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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伯伯遭票控7罪 有市民認得《願榮光》奏樂感煩擾報警

二胡伯伯遭票控7罪  有市民認得《願榮光》奏樂感煩擾報警

【獨媒報導】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遭多次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及無牌籌款傳票控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本周一開審,但因主控及主審裁判官相繼不適,今日在沙田法院再排期審訊。庭上提到雙方同意事實,指一名叫「陳靜思」的市民,在街頭聽到拉奏《願榮光》,感到十分煩擾及擔憂會引起「騷動」,遂報警處理。案件將在7月21日開審。

被告李解新(69歲)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傳譯。審訊本來於周一(15日)開審,但因為主控確診押後,之後主審裁判官朱文瀚同告不適,需要於今早再定審期。

市民陳靜思路過拍片報警

控方呈交修訂版同意事實,被告前年8月3日10時48分至11時期間,於旺角東站C出口外奏玩二胡連擴音器,並在前方的地上放置一個裝有紙盒的箱子,內裝有港幣。

同意事實指,市民陳靜思當日約10時途經現場,看見被告坐在凳上拉奏二胡。她認得歌曲為《願榮光歸香港》,由於感到十分煩擾及擔憂會引起「騷動」,遂以電話拍攝有關情況並報警。警方接報後約11時到場,並告知被告將票控他無牌演奏。

至於其他案發日子,同意事實提到警方分別在巡邏其間或因有市民投訴被告演奏不恰當樂曲「榮光」而到場發現被告。

被告展示紙張 提及被控「無錢打官司請求援助」

同意事實亦提到被告於去年6月24日、8月24日及9月29日演奏時,另外展示一些紙張,內容提及自己因街頭演奏《榮光》而被不同法院起訴,包括屯門法院、九龍城法院、西九龍法院及沙田法院,並更新聆訊時間及案件狀態;亦有紙張提到「無錢打官司請求援助」。

同意事實續指,被告的身份不受爭議。他在所有關鍵時間沒有申請及持有在公眾街道奏玩樂器的許可證;亦沒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籌款許可證。

被告聽畢後表示同意,指「內容一樣,只是立場不同」、「我沒有罪」。控方確認將傳召12名證人,當中某些被告要求傳召以供盤問。

被告共面對7項傳票控罪

被告李解新否認四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分別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以及於2022年9月29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否認三頂「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指他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時27分及8月24日11:45,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以及於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李另涉去年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去年10月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38409-38411/2021、STS 8743、10299、11832/2022、STS 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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