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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區議員阻差案 警司稱文念志用大聲公阻發指令 否認曾下令「俾佢哋自己離開」

3區議員阻差案 警司稱文念志用大聲公阻發指令 否認曾下令「俾佢哋自己離開」

(獨媒報導)大前年11月2日區議會選舉前夕,128名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到場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其後被控阻差辦工。案件今日續審,高級警司張志偉稱文念志當時曾用大聲公叫囂,阻礙警員溝通及發出指令;他又否認自己曾指示下屬向警員發出「停喺度,俾佢哋自己離開」的指令,同意該下屬聽取自己指令後,立即下了一個自己沒下的指示。

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裁定表證成立,三名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8月23日進行結案陳詞,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警司稱文念志用大聲公叫囂 阻礙警員溝通及發出指令

現已升任為高級警司的警司張志偉供稱,當日有約300人在維園7號和8嘅閘外聚集叫囂,他在3時半左右見到有人從足球場搬出長椅、龍門架、垃圾桶等,遂決定進行掃蕩。

張和1號小隊在4時左右,從7號閘進入維園。他稱推進順利,用了5、6分鐘已驅趕足球場內的人;惟他從對講機得悉第3小隊在8號閘的推進困難,遂前往支援。到場後,張見到有大一班人身處第3小隊旁,甚至有推警員的動作,倪總督察和劉高級督察不斷發出警告,惟在場人士仍沒離開。

張遂上前要求三名被告離開,惟文念志繼續使用大聲公叫囂,張遂命令拘捕。張指,文的大聲公和自己距離不足1米,除阻礙他向現場人士發出警告,也阻礙他和同事溝通,並顯示他沒意圖離開,足夠構成阻差辦工。

警司否認曾下令「俾佢哋自己離開」

辯方盤問時指,影片顯示張向倪總督察和劉高級督察下指命後,劉即向第3小隊稱「停喺度,俾佢哋自己離開」。張志偉否認自己下達該指令,稱自己的指示是「叫班人離開維園,否則會拘捕」;他亦稱當時聽不到劉說「俾佢哋自己離開」,同意劉是在聽取自己指令後,立即下了一個自己沒下的指示。辯方質疑張故意不承認自己曾下該指命,是想塑造警方堅持推進的形象,張不同意。

證陳振哲曾自稱有權集會 指同事曾明言要群眾「離開維園」

辯方又指,陳振哲當時向張志偉詢問自己是否有權發問時,張回應說:「講!」張稱承認可能說過,亦記得陳曾自稱是大埔林村谷候選人,有權舉行選舉集會,而自己回應指他們是非法集結。張又同意,當時現場嘈吵,更有疊聲情況,但不同意文念志使用擴音器,是為了讓警方聽到。

辯方指從影片可見,群眾中有人的面罩被防暴警員碰到,因此才大叫「郁手」並著警方冷靜,張不同意。 辯方又指警方曾要求群聚離開、向後退,但沒明言是「離開維園」,張不同意。張稱當時聽不到有人說「你話俾我聽封鎖線到邊度」,亦不同意群聚因想搞清楚該退到哪裡,才在小食亭停下。

3名被控的區議員為文念志(29歲,大埔區議員)、陳振哲(47歲,大埔區議員)及鄭仲恒(30歲,沙田區議員)。控方今修訂控罪詳情,指三人於2019年11月2日,在維多利亞公園故意阻撓倪總督察、劉高級督察及張警司。

三人較早前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但控方之後撤回控罪。案件原定於去年1月開審,但當時裁判官張志偉斥控方未有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資料全面披露給辯方,影響辯方為被告辯護;控方之後修改控罪詳情,將聲稱被阻撓的警員人數由20至30人改為3人,但又在去年10月審訊中途, 突然要求增加警方證人,遭黃官拒絕,終押後至昨日續審,預計需時三天。

案件編號:ESCC2467/2019

審訊第一日
3區議員阻差辦公案開審 控方突稱文念志以大聲公襲警 官:唔能夠一項控罪告兩樣嘢

審訊第二日
督察稱被告且行且停 阻警維園驅散
3區議員被指「緩慢後退」致阻差辦公 督察承認曾籲對方「小心啲、慢慢」

審訊第三日
警稱曾要求被告「離開維園」 辯方指影片、口供均未能證實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審訊中途突增兩警作證 官:有啲奇怪

審訊第四日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稱陳振哲被捕時反抗警 辯方:開案陳詞「隻字不提」

審訊第五日
3區議員阻差案再押後 控方堅持增加警方證人 證陳振哲被捕後有反抗

昨日審訊
3區議員阻差案 警庭上說法與口供紙不同 辯方:你兩年後記憶清晰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