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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軒朗決定不就選舉呈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

李軒朗決定不就選舉呈請結果上訴至終審法院

三月廿五日,高等法院於裁定九龍城區議員李軒朗於選舉呈請案中敗訴,並宣告他在二零一九年區議會選舉中並非妥為當選。根據法例,法庭裁決暫緩生效,直至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十四工作天限期屆滿為止。

經仔細研判法律觀點和社會形勢,李軒朗今日(四月十七日)宣布決定放棄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程序所費不菲,有關資源實在應該更直接用於支援其他受壓迫者身上。即使上訴得直,我亦難以保證可在區議員宣誓法實施後可以「過關」留任。綜上所述,我已通知律師團隊決定不擬提出上訴。」

上訴限期即將結束,下星期一(四月十九日)將會是李軒朗出任九龍城區議會議員的最後一日。就此,李軒朗表示:「我希望再次向支持者、義工和團隊致謝:你們的愛戴和協助,造就了今天的我。」

「我亦感激⺠主派議員同事的支持和教導。」

「當選成為代議士是我畢生榮幸,如今卻未能完成使命,為此我深感抱歉。今後還望各位珍重,在黑暗之中堅持信念,在風暴之中互相扶持,亦期望我他朝一日能夠再為港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