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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藏螺絲鎚仔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自辯稱前往維修冷氣

兩男涉藏螺絲鎚仔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自辯稱前往維修冷氣

(獨媒報導)去年1月19日遮打花園有示威集會,兩名男子在附近疑被搜出螺絲批等工具,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經審訊後,兩人今(26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兩被告自辯稱當日帶備螺絲批等工具往姊姊家中維修冷氣,並在中環附近午膳。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工具堅硬,可用作損毀財物及傷人,其身處地點與集會相近,唯一合理是意圖參與非法集會及損毀財物。她亦不接納被告稱聽母親說風濕發作估計落雨而帶備雨傘,因難以相信修讀計算機工程的他,會認同無科學根據的說法。兩人還柙至5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自辯指附近有集會 擔心危險帶行山裝備

裁判官劉綺雲裁決時指,首被告林海揚自辯稱,當日相約曾修讀冷氣維修的次被告陳志良,到姊姊位於炮台山家中維修滴水的冷氣機。由於姊姊家中並無工具箱,林叫陳帶備螺絲批等工具到港島。兩人在中環會合午膳,同時亦因得知當日遮打花園有集會,擔心有危險及會被催淚煙影響,故亦帶備行山裝備及生理鹽水等。兩人亦因擔心疫情而戴上口罩。

官:被告讀計算機工程 難相信會認同無科學根據說法

惟劉官拒接納被告稱到中環是為了到想吃的餃子店,因被告連食店位置的街名都記不起,因此認為他並非實話實說。劉官又認為,若兩人不打算參與集會,突發情況的風險不高,亦無需帶裝備。她亦不接納首被告稱當日聽到母親說因風濕發作估計落雨,所以帶備雨傘,因首被告修讀計算機工程,難以相信他會認同沒有科學根據的說法。

被告身處地點與集會相近 有意圖參與集會

劉官又指次被告的證供亦不可靠,因冷氣機滴水是因水管問題,但被告卻沒有帶備水管維修。劉官最後指,被告所攜帶的工具堅硬、可用作損毀財物,亦可傷人,兩人帶備工具反映他們知道會發生衝突及混亂情況。而兩人被截查的地點與集會地點相近,屬可步行距離,因此唯一合理的是他們有意圖參與非法集會及損毀財物。最後裁定兩人罪成,須還柙至5月10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為報稱科大學生的林海揚(22歲)和報稱無業的陳志良(23歲),各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林海揚被指於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香港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及皇后大道中交界,管有螺絲批、扳手、鎚仔等工具。陳志良則被指在同日同地管有螺絲批、扳子、鉗、電筒等工具。

案件編號:ESCC1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