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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時代廣場向警掟鋼柱 女子罪成囚31個月 拒求情遭官斥:以為激情可贏得掌聲

涉時代廣場向警掟鋼柱 女子罪成囚31個月 拒求情遭官斥:以為激情可贏得掌聲

【獨媒報導】前年7.1遊行遭警方禁止,市民在銅鑼灣自發遊行,36歲女廣告編輯被指在時代廣場內高處向警員拋下鋼柱,她否認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等4罪。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高空擲物及盜竊共3罪成,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囚31個月。辯方上次透露被告楊迎曦拒絕作任何求情,法官陳廣池今批評,被告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又提及「以前有前特首被判有罪,百般不願都會求情」。被告透過家人轉達親撰信,提及:「陳述衷情其實只想傳達予明就明嘅人:來日驛寄梅花,魚傳尺素;何當西窗剪燭,再話夜雨巴山。」

被告堅拒求情 官:前特首被判有罪,百般不願都求情

36歲的被告楊迎曦被裁定企圖有意圖而傷人、高空擲物及盜竊罪成,而刑毀罪則不成立。被告早前透過辯方表明不會作任何求情,亦不會呈交案例及就量刑作陳詞,法官陳廣池今再次問辯方,辯方確認,亦不會就刑期分期或同期執行作陳詞。陳官隨即表示:「你知道咁樣對被告好蝕底,以前有前特首、前高官被判有罪,第一審情況下百般不願都會求情,而家被告唔肯求情。」

就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陳官以2年半為量刑;就高空擲物罪,以3星期為量刑;就盜竊罪,因鋼柱折曲損毀,以1個月為量刑,此刑期與另外兩罪分期,共囚31個月。

Lady M不追究賠償 官堅持要被告賠1千元

陳官在判刑前問控方有關被損毀的 Lady M 鋼柱價值多少,惟控方透露對方早前表示不知道,警方及後寫信,Lady M 表示不追究,今再追問時他們沒有提供價值。陳官表示:「Lady M 好慷慨唔追究,但法庭亦打算頒下賠償令」,他自己粗略估計至少值1千元,被告須於3個月內向 Lady M 賠償1千元。有旁聽人士聞後竊笑,陳官即問控方有否預備攝錄機拍攝,又斥不希望有害群之馬破壞對法庭的尊重,造成藐視法庭。

陳官判刑時引述控方案情指,在警員乘扶手梯上時代廣場二樓之際,被告在三樓將鋼柱向着警員衝前位置拋下,擊中指示牌,亦差點擊中總督察及警長,以及旁邊蹲下的市民。

官:國安法生效後、集結者衝着挑戰政府權威而來

陳官指,企圖有意圖而傷人罪沒有判刑指引,需視乎案情及環境證據,本案中雖然沒有人因被告行為受傷,但案情有5項嚴重之處,為加重刑責因素,法庭需要判阻嚇性刑罰令被告承受罪責,同時令其他人不會效法作出企圖傷害其他執法人員的行為。該5項嚴重之處如下:

一、自2019年起社會出現暴亂事件,令除參與犯案者以外的全港市民深受其害,大型商場生意減少,時代廣場便是一例。

二、事發當晚有不少非法集結人士聚集在商場二樓及三樓,從閉路電視可見有人將雜物肆意擺放。

三、2020年7月1日有其特別意義,因《港區國安法》在前一日即6月30日晚上生效,非法集結明顯衝着挑戰政府權威而來。被告在商場三樓徘徊,等待警員衝上二樓平台才拋下鋼柱,是挑戰及打擊執法人員的公權力。

四、被告向二樓警員拋下鋼柱的行為,大有可能產生「有樣學樣效應」,若有其他人相繼仿效,後果不難想像,除警員有機會受傷,亦會禍及其他人士。

五、被告所拋下的鋼柱不輕,雖然警方全副裝備,但不幸事情亦有可能發生,加上現場有不少記者、非法集結人士及旁觀者。

官批評被告毫無悔意

陳官另批評被告選擇不求情,他指這是被告的權利,但他相信被告毫無悔意,「以為激情可以贏得掌聲,是十分謬誤、一廂情願的想法」。而背景報告顯示被告沒有一分一毫的悔疚及歉意。

陳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她於2007年在嶺南大學畢業後工作一段時間,2012年到英國修讀中英翻譯及傳譯碩士,2015年回港從事編輯、翻譯及廣告工作。被告對事件及犯案沒有評語。

被告親撰信:向法庭求情的效果和意義都欠奉

被告另親自撰寫一封信並委託家人轉達,內容提及:「向法庭求情的效果和意義都欠奉,將30多年的人生故事向法官呈交也是無用。事已至此,响法庭賣慘都無補於事,我沒有怨恨,只心存感恩;感謝不離不棄的朋友家人,感謝萍水相逢的有心人,感謝想過要實現神蹟的凡人。最後,陳述衷情其實只想傳達予明就明嘅人:來日驛寄梅花,魚傳尺素;何當西窗剪燭,再話夜雨巴山。」

她另提到:「僅是合乎法律並不充份構成法庭的認受性,得到民眾尊重及認同,才能確立其彰顯法理邏輯下的公義的角色,而尊重的來源,又取決於判決判詞又或法官的表現。法庭近年所釋放的訊息,就似不太在乎是否合乎公眾理解;如『傷人17』量刑,有時很難理解是否反映案情;追斬對方至腸穿肚爛相對斬人造成2厘米刀傷,但就刑期來看,後者比前者更嚴重;判詞中讚施襲者『情操高尚』,究竟有沒有考慮過市民大眾該作何想。」

她又提到:「自社會運動𧗠生的案件,法官有時會點評為香港經歷史無前例的暴力,暴力可怕,但拒絕理解暴力源頭更可怕,有說 violence begets violence,不正視源頭,就會一發不可收拾。體制內難求公義,人就自然會於制度外謀出路,如此種種,其實只要睇過《蝙蝠俠》,都可略懂。但審訊忙於講究嚴謹程序,無暇梳理社會脈絡,判刑的考慮集中於懲罰及阻嚇,對制度暴力視若無睹。今時今日,司法機構如不願或無法承擔找尋全盤真相的角色,那就只不過是透過程序和條文,支持當權者想要的論述。」

被告楊迎曦報稱廣告編輯,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3樓,偷竊屬於 Lady M Ltd 的一枝鋼柱,從而將鋼柱由高處掉下,以致對附近的人構成危險,意圖使2名警務人員,即總督察7627及警長52708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更損壞屬於時代廣場的一個指示牌。

案件編號:DCCC 10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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