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中大暴動案︱採訪手記】被投進牢籠前 一把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中大暴動案︱採訪手記】被投進牢籠前 一把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獨媒報導)散庭之後,法院外的囚車出口,有十數名青年靜待着。這天沒有軍裝警察在場駐守或驅散人群,只有司空見慣的橙色雪糕筒和封鎖線。

囚車駛出,青年上前,一句接一句:「撐住呀!」車子在燈位前停下,他們就在車旁靜靜地舉起了手機燈,帶點不肯定地,不住地搖晃和揮手。囚車玻璃反照出數點燈光,有人探頭查看車內載了什麼人,之後又像突然發現什麼似的猛揮手。有人高喊:「喺度啊我哋!」

交通燈轉為綠色,囚車駛走。「撐住呀!保重呀!」青年男女的聲音伴隨囚車而去。

五名中大學生,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罪成,這天被判囚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 * * 

2021.9.3 裁決日 突如其來的最後道別和生日快樂

早上八時,西九龍法院外已有長長的人龍。這宗五名被告都是中大生的案件,每日審訊的旁聽席都爆滿,這天裁決尤甚。

開庭前,被告與親友聚在大堂道別。因為一旦罪成,下次再見或是數年後。

「Court——」,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步入法庭,要求各被告站立,繼而讀出判詞。宣判過程接近一小時,被告總是不住地望向旁聽席。

法官裁定所有人暴動、蒙面及藏武罪名全部成立。親自作供的首被告,被批評聲稱不想參與暴動,卻「偏偏全副武裝走進示威者人群之中」,其行為與想法不一致,並不可信;其餘第二至五被告,亦被指身穿與示威者類同的裝束,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於暴動範圍附近被捕,是早已身處現場。何況,法官說,他們若不打算參與暴動,實有足夠時間提早離開現場,與示威者劃清界線。

聽到裁決,五人表現平靜,旁聽席倒是響起了輕輕的抽泣聲。法官此時押後十五分鐘求情。一般來說,被判罪成的被告都須即時還柙,但不知何故,這次法庭卻沒有任何表示。走出被告欄時,女生難以置信地向朋友笑問:「乜我仲可以出返嚟㗎?」

轉瞬已是緊緊的擁抱。

法庭之外一片凝重,近百名拿到籌或拿不到籌的人,神情肅穆地默然站立看着,被告則各自與親友簇擁成一個個小圈,珍惜這突如其來的最後機會,交談,擁抱,道別。不時傳來抽泣的聲音,還可看見雙眼通紅在拭淚的人。有被告忍不住拉下口罩大哭,也有的,說笑着安慰難過的朋友。

十五分鐘限期已到,頭髮花白的法庭職員不止一次出來說:「唔好意思,夠鐘啦」,「我知道大家咩環境」,連律師也要親自出來喚被告入庭。被告逐一作最後的道別再走進法庭,不能進內的人說了句:「頂住呀!」法庭職員輕拍他肩,分不出是安慰或勸阻:「唔好講呢啲」。

再開庭,辯方申請押後求情和判刑,法官批准在10月19日處理。這次,被告真的需要還柙了。散庭一刻,旁聽席傳來數把聲音:「我愛你哋啊!」還把雙手放在頭上擺出心心。原本沒有表情的被告也笑了,以心心手勢回應。

步入囚室,各被告輪番向親友揮手和舉起拇指。就在第一被告臨消失在視線的一刻,他突然大叫:「我9月9號生日啊!」

「記得啊屌你」,有人站起身回應。隨即再傳來:「生日快樂啊」。

無標題
9月3日早上8時,西九龍法院外

2021.10.19 判刑日 無聲法庭內,毫無掩藏的控訴

入秋的一個早晨,西九龍法院仍是一如以往那條長人龍。

距離開庭5分鐘,傳來被告進庭的聲音,他們已被還柙超過一個月。首被告的女友早早站起身,上身傾前貼着被告欄的邊緣,男友甫踏出囚室,便急切地向他揮手,換來一個示好的拇指手勢。各人的外形也起了微微的變化,上次幾乎剷光了頭的第四被告,長出了新的頭髮;一直留有中長鬈髮的第五被告,頭髮短了也直了。唯一的女生則綁了條馬尾。

數名律師同一時間向被告解釋背景報告內容,法庭響起細碎而交疊的聲音。有被告邊聽邊望向旁聽席,這時親友都忍不住站起來,盡量靠近被告欄,不住向他們揮手,又做出心心手勢,被告則是帶着笑意,也向他們揮手示意。前一天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宣佈解散,有旁聽者還打趣做了好幾次中大書院「UC摺埋」的手勢。

被告的女友坐在最近被告欄的第一排,拿着一本A4大小的簿,舉高向男友展示,翻了翻頁又再展示。簿上密密麻麻又畫了好些符號,上面其中一句,是「我愛你」。

宣判前是求情的環節。此時代表女生的律師先站起來,說今早得知她不再需要律師,會親自陳詞。

後來大家都知道了她的名字和發言。

當天,架着副眼鏡,留有劉海、將啡色及肩短髮束成馬尾的女生,身穿黑色上衣和灰色褸,獨自在被告欄站起身,拿着親手撰寫的信,一口氣讀出來。身型頗為瘦小的她,第一句就是:「致法官閣下,首先表明,我無意以呢封求情信來博取法官閣下嘅憐憫」。

她的語速很快,話音很倔,幾乎沒有任何停頓,但一字一句都清清楚楚:「我坦言對於自己嘅行為並無後悔……因為我並唔認同法例本身,亦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我唔認為呢個係合理嘅判決。」

「喺某部分人眼中,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有啲人亦可能認為法庭嘅裁決證明示威者嘅行為係錯誤,係徒勞無功。但我認為,權威並不代表正確。」

她說起法律的問題:「香港現時嘅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暴動條例嘅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同操控……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以往涉及社運的案件,大多數被告都會選擇認罪或求情,對所作行為表示悔意,但女生說:「或者並唔代表佢哋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

她表明無意上訴:「本人已唔再相信香港嘅司法制度,再高級嘅法庭亦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嘅聲音。我只係希望藉此機會表達我嘅不滿。」

「如果法庭聽畢本人以上言論,認為可以用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

「咁就悉隨尊便。」確鑿的話音落下,女生維持原有的姿態,整個法庭的空氣像是凝住。換了是其他政治人物,像是鄒幸彤、何桂藍,甚至古思堯發言,此時旁聽席大概已掌聲雷動,有人呼喊「好!」之類,法官也可能會打斷這項「政治陳述」。

但那天,這一切都沒有發生。暫委法官張潔宜面無表情地低頭抄寫,旁聽的人也沒有發聲。口罩遮蓋住他們的臉面,看不出表情,不知道是否連珠炮發而又毫無掩藏至近乎赤裸的控訴過後,還沒來得及反應。

然後,就像沒有任何事情發生一樣,張潔宜示意接下來的第三被告求情。

後來在判詞,張潔宜只是以一句「第二被告在庭上表示她不打算作出任何求情陳詞」,來總結女生的發言。她倒是引了好一大段原先律師準備的內容:「辯方指第二被告是一位真誠正直,並熱衷於貢獻社會的青年。她自小以做護士為夢想,希望服務他人。」

「第二被告因本案實習進度受阻,被迫休學至今,很大機會未能符合學校學科的規定,於入學起計七年內完成課程。換言之,第二被告將失去她的護理學學位。」

最終,張潔宜以5年監禁作為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她說,明白判刑對各人的學業或前途有一定程度影響,但五名被告選擇干犯控罪,「便必須為此承擔責任」。她亦明白由拘捕至審訊,各被告承受了接近兩年的等候和壓力,但強調這並非因控方不合理延誤所致,不構成減刑理由。

因為五人年輕、沒有案底及其他背景因素,張潔宜酌情予每人3個月刑期扣減。至於女生,由於她犯此案時正就另一宗非法集結案保釋,須加刑2個月。連帶同期執行的蒙面及攜攻擊性武器等刑期,四名男生判監4年9個月,女生判監4年11個月。法官並沒有再就女生的發言加刑。

五人在宣判時都表現平靜。散庭時,親友再次站起身靠近被告欄,爭相揮手,有人大喊「我愛你!」、「I love you!」,被告也揮手回應,又舉起了心心。

被告全離去後,一個坐在家屬席的中年男人起身,像是出盡全身力氣怒吼:「法治已死!」有人坐在位子上,抱頭哭起上來。

無標題
10月19日判刑後,西九龍法院外

* * * 

或許沒有很多人知道,中大的暴動案分為兩宗審訊。

第一宗開審的,其實是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那宗案件有三個中大生(其中一名女生在被起訴前已離開香港)、一個IVE生和一個理大生被捕。那天下午,中大教職員和學生與二號橋的警方交涉,要求他們退後,但不久雙方便爆發衝突。示威者向警方擲物,部分汽油彈燒着警員的制服和盾牌,警方則發放多枚橡膠子彈及催淚彈,更一度朝夏鼎基運動場施放催淚煙,引發其後整晚的「中大保衛戰」。

而上周判刑的這宗,是發生於11月11日的「黎明行動」。那天清晨,有示威者響應大三罷呼籲,向吐露港公路和火車路軌投下雜物,警方其後到場設立防線。示威者在一個多小時內四度向警方推進,投擲逾20枚汽油彈,警方則首次向中大校園發射胡椒球彈和催淚彈等,之後再拘捕了五名中大生。

第一天的衝突引發了第二天的衝突。12日那天,警方派員駐守二號橋面,聲稱要保障公路的暢順和安全;學生則堅持二號橋是中大校園範圍,警方不得擅進。也是那天,中大校友和各方示威者看到中大冒起的黑煙,四方八面趕來。

IMG_6264
2019年11月12日,中大夏鼎基運動場

兩宗案件的同意事實均表明,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是「公眾地方」,亦同意當日下午,現場發生了「暴動」。

兩案中均有被告被制服後頭部流血,再被警員於地上拖行。兩案的判詞都形容,暴動現場猶如「戰場」。

接近兩年過去,11.11案全部被告暴動、蒙面和藏武罪成,11.12案則兩人暴動罪成、兩人暴動罪脫,三人蒙面罪成。與此同時,二號橋邊設了大石壆、豎起了4米高的鐵絲網圍欄;中大的出入口均有保安駐守,今年開學更加裝了閘機,師生入校要拍卡,訪客亦須登記。

無標題

兩宗案件中,除了11.12案的IVE生被拍到扔磚等行為,其餘人都沒有直接證據顯示什麼時候到達現場、在現場逗留了多久、或者做過什麼實質的行為。

不過對此,兩案的法官作出截然不同的裁決。11.12案的法官李慶年,同意被告穿戴裝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被捕,是有合理定罪機會,但因為不知道他們身處現場多久,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罪名不成立。

但11.11案的暫委法官張潔宜則說,基於各被告穿戴與其他示威者相似的裝束,在警方驅散後短時間在暴動範圍附近被捕,所以肯定他們身在現場鼓勵了其他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參與了暴動。

最終,11.12案中被拍到扔磚的IVE生判監4年半,而沒有證據顯示親身使用暴力的中大女生,則判監3年9個月。至於11.11案罪成的所有被告,均沒有證據顯示他們的行為,不過張潔宜說,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在個人的行為,而在「整個群體所做的事」,終判各人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20191113110810_IMG_3199
2019年11月13日,五名中大生被捕後押往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多人前來聲援。

* * * 

去過兩宗案件的審訊,不難發覺旁聽者都是熟悉的面孔。11.12案的審訊和裁決,11.11案的被告不時都會出席,反之亦然。不過,到了11.11案的裁決和判刑,另案的兩人正身陷囹圄。

兩案罪成的8人,案發時最細的只有18歲,最大的23歲。入獄之前,有人完成了學位,有人並不。多名親友師長求情,說他們本性馴良、為人孝順、品學兼優、關心社會,有人因被捕而受情緒困擾,也有人畢業後的計劃被逼中斷。

11.12案的法官李慶年曾經在辯方求情時多次打斷,說求情信「離不開好兒子、好同學、好義工、好教友」,又不耐煩直言:「傳統煽情說話對判刑冇幫助,唔係近一年案例所認可,我哋要與時並進。」

那這年的案例都是怎麼說的?如果2016年的旺角騷亂案,援引的都是英國案例,還有上世紀越南難民營的暴動事件,那這兩年,我們終於有了許多新近的、自己的案例。

暴動案的判詞大體相似,法官總會援引梁天琦案指出判刑的考慮因素,又會引楊家倫案講及判刑原則。楊家倫是31歲的公開大學技術員,因2016年旺角騷亂參與暴動和縱火燒的士,判監4年9個月,定罪和判刑上訴申請均被駁回。

兩宗中大案所引的楊家倫案判詞是這樣的:

「本庭必須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是和平和安寧的社區,絕不容許本案所出現的無故及嚴重的暴力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者的暴力行為。」

「本庭認同原審法官的說法,要對有關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對犯案滋事者迎頭捧喝,防止同類事件再次出現,否則社會要付出慘痛代價,有違公眾及執法人員的利益。」

「對於一名出身自良好家庭及有良好教育的年輕人處以長期監禁的刑罰,對他個人、其家庭、甚至社會都是悲劇,但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本案所顯示的罔顧法紀及漠視社會秩序和執法人員的安危的犯罪行為。 」

但這次,在年輕人被一個個投進牢籠前,除了判案書上的白紙黑字,我們終於有了另一把聲音,來自一個無名女生,那分明蘊含着躁動與不滿、短暫挑釁和刺痛法庭表面和諧與秩序的聲音:

「香港現時嘅法律,並非由人民共同認可,社會並冇空間討論現行法律合理與否。」

「暴動條例嘅定義本來就模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同操控,令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

「極權下嘅法律只係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嘅不流血暴力手段,而法庭都唔係一個彰顯公義嘅地方。呢度只會流於表面地關注社會秩序,並唔會着眼社會撕裂嘅根本原因。」

還有另一句,我至今仍然無法忘記第一次聽到它時的震撼。

那是來自11.12案中,一名沒有親自作供的被告,背包被搜到的一張白紙。上面寫着:「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

記者:黃蕊獻

相關報導:
中大女生解僱律師親自陳詞:極權下的法律只是規範人民的不流血手段
再多5人暴動罪成 迄今7人判囚3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