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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掛之達人」管理員認貼文教整汽油彈氯氣彈 求情指追求正義陷入迷失瘋狂

「開掛之達人」管理員認貼文教整汽油彈氯氣彈 求情指追求正義陷入迷失瘋狂

【獨媒報導】反修例運動期間,為示威者提供抗爭資訊的 Telegram 頻道「開掛之達人」管理員去年被捕,還柙至今已逾年半。他被指在前年11月透過多篇貼文,煽惑他人製造汽油彈、鋁燃彈、用漒水襲擊「藍絲」和警察等行為。被告今在區域法院承認9項控罪,包括在中大事件期間,貼文教人利用化學實驗室物料,製造爆炸品與警方對抗,他被捕後一度承認欲營救中大示威者而犯案。辯方求情指社會運動對被告衝擊很大,目睹整件事「好多不公平不公義」,令他對正義過度追求以至迷失和瘋狂。被告明白刑期不短,但會「欣然接受」。

32歲被告蕭張龍,報稱為保險經紀,承認3項煽惑他人縱火、3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1項煽惑他人暴動、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造成嚴重傷害、1項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殘害性物品,合共9項控罪。另外他被控一項洗黑錢罪,將留待法庭頒下財產充公令後,不提證供起訴並存檔法庭。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12月6日(下周一)下午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柙。

「火魔教學」產作耐燃彈、鋁燃彈等武器

案情指在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應用程式 Telegram 設立群組及廣播的功能,以被告名字登記的手機號碼為「開掛之達人」的管理員,該頻道有超過2.1萬人訂閱。被告在2019年11月3日至11月19日,發布多項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訊息,包括在11月3日教人製作稱為「希臘火」耐燃合成物;在11月11日教人打開港鐵緊急車門,將雜物拋入路軌;在11月12日,建議人利用中大化學室的物料,製作爆炸品並用於對抗警方。另外,被告亦建議人將鐵線放入紙皮,並擺放在港鐵路軌,令警方要出動拆彈專家;又指要「反攻黑警」、「救中大」。

在11月13日,被告又建議人用漒水和鐵通襲擊「藍絲」,稱「殺死畜生」、「1人1枝鐵通漒水係基本」;11月14日教人製作「火魔」,並提醒人要戴手套以免留下指紋。11月15日的「三罷行動」,他建議人阻礙港鐵運作;11月16日他建議他人干擾港鐵露天電纜,用身體阻擋車門;11月18及19日,他先後轉發他人貼文,內容是製造氯氣彈,並稱殺傷力可及神經毒劑沙林毒氣,以及製作「鋁燃彈」。

被告在去年3月27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開掛之達人」的唯一管理員,他透過頻道貼文,目的是為激進示威者提供資訊,作出進一步破壞,並預期有人會仿效其建議。在11月12日發出貼文,目的是希望營救中大示威者。他亦承認提供資訊製作武器,例如氯氣彈和汽油彈,去襲擊警察。被告在警誡下稱,為了提高頻道的公眾知名度,由於當時急需要錢,希望他人購買他的清潔產品,他呼籲公眾存款至個人戶口。案發期間,被告戶口一共有164萬存款,控方指被告從中獲利。

政府化驗師根據貼文內容分析,發現將漂白粉混入硫酸,會產生大量黃綠色氣體,吸入後會對呼吸道造成傷害。但沙林毒氣的致命程度,遠比氯氣嚴重。另外,若將天拿水、汽油按特定比例混合,可作助燃劑。其中一條貼文的內容,可以製作 TATP 炸藥。

質疑案情控罪不相關 「TATP 唔係用嚟縱火」

法官郭啟安問按控方案情的寫法,氯氣是否致命。控方指若果在密閉空間下,持續30分鐘接觸 430ppm 高劑量的氯氣就會致命。郭官笑言相信與本案不相關,即使使用都是在空氣流通地方,「閒到都即刻走啦,不過都係危險嘅」。郭官再問控罪是煽惑縱火,用「火魔」放火容易理解,但用 TATP 放火「我唔係好明」,又質疑若要處理 TATP,可能超出「縱火罪」的範圍,或要動用「爆炸品條例」。控方表示被告當天有眾多貼文,主要涉及「火魔」,只有一條涉及 TATP,同意檢控基礎集中於「火魔」,刪除 TATP 的部份。

辯方大律師李國威求情指,被告蕭張龍犯案期間正值社會事件「如火如荼」,他本身是一名基督徒,曾與教會人員辯論社會事件,最終退出教會,反映被告非常投入社會運動,情緒受社運發展而牽動影響。辯方形容正如被告所自撰的求情信,他對正義過度追求以至瘋狂,「成件事好多不公平不公義」。被告明白行為不但影響自己,亦影響家人和朋友,尤其是被告身體欠佳的母親,母親的求情信表示與被告從未試過分離多過十天,案發後她不能每日長途跋涉前往赤柱探訪,責備自己管教出問題。辯方又指被告深知犯下嚴重罪行,「欣然接受法庭判罰」。

案件編號:DCCC85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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