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大火揭示制度問題,委員會專家作供直言出現系統性失效(systemic failure)。今日聽證會由政府進行總結陳詞,政府總結有五個「系統性弱點(systemic issues)」。政府指災前依賴專業人士,政府角色主要包括審核資料、處理投訴,希望透過抽樣發現違規,遇上串通隱瞞,單靠隨機審查發現的機率便會低微。政府又指曾拒絕宏業在2019年小型工程承建商續期,但其後制度並無阻止宏業隨後重新註冊為一般註冊承建商,認為監管需要改善。
五個「弱點」包括:制度設計依賴專業人士的操守和能力,惟在面對蓄意合謀或完全怠忽職守之際,不足以揭示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以統計抽樣為基礎的審核機制不足以偵測蓄意和有組織的隱瞞、有關違法行為及濫用的情況;程序指引及工作守則存在改善空間;屋宇署與 ICU 之間溝通機制存在弱點;科技應用存在滯後。
弱點一:依賴行業自律 ICU無定期視察
政府指火災前,樓宇維修及翻新的監管架構實施上「很大程度依賴註冊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自律,政府角色主要體現包括審核資料和處理投訴等」。政府指系統設計初衷是基於統計抽樣發現違規,而非針對個別工程持續監管,若如宏福苑般出現承建商與註冊檢驗人員(RI)蓄意串通隱瞞違規,僅靠抽樣審查發現違規的機率便甚低。
政府指,加上缺乏法定要求房屋局獨立調查組 ICU 在強制驗樓相關工程期間須定期視察,令情況進一步惡化。此前 ICU 在宏福苑的視察僅針對投訴及查詢,而非基於任何既定的監管機制。政府指依賴專業人士、工程期間缺乏嚴密核查,造成監管弱點,將加強工程期間的監管。
弱點二:曾拒宏業小型工程承建商續期 惟照批一般承建商牌
政府指針對註冊檢驗人員(RI)、註冊承建商和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RFSIC)的監管架構需要改善,提到屋宇署註冊制度在2019年曾經拒絕宏業在小型工程承建商(RMWC)續期,但制度並無阻止宏業隨後重新註冊(re-registration)為一般註冊承建商(RGBC)。政府指要改善制度,以便業主聘用承建商時,更有效地向其提供承建商紀律處分資訊,並確保嚴重事故時監管更迅速,正推行立法,將來無需紀律處分就可直接取消專業人士和承建商註冊資格、縮短涉嚴重事故承建商註冊續期年期。
翻查資料,有傳媒曾報導宏業2012年曾向屋宇署訛稱處理的一級小型工程工程為三級,2023年紀委會裁定禁止宏業進行小型工程4個月。屋宇署當時回覆指宏業自2019年已並非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之後再沒申請;宏業申請一般建築承建商續期則於2024年獲批。
政府續指要加強 RI 在工程期間的監管,現行制度預設 RI 會履行職責,但在竣工或收到投訴前,制度並未提供任何機制發現 RI 未能履職。至於消防裝置承辦商監管同樣依賴自行申報,消防處雖透過 FS251 和 SDN 證書監控,但機制並非為核實兩者當中內容而設,也無法核實消防裝置承辦商是否曾親自到場評估。
弱點三:窗戶防護物料等欠規定 建材管轄權責不清
政府指建築材料方面,火災前沒有任何規例、守則規定臨時窗戶防護物料如發泡膠的標準,亦無針對踢腳板、木板、尼龍竹篾的防火標準。
政府指跨部門管轄方面,沒有任何指引明確界定消防處、屋宇署或 ICU、勞工處當中,誰負責處理棚架建築物料的消防安全隱患,結果棚架上使用的發泡膠板、帆布、其他可燃物料未獲任何部門全面跟進。
政府指火災發生前,並無規例或守則,針對多棟相鄰樓宇同時維修,進行消防風險評估。災後政府正研究搭棚建築物安全距離;屋宇署已發通告提醒承建商、專業人士評估風險,考慮分階段施工。
弱點四:部門溝通窒礙協調 處理投訴應更透明
政府提到屋宇署與 ICU 溝通問題,即 ICU 火警後才得悉屋宇署2023年修改小型工程巡查安排;另外警方就求救電話轉介消防亦出現問題。政府另指宏福苑居民連月向多個部門投訴,稱如能和投訴人建立更透明、具充分資訊的溝通,將會更理想。
弱點五:SDN延期16次無警示 未有建材驗證防偽系統
科技弱點則包括依賴人手、紙張或技術落後系統,不足以應付大規模工程或事故。政府指 SDN 延期機制同樣依賴紙本提交,缺乏自動警報或回報觸發功能,以致在7個半月內中華發展連續16次延期,卻未曾觸發任何系統層面的警示。
政府指 ICU 和勞工處只會目測監察建築材料證書,沒有認可實驗室資料庫,也沒有數位印章驗證或等防偽機制。
回應委員會律師批評 「監管者要依賴受規管者提供訊息」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陳詞尾聲指,留意到委員會法律團隊的批評,包括政府部門沒有核實收到的證書或陳述,例如 ICU 無合適棚網證書簽發機構、消防處無核實 SDN、勞工處無要求棚網證書佐證。孫承認需要改善,但希望委員會考慮「規管制度基本運作邏輯」,「任何規管某程度,監管者要依賴受規管者提供訊息」,但會吸收教訓,在制度中加入更有效驗證機制。
孫又引述委員會批評,政府曾收到投訴無人處理、部門分工導致無人全面掌握整體火險。孫指部門之間有分工,問題是跨部門投訴要建立更有效機制。他指政府會推行多個跨部門協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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