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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被指協助他人逃離 鄭錦滿等7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理大圍城】被指協助他人逃離 鄭錦滿等7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要求校園內的人登記離開,否則將以暴動罪名拘捕。「熱血公民」鄭錦滿等7人被指協助被困人士逃離校園,當中包括循經水渠的方法,以逃過警方的逮捕。事隔一年5個月,他們被正式落案起訴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1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並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4月27日於區院提訊。所有被告獲准保釋,惟大部份被告須每日到警署報到及須遵守宵禁令;其中兩名不須守宵禁令的被告,保釋金須上調至10萬元。

被告依次為:貨運車司機葉嘉祺(27歲)、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鄭松泰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2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報稱無業的黃逸滔(25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首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餘5名被告同被控另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兩項控罪詳情相同,皆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作為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香港警務處的逮捕,而他們知道這些逮捕會被作出。

所有被告獲准保釋,期間須居於報稱住址、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第一至五被告的保釋金為2萬至5萬元不等,須守宵禁令。第六及第七被告則不須守宵禁令,但保釋金上調至10萬元。除第二被告每周4次到警署報到外,其餘6名被告須每日報到。

案件編號:KCCC111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