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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隧道貼文宣及拒捕致警擦傷 物管經理判囚4周及賠償2,800元

涉隧道貼文宣及拒捕致警擦傷 物管經理判囚4周及賠償2,800元

【獨媒報導】去年3月,有便衣警在沙燕橋行人隧道見4人張貼文宣及噴「抗疫不忘抗爭」字句,便衣警追截後拘捕一名39歲物業管理經理,期間被指腳踢警員。被告否認刑事損壞及拒捕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成,今(15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囚4星期,以及向政府賠償港幣2,800元。裁判官指本案沒有牽涉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抗拒的動作不止一下,而便衣警有擦傷。辯方求情指,被告原任職物業管理經理,但因罪成遭解僱,昨天為最後一日工作,判刑後很大機會被物業監管局撤銷牌照,且被告父親患肺癌需承擔醫藥費,因此賠償款項需時一個月繳交。

辯方:被告罪成後遭解僱 判刑後或被撤銷牌照

辯方大狀郭憬憲為被告陸昶昇求情時指,被告原任職物業管理經理,但因被裁定罪成後遭解僱,昨天為最後一日工作,而且其工作需要有物業監管局的牌照,判刑後很大機會被撤銷牌照,日後未必能在這行業立足,令其事業生涯畫上句號。辯方續指,被告父親患肺癌,情況不樂觀,而被告需承擔醫藥費,因此賠償的款項要在一個月時間才可以交。辯方另指,本案非預謀而是突發,且被告襲擊的是便衣警,而非軍裝警,刑責性較低,辯方希望法庭能判被告接受社會服務令,若法庭考慮判監的話則建議判4星期。

官:被告抗拒的動作不止一下

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引述指,被告於2005年曾有盜竊及虛假文書的定罪,但現已過時;被告有碩士學歷,亦有房屋經理學會及測量師學會的專業資格。他於知名的物業管理公司任職,其僱主亦有為他撰寫求情信。

彭官指,上級法院對拒捕罪有量刑指引,若被告犯案時令其他人情緒激動,而導致他們犯別的罪行,會增加罪行嚴重性。彭官指本案情節比案例中被告踢警長小腿更嚴重,但被告並非在腳踢警長以阻止他追捕,而且本案發生於凌晨時份,地點為行人隧道;當時沒有牽涉非法集結及破壞社會安寧,惟被告抗拒的動作不止一下,而便衣警有受傷,加上被告曾有案底,考慮到案情有必要判即使時監禁。

官:被告不止貼文宣,更噴常見口號

就拒捕罪彭官以5星期為量刑,考慮到被告有專業資格前沒有犯案,故扣減至4星期。至於刑毀罪,彭官指被告當日連同另外3人犯案,他們不止貼文宣,更用黑色油漆噴上大字體的常見口號,最後以2星期為量刑,考慮到被告願交賠償,扣減至一星期,兩罪同期執行,共囚4周,另須在一個月內向政府賠償港幣2,800元。

案情指被告踢警腹部三下 其袋內有文宣髹掃

控方案情指,當日凌晨1時許便衣警13455經沙燕橋行人隧道往跑步時,見4名男子在張貼文宣海報及用黑色油漆噴「抗疫不忘抗爭」字句,期間有人大叫「走呀!」,4人於是跑走,3人跑往第一城方向,被告則跑往大圍方向。便衣警追截被告時曾透露自己是警察,但被告推便衣警在地上,兩人雙雙倒地,期間被告踢便衣警腹部三下,便衣警叫途人幫忙後,最後拘捕被告。被告被捕時戴着手套,其環保袋內有文宣及髹掃。便衣警事後到醫院驗傷,其右手、手㬹及膝頭擦傷,但未有提及有關腹部傷勢。

被告陸昶昇(39歲,物業管理經理),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3月31日,在大圍大涌橋路NS23號行人隧道內,與三名不知名人士,無合法辯解而損壞隧道,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13455。

案件編號:STCC3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