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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樂土並不存在──略論英國近年的法治與警權

[按:泰歷現已被判監六個月,正保釋等候上訴,有關泰歷被判刑的詳情,請看FM101的聲明:http://www.inmediahk.net/%E6%B3%B0%E6%AD%B7%E5%88%A4%E7%9B%A3%E5%85%AD%E...。今年的六三零和七一遊行,警權問題再次成為焦點,究竟怎樣才能限制警權、保障人民集會和示威的自由,希望這篇文章能給讀者帶來一些思考。]

不少參加過香港6月10日的「聲討屠夫政權、萬人遊行尋真相」大遊行的人,都感到警察在中聯辦外設立根本容不下遊行人士的示威區、拒絕開放行車線舒緩遊行行列、向示威者噴胡椒噴霧等,收窄示威和集會自由,做法過分。近年,警方拘捕示威者的情況也越來越多,更傾向用刑罰較重、定罪後必須判監的《侵害人身罪條例》來檢控示威者,加強打壓示威遊行。例如,FM101成員泰歷(Derrick Benig)於去年十一國慶遊行中,在中聯辦見曾健成被拘捕,意圖上前救援,與警察發生衝突,被控襲警。泰歷被判罪名成立、不准保釋,還押監獄等待判刑。法官表明,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

這等情況確實令人憂慮,香港的示威集會自由會否變得有名無實。就此問題,有人認爲香港警察「公安化」,對示威者、甚至記者,都強硬打壓。而只有通過實行西方民主國家的普選和法治,才可以限制警權,使警察在維護法紀和保障市民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香港警察確實有用武力對待示威者和記者,但西方的政治體制,就是這種情況的解藥嗎?讓我們看看,英國示威者抗議警權無限大的一些例子。

在倫敦2001年的五一勞動節遊行中,近三千名反資本主義的徒手和平示威者,在市中心Oxford Circus旁邊的一條短街被防暴警察圍困了七個小時。有被圍困的示威者表示,警察這樣無預警地把幾千人圍在狹窄的空間之内,長時間斷水斷糧、更沒有厠所,使示威者陷入飢餓、疲倦和極度壓抑的境地;少數想離開包圍圈、同警察理論的示威者,更被打至頭破血流;也有和平無聲地坐在包圍圈内的示威者,被忽然突入的小隊防暴警察擡起、扔向百貨公司的玻璃櫥窗。最後,防暴警察打開了一個缺口放人,每個示威者都被拍下大頭照,還被侍候在兩旁的警察棒打腳踢。

英國警方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侵犯了示威自由,參與示威的人在未經審訊下就被定罪,被非法禁錮好幾個小時。一位在那天被圍困的示威者Lois Austin和三位沒有參加反資遊行、但也被警察推入包圍圈的路人入稟法院,指控警方這種將示威者包圍壓縮、使其焦躁的「沸水」戰術(kettling)侵犯了他們的人權。他們屢次被判敗訴後,最終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歷時超過十年的訴訟,在今年三月落幕--參加合議庭的17位法官中,有14位判示威者敗訴,指警察的「沸水」戰術是當時控制示威者的「最少妨礙他人自由而最有效的方法」(least intrusive and most effective) [1]。

法庭屢判示威者敗訴,警察就更肆無忌憚、頻繁的使用「沸水」戰術。2009年4月,20國集團首腦在倫敦召開峰會商討全球經濟危機,有示威者在倫敦証交所附近的Bishopgate示威,抗議各國政府漠視全球氣候暖化的問題。手持盾牌的防暴警察驅趕約五千名舉起雙手高呼「這不是騷亂」(“This is not a riot”) [2]的靜坐示威者,將他們包圍了五個小時。在這個包圍圈的數百碼外的一條小路,一名剛下班、在回家路上的報販Ian Tomlinson,亦被防暴警察虐待。一名觀察示威的美國遊客,用攝錄機拍下了這個完全「無辜」的路人的結局:雙手插在褲袋、十分平靜的Tomlinson,進入路口後就不斷被防暴警察用盾牌、警棍推撞,還被警犬咬了一口。他好不容易才走到小路的盡頭,就在這個時候,一名防暴警察一個箭步走到Tomlinson的背後、一棍將他打倒,幾分鐘後,這位九個孩子的爸爸,就暴斃在倫敦街頭[3]。警察當天還向媒體宣佈,Tomlinson是一個反資本主義的暴徒,警察曾企圖救援倒臥在地的他,反而被示威者抛擲水瓶阻止云云。美國遊客將影片交給《衛報》發表,才揭穿了這個彌天大謊。

兩名在Bishopgate被包圍了五個小時的示威者控告警方非法禁錮示威者,去年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但上訴法院在2012年1月推翻了這項判決,裁定警察的「沸水」戰術是合理合法的[4]。

2010年11月24日的反對大學漲三倍學費的遊行,幾百名青少年在倫敦白廳大街上(Whitehall),在接近零度的嚴寒下,被警察包圍了超過八小時;一名十五歲女生嘗試離開包圍圈時,更被警察打至骨折[5]。在包圍圈外,約一千名示威者包括家長在內,在特拉法加廣場附近聚集,要求警方「釋放」已被禁錮超過六個小時的青少年。突然間,本來隔著人群的警察散開,在全沒有示警下,一隊騎警高速衝出,要求放人的人群恐慌走避,有人因此受傷[6]。

一名21歲的哲學系學生Alfie Meadows在參加12月的反學費遊行中,被警棍打至腦出血[7],需要入醫院進行三個小時的緊急手術。因為他當時以圍巾蒙面,沒有跟大隊按警方指定的路線遊行,所以被認為有「尋釁動機」;然後因他站在同警察接觸的最前線、和推動鐵馬的示威者在一起,就被警察指控「暴力擾亂公共秩序」(Violent Disorder)[8]。

法治精神本是資本主義社會中,保障人權自由的最高權威,但法庭的裁決,卻進一步鞏固了警察對示威者行使暴力的合法合理性。2001年在五一勞動節負責「沸水」戰術的總警司Chris Allison,現今已晉升為倫敦警察廳助理總監,並會負責警方在奧運期間的部署[9]。Lois Austin據理力爭了十年,她屢敗屢戰的精神令人佩服,但法庭是真的能為她伸張公義嗎?現在,連歐洲人權法院也判她敗訴,她還可以做什麼?

Lois Austin的精力和心力,長期花在訴訟之上,卻未能引起社會大眾的關注和支持,這是十分可惜的。國家機器的暴力鎮壓,使反抗者承受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對旁觀的群眾亦起了阻嚇作用。子女在寒冬被露天禁錮、毆打,父母還忍心讓他們繼續參加遊行集會嗎?絕大多學生也無力面對國家暴力。當然,在一些情況下,訴訟可以是一種揭露國家暴力的策略,但它並不可能帶來別的東西。

質言之,法庭、警察、監獄等司法機關,是資本主義國家暴力機器的核心部分。而資本主義法制自產生以來,首先保衛的是私有產權和資本累積的秩序;在二戰後,因工人運動和殖民地民族解放鬥爭的風起雲湧,才形成包括勞動權益在内的人權原則——在社會矛盾激化之時,這些原則都會被踐踏無遺。在資本主義法治的邏輯之中,國家機器維持資本主義秩序所需的「適當武力」,當然是「合理合法」的。

在這個世界資本主義陷入危機,社會矛盾日益激化的時代,清楚認識「法治」的本質和功能、撕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假面具,是每個勞動者捍衛和爭取權利的必要思想條件。

參考資料:
[1]: http://www.guardian.co.uk/uk/2012/mar/15/human-rights-court-police-kettling
[2]: http://www.guardian.co.uk/uk/2011/apr/14/history-police-kettling
[3]: http://en.wikipedia.org/wiki/Death_of_Ian_Tomlinson
[4]: http://www.bbc.co.uk/news/uk-england-16629055
[5]: http://www.guardian.co.uk/uk/2010/dec/26/metropolitan-police-lawsuit-stu...
[6]: http://www.guardian.co.uk/uk/2010/nov/26/student-protests-police-under-fire
[7]: http://www.guardian.co.uk/uk/2012/mar/25/injured-student-protester-trial...
[8]: http://www.telegraph.co.uk/education/educationnews/9169527/Disabled-stud...
[9]: http://www.guardian.co.uk/law/2012/mar/14/kettling-human-rights-ruling-e...

(此文轉載自2012年7月2日《澳門日報》視野版: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2-07/02/content_7119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