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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承認Airbnb單位藏59汽油彈及原材料 還柙候判 辯方:目前涉數量最多

女生承認Airbnb單位藏59汽油彈及原材料 還柙候判 辯方:目前涉數量最多

(獨媒報導)警方於前年11月採取行動,破門入屋搜查灣仔一個單位,5人從露台逃走,最終被警方搜尋到及拘捕,其後押回單位搜獲59個汽油彈及材料等。5人被控「串謀縱火」罪,自提堂後還柙至今逾1年5個月,其中一名女被告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交替控罪,即「管有物品意圍摧毀或損壞財產」,續還柙至4月30日判刑。辯方大狀指,本案涉及的汽油彈數量為目前為止最多,參考多宗案例,建議量刑起點為45個月再稍微調高。

案發時就讀理大的女生楊泳茹(23歲)被控一項「串謀縱火」及一項作為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楊今日承認後者,控罪指她2019年11月2日的00:00至15:05時,當警務人員透過破門而進入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4樓一單位期間,保管或控制59瓶汽油彈、79瓶玻璃瓶每個載有白色廢棉、50個玻璃瓶、約4.6公升淡黃色液體內含柴油、約1公升無色液體內含異丙醇、約4.9公升綠色液體內含汽油、白色廢棉、布條、布及毛巾,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他人的財產。

代表楊的大律師郭憬憲呈上涉及汽油彈的示威相關案例,可是該些案涉及的汽油彈一般都是「一支起、兩支止」,從未如本案般「去到如此大規模」,因此建議量刑起點為45個月監禁,刑期或可稍微調高,但不要與「縱火」罪的刑期看齊,即監禁5至6年。此外,郭大狀盼法庭能即日判刑,擔心等待判刑期間,會有更多新案例或新的判刑指引,致被告「成日擔驚受怕」。

案情指,前年11月2日,警方刑事情報科對涉案的Airbnb單位進行監視行動,至下午3時採取行動。警方到達單位門外時,嗅到一股汽油味,遂破門而入,可是其時單位已沒有任何人。警員接獲情報,得知有4男1女從該4樓單位的露台逃走,跳落下一層的簷蓬,再跳落3樓的平台並衝入3樓的一個單位。當時單位裡面的俄羅斯男租客拒絕讓5人留在單位,並要求他們離開,5人遂從單位正門離開。

警方於是在大廈進行搜索,5人被閉路電視拍得經防煙門進入2樓範圍。女被告及另一人被警員發現躲藏於2樓升降機大堂的一塊活動木板後面,遂被截停及拘捕,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另外,警方最終分別在2樓男廁及「至尊重慶雞煲」角落截獲另外3人。警方將5人押返單位調查,搜獲玻璃瓶、易燃液體、布條和廢棉等物品。

正式作認罪答辯程序前,法官葉佐文用了30分鐘質疑控方為何要將其他4名不認罪被告的部份,一併寫進女被告的承認案情中。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強調,女被告所承認的案情並不會用來指證其他4名被告,葉官聽罷即質疑:「咁將其他人寫進(女被告的)承認案情,個目的係咩呢?」葉官又指,若果經審訊後,他最後只裁定其中一人有罪,連同已認罪的女被告,「那判刑基礎究竟是基於2人還是5個人呢?」、「點令兩個版本係亳無合理疑點呢?」最終辯方大律師表示同意將另外4人的身份隱去,又強調希望盡早了結案件,以免程序拖延會增添女被告所承受的壓力。

楊自前年11月2日被捕後還柙至今,聆訊大部份時間,她均望向旁聽席上的親友,休庭期間亦不斷互相比劃「心心」手勢。控方宣讀案情及向法官逐一展示證物圖片後,法官問楊是否明白案情,楊表示:「非常詳盡。」法官問:「你同意的嗎?」楊回答:「同意。」

同案其餘4名被告:學生鄭錦輝(21歲)、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和地盤工黃建棋(19歲),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將於5月14日起作10日審訊。

案件編號:DCCC 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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