代表我愛黨。」愛國家可以是愛該地的人文、文化和土地。

楊森強調,民主黨不會做忠誠的反對派。他也認為示威遊行要繼續,維持核心價值。他引用哈維爾名言:「要用真話面對謊言」,又引用漢娜·鄂蘭所指「自由是要付諸行動」,面對強權,要保持和平、理性、非暴力,他會站出來遊行,是因為示威遊行是港人應有的權利。

楊森表示,願意以公民抗命方式抗爭,願意承擔罪責。他引用存在主義作家卡繆的《西西弗斯的神話》,表示自己願意一次又一次的將滾落的巨石推上山,有如爭取人權、自由、民主,不會放棄,「民主自由的一天總會來臨」。他最後表示,今日雖然認罪,但不覺得自己做過任何錯事,更不會求情。

楊森完成陳情後,旁聽席傳來拍掌聲。李卓人將於下午作求情。

承認案情指,有團體在前年8月申請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辦集會,及遊行至中聯辦,主題為「撤回八三一,還我真普選」,但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主辦方上訴亦遭駁回。至8月31日當日,大批市民聚集於灣仔修頓球場,警方到場舉起黃旗警告不果,參與者舉起不同標語牌,包括「煞停警黑亂港,落實五大訴求」等。

次被告楊森被拍攝到在下午12時35分,在修頓球場與群眾一同叫喊政治口號。第三被告李卓人接受媒體採訪時,指警方禁止當日所有遊行,但遊行自由受到《基本法》、《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市民有權行使應有的權利。媒體直播片段拍得楊森大叫「五大訴求」,群眾回應「缺一不可」。

約1時半,參與者開始起步遊行,並邊行邊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有人在馬路上指揮交通,逐漸佔據了循道衛理堂外的馬路。約1分鐘後,遊行隊伍途經灣仔警察總部外時,警方向參與者發出警告,但遊行隊伍繼續前往中環方向。

首被告黎智英被警方拍攝到行經警總,前往金鐘道方向。黎之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出來是爭取「五大訴求」,不會被警方「恐嚇」到,但當他被問到是否有機會被拘捕時,他立即轉身離開,沒有回答問題。當群眾叫喊口號時,黎智英表示:「今日主題係8.31呀!」

約下午2時半,遊行隊伍到達金鐘道與花園道時,楊森和李卓人帶領隊伍轉變方向,前往聖公會聖約翰座堂,期間一直唱《Sing Hallelujah to the Lord》。警方包括高級督察韋鑑洸向在場人士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正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而法例只豁免以宗教為名的「集會」而非「遊行」,要求他們離開。參與者其後以「黑警」、「知法犯法」、「黑社會」和「黑警還眼」等口號回應。

案件編號:DCCC5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