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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非妥為當選 李軒朗:結果無改過半票數當選事實

高院裁定非妥為當選 李軒朗:結果無改過半票數當選事實

(獨媒報導)前年區議會選舉中落敗的「西九新動力」林博提出選舉呈請,指控九龍城(土瓜灣南)民主派區議員李軒朗競選期間聲稱獲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等人支持,但事前未取得他們的支持同意書,涉嫌選舉舞弊。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今午頒下判詞,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議席即時懸空,李軒朗成第二名被DQ民主派區議員。

李軒朗傍晚在社交平台稱,正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決定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他又表示,感謝街坊和同路人一直以來的支持,並稱「選舉呈請結果無改我在選舉中以過半票數當選的事實,在民主選舉中成為你們的民選代議士亦是我畢生光榮。」

聆訊在上星期四(3月18日)進行,林博一方指,李軒朗5份選舉宣傳品含不實主張,包括1,000份選舉海報及傳單、選舉電郵、電子直幅海報、實體橫幅海報和社交平台Facebook條目。

控方指出,當中提及有7名支持者,惟李僅透過Whatsapp和Telegram聯絡部份人,便聲稱獲他們支持並印製宣傳品,沈旭暉事後才補簽及支持同意書,而劉小麗更從沒有簽署支持同意書,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及選管會《選舉程序規例》第106條。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高級政務主任謝亦晴在庭上確認,選舉期間沒有收到任何李軒朗支持者的支持同意書。

李軒朗則辯解,因工作繁重及粗心大意,故得到支持者的口頭承諾便匆忙印製宣傳品,事後已補回同意書,向法庭申請寬免條例限制。然而,法官不認同李是無心之失,指他無視選舉責任,最後裁定李軒朗非妥為當選,須支付訟費,並將會把判決書副本交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及刑事檢控專員跟進。

2019年九龍城區議會選舉中,土瓜灣南選區共有3位候選人,分別為1號林博、2號李軒朗及3號黃綺婷,李軒朗以170票之差擊敗林博當選。

案件編號:HCAL24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