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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還柙至4.16判刑

【12港人】鄧棨然認妨礙司法公正罪 還柙至4.16判刑

【獨媒報導】12名涉反修例案件的港人,於2020年8月試圖潛逃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其中鄧棨然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在內地判監3年。他去年8月移交香港,隨即就原本牽涉的串謀縱火案提堂,另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柙至今。鄧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14日)在區域法院亦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兩案將於4月16日判刑,期間鄧繼續還柙。案情透露,鄧為 Telegram 群組「勇武2.0」的成員之一,他被檢控後在群組中求助,並得到成員幫忙、獲介紹潛逃計劃的同夥。鄧曾付25萬購買快艇、付10萬買汽油及衞星電話;另獲安排上兩節免費的駕船訓練課堂。

鄧棨然(案發時31歲,現年34歲),承認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案情指被告於出發當日駕快艇接載其他人

案情指,被告與同行的11人,均各自牽涉社會事件的案件。他們與一些同夥自2019年12月起開始籌劃潛逃計劃,亦多次親身會面商討,部分人亦有分工,包括「恩典」及「表哥」共資助數十萬元。而「廢中」則安排被告於潛逃前、即2020年7及8月,在油塘學習駕駛快艇。

於出發前一日、即2020年8月22日,被告負責通知廖子文及鄭子豪。直至出發當日,廖及鄭跟隨被告先登船,然後由被告把快艇開往布袋澳接載其他人。而喬映瑜及其他人則抵達布袋澳會合,他們亦把多桶汽油搬上涉案快艇。被告其後駕駛快艇,12人離開香港。航行期間,被告叫船上的其他人把風,提防執法機關。被告又把衞星電話交予喬操作,她負責每半小時發暗號訊息,向同夥報告位置。最後12人在內地水域被中國執法機關截查拘捕。

被告表示向 Telegram 群組成員求助 獲介紹認識同夥

被告自2020年6月17日起沒有依時向警方報到,同年9月8日沒有出席法庭聆訊。被告於2023年8月22日回港時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自己認識廖子文及鄭子豪,3人於2019年10月在同一案件中被檢控,因此謀求逃往台灣,以規避刑事責任。他又指,當時一些積極參與社會事件的人成立了 Telegram 群組「勇武2.0」,被告為成員之一,並在群組中求助。他於2020年2至3月獲得其他成員幫忙。被告將自己、廖及鄭的個人資料交給上述人士,對方介紹被告認識「廢中」。

被告兩次免費上課學駕快艇

被告與「廢中」商討後,認為最佳做法是由被告購買快艇。「廢中」表示會協助揀選快艇,亦會為被告安排航海教練,被告於2020年7至8月在油塘上了兩節免費訓練,學習操作船隻及閱讀海圖。每節課約3至4小時,其中一次「廢中」駕車接載被告上課。

被告與同夥共付35萬買快艇

於2020年8月,「廢中」表示找到合適的快艇,他與被告「試船」3次,並帶同航海教練檢查船隻,最後決定購買。「廢中」向被告表示已支付10萬港元訂金,並叫被告付清餘款的25萬港元,其後被告將款項交予「廢中」並轉付船東。

被告付10萬買汽油及衞星電話

被告於2020年8月與「廢中」、喬映瑜等人在九龍城的一間酒吧會面,酒吧負責人亦有參與。「廢中」告知被告,喬及另外數人會一同逃離香港,而且被告、廖及鄭已出資30多萬,因此喬等人同行能減輕他們的負擔。在會面期間,眾人商討執行潛逃計劃的細節,亦議定一旦遇上截查,便謊稱出海釣魚,以及會攜帶釣具掩人耳目。

同月,被告、廖及鄭在同夥「金剛」的車上會面,對方被指派接載3人。被告亦叫廖及鄭準備所需的行裝。另外,「廢中」叫被告支付10萬港元購買汽油及衞星電話,並安排兩人在太子見面交款。被告在社會事件中認識一人叫「表哥」,對方經營出版印刷生意,被告經營中港兩地零售玩具生意時曾與他合作。「表哥」在中環將15萬港元交給被告,以資助潛逃計劃,被告用部分款項購買汽油。「廢中」告訴被告,眾人應該會在台南登岸,屆時會有人接應,喬會負責聯絡該人。

被告交24萬予同夥 著對方於自己抵達後匯錢到台灣

於出發當日凌晨,被告安排「金剛」等人接載他到布袋澳,其後被告將24萬港元交給「金剛」,並囑咐他在被告到達台灣後,便把錢電匯給他。其後被告先會合「廢中」,並登上快艇作檢查準備,及後再駕到布袋澳碼頭接載同行人士。被告確認船上有25桶燃油,每桶30公斤,其中5桶已用光。

海事處紀錄顯示,被告沒有任何操作船隻的牌照,他為涉案快艇的登記船東。被告及其他人其後在憑相認人程序中,認出「恩典」及同夥司機。而一些同夥目前仍然在逃,部分已逃離香港。

官問香港至台南共多少海里 指風帆需3至4日才抵達

法官練錦鴻問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香港至台南共多少海里。練官又指,「我記得風帆要3至4日,唔使經台灣海峽,嗰度啲風好犀利⋯⋯8月應該靜啲嘅。」控方回應是3百多海里。練官再問,涉案快艇是否不適宜是次航行,又問有沒有船艙;控方指船頭有類似船艙的位置,練官解釋船艙是包括廁所等,控方表示:「相信唔係咁大規模。」練官希望檢視涉案快艇的照片,惟控方指快艇已被扣押在內地,練官強調:「我想睇相,唔係要你搬隻船上嚟。」控方回應警方未能拍攝快艇,練官不滿道:「連報紙都影到,你哋影唔到!」

練官其後問,當日的汽油是否足夠整個航程使用,控方指快艇啟航後兩小時已經被截獲,當時用了5桶汽油,剩下20桶。

官指未有時間考慮判刑 押後兩個月定於4.16判刑

辯方於求情提到,希望法庭能夠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練官原本將本案,以及鄧另牽涉的管有汽油彈案,押後至2月26日判刑。但他今表示尚未有時間閱讀辯方呈交的求情陳詞,「實在做唔起」,因此未能如期處理。練官表示,由於案件受公眾注目,他不希望倉卒做決定,否則會對被告不公,他將判刑押後至4月16日。

辯方提到,與鄧一同牽涉兩案的廖子文及鄭子豪,早前提出刑期上訴,排期於3月19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案件編號:CACC 115/2022)。練官指若屆時上訴庭有量刑指引的話,辯方可呈交相關陳詞。練官明言,由於案情嚴重,故「差唔多一定判監」,只關乎刑期長短的問題,因此押後判刑對被告沒有特別大影響。

控罪指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早前另涉2019年9月30日於灣仔區發生的串謀縱火案,他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至於「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則獲控方申請存檔法庭。

廖子文及鄭子豪為同案被告,他們連同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31個月;兩人已就刑期提出上訴。

12港人案中,其餘9人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中7人判囚10個月。喬映瑜就此罪判囚18個月,她已提出刑期上訴。黃臨福則判教導所;黃偉然早前承認爆炸品罪,換取此罪存檔不起訴。

案件編號:DCCC 123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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