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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大圍站及中環演奏籌款 二胡伯伯尚未閱讀文件 預審再度押後

涉大圍站及中環演奏籌款 二胡伯伯尚未閱讀文件 預審再度押後

(獨媒報導)曾多次在街頭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的退休男子,涉於去年三度分別在大圍站外及中環演奏,被控3項無牌籌款傳票控罪,案件今(3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惟被告需時閱讀控方文件及觀看影片證據,裁判官覃有方遂押後至2月28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68歲)面對3項「未經批准在公眾地方進行籌款活動」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應訊,並需普通話翻譯。

控方透露將傳召12名證人及播放4段案發影片。當裁判官問被告有否閱讀控方證人供詞及觀看影片時,被告只堅稱自己沒有罪,故沒有閱讀相關文件。裁判官提醒被告若堅持無罪,便更需要閱讀相關文件以準備審訊,最終押後至2月28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首2張傳票控罪指,李解新分別於2022年6月24日11:27時及8月24日11:45時,在大圍站A出口外的行人路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條。

第三張傳票控罪則指他於2022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且沒有社會福利署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李另涉於2021年8至9月三度在旺角無牌演奏樂器,3宗傳票案件將於1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堂。

李另被控於東涌巴士總站無牌演奏,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於去年10月裁決時指,雖然被告承認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但控方未有證據證明被告行為對途人造成滋擾,或阻塞行人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STS8743/2022、STS10299/2022、STS118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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