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二胡伯伯被指無牌演奏籌款 報警市民稱對《願榮光》印象深刻 因「暴徒」經常播放

二胡伯伯被指無牌演奏籌款 報警市民稱對《願榮光》印象深刻 因「暴徒」經常播放

(獨媒報導)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涉於前年及去年不同日子在大圍、旺角及中環演奏,遭控7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無牌籌款傳票控罪。被告不認罪,今(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舉報被告的六旬退休市民供稱,她前年8月在旺角東站看見被告拉奏《願榮光》,因認為滋擾公眾遂「急急腳」拍下照片及影片,之後離開現場報警。她表示對歌曲印象深刻,因2019年「暴徒」經常播放,又提到歷經當年的「暴動」後,甚少在晚上外出,除被告之外,她從未見過其他人在街頭表演。該市民作供完畢後,由數名高大男子護送離開。

市民陳靜思作供完畢後,由數名高大男子護送離開
市民陳靜思作供完畢後,由數名高大男子護送離開

被告李解新(69歲)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傳譯。本案原定今年5月開審,惟主控官及當時主審裁判官朱文瀚相繼不適。案件押後至今天重新開審,並改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

被告指街頭演奏受國際公約保障

開審前,陳官提到被告早前和控方簽署了一份同意事實,但考慮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會要求控方傳召所有證人講述事件。

陳官另問被告,是否同意在相關時段,有帶同二胡連擴音器在不同地點演奏。李解新表示:「同意事實,但因為我沒罪」。他呈上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指街頭演奏在全世界流行,而且受國際公約保障,因此在公眾地方演奏不存在擾民及破壞秩序。

官續問被告會否爭議,在演奏時曾經展示紙牌,提及自己有其他案件在身,需要籌款。李表示爭議,指「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的罪行詳情提到3個因素,包括「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他認為自己與這3點「一點都沾不上邊」。

陳官再問他是否同意有影片拍到途人放下金錢,李則指不記得,即使有發生也懷疑是「控方設的局」,「也許他們派了人陷害我」。

被告李解新
李解新

控方:被告拉奏歌曲具煽動性

控方打算傳召警司陳榮作供,講述他過往執勤處理示威活動時,多次聽到《願榮光歸香港》。陳官關注警司的證供對本案有何幫助,控方解釋被告拉奏的歌曲有獨特之處及具煽動性,警司則可以講述歌曲的作用﹐能證明被告並沒有「合理權限和解釋」演奏。

警司穿制服上庭作供 稱《願榮光》使示威者情緒激動、行為激進

警司陳榮身穿白色制服出庭,他在2019年9月晉升為警司,現為深水埗分區指揮官。控方播放4段被告拉奏二胡的影片,陳榮表示認得歌曲是示威者常唱的《願榮光歸香港》,他過往在前線執勤時經常聽到。他又指,按其經驗,示威者唱此歌時會情緒變得高漲,亦會叫喊口號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陳榮提及他處理不同示威活動的經歷,例如於2019年10月1日,他在屯門文娛廣場目睹逾500名示威者聚集,期間有人播放及高唱《願榮光》。他形容示威者情緒高漲並叫口號,更有人把國家領導人的肖像踩在地上。他又指當時有人挑釁警員,他們拍打玻璃及以雜物堵塞出口,示威者也嘗試破壞懸掛的國旗,但終不成功。陳提到現場最後發生了暴動,有多名警員受傷。

陳榮稱另一事件發生於同年的10月7日,他當日在大埔超級城附近執勤,示威者同樣唱《願榮光》,情緒亦高漲。至10月13日,陳到元朗青山公路附近處理示威事件,當時有幾百名示威者聚集、堵路及破壞公共設施,示威者唱《願榮光》後情緒高漲,警方需派大量人手清除路障。

陳榮表示綜合經驗,每逢《願榮光》出現後,在場示威者的情緒會「激動咗」,加入高唱歌曲並喊口號,行動也會變得較激進。

警司指《願平安歸香港》與《願榮光》曲調雖一樣 惟歌詞不同

李解新親自盤問陳榮,提及何君堯的《願平安歸香港》,陳表示曾經聽過。李解新遂指,他拉奏「do re mi fa so la ti 」7個音符,問陳認為哪個音符屬於《願榮光歸香港》,又問是否能將歌曲改成《願罪惡歸香港》。陳榮表示「我聽唔出佢邏輯係邊,我好亂呀」。

在陳官的提問下,陳榮表示《願平安歸香港》和《願榮光歸香港》的曲調一樣,但歌詞不同,與示威者唱的也完全不同。

市民指對《願榮光》印象深刻 因2019年「暴徒」經常播放

現年60歲並已退休的市民陳靜思則供稱,2021年8月3日早上10時許,她在旺角東站打算前往新世紀廣場,期間在C出口的街道上看見被告正在拉奏二胡。她形容音樂「好大聲」,在站內乘電梯上大堂時已聽見。

陳靜思稱,當時被告的前方擺放著一個二胡盒,內裝有金錢。她認得被告拉奏的歌曲為《願榮光歸香港》,指自己對歌曲印象深刻,因為2019年「暴徒」經常播放,加上近日國際賽事都以此歌曲來取替了國歌。

陳靜思指她當時拍攝被告後便「急急腳離開」,因害怕旁邊的「黑暴人」會制止自己。就控方呈上的相片和影片,陳靜思確認是由她拍攝。

巿民指2019年後晚上少外出 除被告之外未曾見其他人街頭演奏

辯方盤問時,李解新問陳靜思是否經常到西洋菜街,陳稱「可以咁講」。李解新再問疫情前,她是否有見過西洋菜街亦有很多人進行街頭表演。陳靜思表示自2019年的暴動後,她甚少在夜晚外出。李解新追問她在白天曾否見過,陳則稱「確實見過」,惟該次乃目睹被告在元朗西鐵站拉奏《願榮光》。李解新再問,除他以外,陳是否見過其他人街頭表演?陳靜思則稱未見過。

在盤問下,陳靜思另提到她是因被告的演奏聲音太太,對市民造成滋擾,才會向警方舉報。陳作供完畢後,由數名高大男子護送離開。

警員稱被告旁邊的紙牌提及因奏《願榮光》遭起訴 需要錢打官司

控方接著傳召數名警員作供,各自講述在不同日子到場處理被告的演奏。其中警員28611李炳良(音譯)提到,他於2022年8月24日奉命到大圍站A出口處理噪音投訴,因警方收到市民投訴稱有人演奏「反政府音樂」。

李警員表示,他當日11時許到場後,看見被告正在拉奏二胡連擴音器,其前方擺放了樂器袋,袋上有一個紙箱,內有少量紙幣。而被告身旁的手推車則有一張紙牌,提及自己因街頭演奏《願榮光》而被不同法院起訴,需要錢打官司。李警員稱目睹有途人投錢給被告,警方在調查案件期間,有其他人在旁邊叫囂。

在被告的盤問下,李警員指他距離A出口約50米時,已聽到被告演奏的聲音,以致聽不到地鐵的廣播。他另外承認,看不清楚途人給了多少錢被告,只見他們將手放入紙箱內。案件於下周一(24日)續審。

被告共面對7項傳票控罪

被告李解新否認四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8月3日早上10時48分至11時、8月18日下午6時24分至6時半及9月9日早上11時20至25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下午6時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否認三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時27分,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李另涉去年在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2021、STS 8743、10299、11832/2022、STS 1600/2023

相關報導:
二胡伯伯遭票控7罪 有市民認得《願榮光》奏樂感煩擾報警
二胡伯伯遭控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開審 主控染疫 押後傳召證人
二胡伯伯遭控7項無牌演奏及籌款 控方擬傳召兩警員作《願榮光》歌曲「專家證人」
涉大圍站外演奏 二胡伯伯遭改控無牌籌款 斥控方浪費政府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