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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7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中六男生擬認罪 16歲女生再申保釋被拒

【光城者案】7人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中六男生擬認罪 16歲女生再申保釋被拒

【獨媒報導】「光城者」7人被指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當中包括5名中學生,各人去年9月提堂後還柙至今達4個月,只有1名中五男生獲准保釋,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其中一名中六男學生擬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會承認另一案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而該案的入屋犯法罪將由法庭存檔。另外,16歲女學生早前被高院拒絕保釋,她今再申請保釋,惟遭法官郭偉健拒絕,她與另外5名被告繼續還柙。案件押後至3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考慮與辯方的答辯商討,以及予被告考慮答辯意向。

7名被告依次為:中六姓阮男學生(16歲)、倉務員蔡永傑(20歲)、姓尹女學生(16歲)、中四姓梁女學生(16歲)、售貨員陳右津(25歲)、中五姓蔣周男學生(16歲)、中六女學生郭文希(18歲)。

辯方指首被告中六姓阮男學生擬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另涉一宗將軍澳中學爆竊案,經與控方的商討後,他將會承認該案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而入屋犯法罪則將由法庭存檔。他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次被告則仍待與控方進行答辯商討,其他被告仍未有答辯意向。法官郭偉健應雙方申請將案押後至3月10日,以待他們再作考慮。16歲姓尹女學生於去年10月被高等法院拒絕保釋,她今再向法庭申請保釋亦被拒。本案唯一獲保釋的第六被告中五姓蔣周男學生,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豁免被告原本周一至周五逗留在校、以及周六逗留在學校自修室獲批。

7人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翻查資料,第七被告郭文希則另涉一宗《國安法》案件,她與另外6人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兩被告另涉中學爆竊案 同押後至3.10再訊

至於中六姓阮男學生及蔡永傑另涉的將軍澳中學爆竊案,今亦提訊,案件同樣押後至3月10日,各待被告決定答辯意向。第一及第三被告繼續保釋。

4名被告為學生賴俊羲(19歲)、阮姓男學生(16歲)、學生陳政騫(18歲)及蔡永傑(20歲)。4人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指他們於2021年5月5日侵入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意圖在該處偷竊。

賴俊羲另被控一項襲警罪,被指於2021年5月5日,在將軍澳寶康路與寶豐路交界的行人隧道,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X。阮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在土瓜灣美景街安信大廈某單位,無牌管有一個無線電通訊器具。蔡永傑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被指於大圍顯徑下徑口村管有2枝伸縮棍,及在手機管載有兒童色情物品,即306張相片及1段影片。

案件編號:DCCC 985、8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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