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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吳智杰否認中環「和你lunch」暴動 控方質疑穿全黑衣服

演員吳智杰否認中環「和你lunch」暴動 控方質疑穿全黑衣服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28人被控暴動罪,分拆成3案審理。5人包括曾參與 ViuTV 劇集《和解在後》的演員吳智杰否認暴動,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吳供稱當日相約心儀女子到中環吃飯,最終在輾轉之下被捕。控方則質疑他當日穿示威者常穿的全黑衣服。吳解釋他並非刻意,此乃他平日常穿的裝束。

5名被告否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分別為:演員吳智杰(25歲)、酒店接待員陳敦涵(22歲)、社工李晁鋒(24歲)、放射治療師陳灝良(24歲)和教師梁升彥(24歲)。

吳智杰指曾希望向警方表示冤枉

控方案情完畢,暫委法官早前裁定各人控罪表證成立,今開始辯方案情。首被告吳智杰供稱,當日相約心儀女子到中環吃飯及送她上班,惟因等不到位而沒吃。他之後曾獨自到上環等地,後來欲再到中環找女友人,最終卻在輾轉之下被捕。

辯方在庭上播放當日女督察在置地廣場緊急逃生出口宣布拘捕各被告時的片段。辯方提到吳當時有反應,其手部有些動作,詢問原因。

吳智杰表示當時想向警方解釋,指自己剛剛「飲完咖啡」路過時被捕。他希望表達自己感到很冤枉、「唔知可以點做」,並欲向警員提出感到身體不適。

被告指有警員稱「身上乜都冇,應該好快放得」

吳續表示,之後他被帶到10米外的行人路進行搜身,當時並未被搜出生理鹽水。至他被送往警署,吳智杰提到警員8634沒有就他被檢獲的物品作紀錄,包括水樽、銀包、電話殼及手錶。他又指,在警署等候時,警員8634曾多次說他「身上乜都冇,應該好快放得」。

辯方展示一條藍色圍巾,吳智杰解釋該圍巾是運動用的快乾毛巾,當日用作抹汗之用,為贊助商給他的商品。

辯方讀出吳智杰當日錄取的會面記錄,他向警方指當天下午出門到銅鑼灣會合友人,之後一同乘巴士到中環,後來遇上塞車。他稱送女友人上班後,他便獨自到上環吃飯。

辯方續指,吳亦向警方提到,當日曾有人突然遞了數支透明水給他,他估計是生理鹽水,惟他「仲未知咩事」時,便跟著別人一起跑。吳今表示,他當時並沒有接過該些生理鹽水。吳強調,當日沒有打算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

控方質疑被告穿全黑 被告:並非刻意、為平日衣著

控方盤問時,吳智杰確認他曾聽過「五大訴求」,但截至案發當天前,沒有聽過「三罷」。控方質疑他有否在電視聽過,吳表示「嗰排冇」看電視,加上他專注拍戲,及「嗰排出咗 game,我專注打機」,因此亦沒有和朋友談及「三罷」。

控方又問,他當天是否知道香港其他地方也有示威。吳表示不知道,「當時日日都有示威㗎啦」,並稱當日出門時也不知中環有示威。

控方續問吳有否聽過「黑暴」及「黑衣人」,吳表示有。控方遂指當時很多示威活動示威者均穿黑衣,質疑吳當日也穿深色衣服,包括深藍外套、黑色上衣、黑色短褲及黑色鞋等等,亦間中戴著鴨舌帽或漁夫帽。吳表示此裝扮並非全黑,並解釋其衣櫃多是黑、白、灰、藍的衣服,他當日並非刻意,只是平日裝束。

被告稱自小有哮喘 為保形象選擇戴口罩

吳在盤問下另確認他小時候有哮喘、過敏性鼻炎及過敏性結膜炎,但2016年時情況已好轉,不需看醫生,間中只會在做運動及工作時帶備哮喘吸入器,以備不時之需。

控方則質疑吳案發當日亦可帶哮喘吸入器外出,他戴口罩其實亦非必須。吳不同意,指口罩同時能保護自己形象。

吳另確認知道當時《禁蒙面法》生效,惟不擔心被人誤會犯法,強調他當天有立即離開中環,下午1時許送女友人上班後,便立即離開。

案件眀天續審。

同案3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分別為:西廚陳維聰(25歲)、售貨員蔡綺洛(23歲)及美容師林梅嘩(23歲) ,現正還柙候判。

暴動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於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

案件編號:DCCC35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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