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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涉串謀縱火 審訊中途警證供錯漏百出 被告獲控方同意撤控兼守行為

6男女涉串謀縱火 審訊中途警證供錯漏百出 被告獲控方同意撤控兼守行為

(獨媒報導) 6名男女,包括4名案發時約14歲的男學生,涉前年12月1日於屯門被搜出氣罐,手套被驗出有機溶劑 。6人否認串謀縱火罪,上兩周在區域法院受審,數名作供警員的供詞有遺漏,庭上口供亦有矛盾,代表第三被告的大狀顧佩芳提出由於警員處理證物混亂及警員口供不一致,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可讓被告簽保守行為。至今審訊第12天,控方決定終止審訊,法官郭啟安裁定表證不成立,撤銷控罪,准各被告簽保守行為2年。本案亦成首宗區域法院審訊期間,被告獲撤控並准簽保守行為的反修例案件。

官:唔係個個好似你哋咁好彩,無事行出嚟

6名被告同意案情後,分別獲准自簽8千元至1萬多元,以及簽保守行為2年;未成年的被告則由家長代簽。法官郭啟安提醒各被告,希望他們明白香港任何人犯法,亦會導致這個後果,又說「可能社會氛圍,當時未知後果咁嚴重」、「兩年後好多人,有啲好似第三至六被告嘅年青人,喺法庭同呢幢法院接受審訊,唔係個個好似你哋咁好彩,無事行出嚟,好多接受咗懲罰」。郭官叮囑少年被告的父母,「你哋可以攞返嗰仔返屋企」,「唔好再畀佢哋破壞社會安寧,香港係需要一個穩定嘅社會環境」。

郭官又明言,香港是法治社會,需要致力維護法治,任何人用暴力方式衝擊法治,令社會穩定受破壞,法庭是不會容忍。他續指,年青非求情理由,若本案被告被定罪,成年人至少判監4年;少年被告則會判入教導所至少18個月,人身自由將會失去。

首名作供女警庭上口供矛盾

案件原定審訊20天,今日為第12天,控方至今已傳召約12名證人,尚有約3名證人未作供,包括專家證人。其中首名作供的女警李燕華,其書面供詞多處有遺漏,於法庭作供時前後兩日的口供亦有矛盾,最終要重播庭上錄音確認。

至審訊中途,代表第三被告的大狀顧佩芳提出由於警員處理證物混亂及警員口供不一致,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可讓被告簽保守行為,控方代表大狀伍家聰不再舉證。至今審訊第12天,控方決定終止審訊,法官郭啟安裁定表證不成立,撤銷控罪,控方一度提出控罪由法庭存檔,但郭官最終建議撤銷控罪。

各被告同意案情後,就串謀縱火罪分別獲准自簽8千元至1萬元,以及簽保守行為2年,未成年的4名被告則由家長代簽。首被告另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則自簽1,500元。另外,郭官指被告亦不可違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罪。

各被告同意的案情指,前年12月1日晚上10時,警方在屯門鄉事會路巡邏,並見杯渡路附近有20至30名黑衣人設路障,他們見到警方後立即逃跑,並留下約10個水馬在馬路上。約晚上10時半,另一隊警員見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的後門有人群聚集,警員下車追捕,期間聽到有打碎玻璃的聲音,最後6名被告在相同時間在案發地點附近被截停。各被告當時穿黑色裝束,首被告背包內有打火機及氣罐等,第五被告背包有白電油及火機。次被告至第六被告則分別戴上手套、以及攜有防毒面具。

6名被告分別為梁汶懿(29歲,女侍應)、張達亮(25歲,助理土木工程師),以及4名案發時14至15歲的男學生。

6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日,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非法而用火摧毀或破壞他人財產。他們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罪,指他們同日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體育中心後門外,管有內含易燃物的氣體罐、打火機和兩枚汽油彈。梁汶懿另被控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器。

案件編號:DCCC 552/2020

審訊第三日:
6男女涉串謀縱火 警未待監護人到場已為少年被告錄口供 被指違反守則
審訊第二日:
女警昨今口供矛盾 庭上播錄音後終認錯:口民之誤
審訊第一日:
被指口供與片有出入 女警:多謝大律師提我先記起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