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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妓史

中國男妓史根在始祖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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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最早可追溯到中華文明的始祖黃帝。清代文人紀曉嵐在《閱微草堂筆記》中稱“雜說孌童(男同性戀)始黃帝”。當然這種說法的依據只是民間傳說,而中國同性戀最早的史料記載則來自商朝。《商書‧伊訓》中談到“三風十衍”,書中提到這不好的“三風”,“卿士有一於身,家必喪,邦君有一於身,國必亡”。三風之一的“亂風”的“一衍”就是“比玩童”,也就是今天所說的同性戀。雖然同性戀在今日尚存的最早記載中以“亂風”這樣的受貶面目出現,但這畢竟揭示了同性戀行為在三千年前就已在中國出現,而且其影響之大可列為一“風”。

  在商代之後,同性戀一直沒有從中華文化中消失。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同性戀交往更趨活躍,受靈公寵幸的彌子瑕和魏王寵兒龍陽君分別讓同性戀有了“余桃”和“龍陽”的稱呼。當時最有影響,最有成就的同性戀者首推楚國偉大詩人屈原,在他的《離騷》《思美人》等諸多作品中,都流露出詩人對楚懷王的戀情(詳見《桃紅滿天下》第13期)。

  到了強盛的漢代,帝王將相的同性戀活動屢見史書。據《史記》《漢書》記載,前漢皇帝幾乎個個都有同性情人。漢代著名人物如漢武帝、漢文帝、大將軍青和霍去病等,都有過同性戀經歷。漢哀帝不忍推醒在他衣袖上熟睡的男寵董賢,起身時割斷了衣袖,"斷袖之交"從此成了同性相戀的佳話。

  漢代之後,男風(男同性戀)時盛時衰。在這段漫長的歷史中,中國的男性在履行成家立業,傳接香火的責任之後,周圍人對他們的同性戀情往往寬而待之。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古代對同性戀所持的態度至多是中性的,也就是不褒不貶,歷史記載中沒有對同性戀進行頌揚。而同性戀關系多以享樂和獵色為特點,從來不對維系封建社會的家庭倫理構成任何挑戰或威脅。

  中國到了明朝萬歷年間(1573-1620),邊界和平,工商業發達,從而滋長了浮華世風。據當時的記載,文人中科舉之後馬上納妾,大興土木建豪宅一時成風,盛宴歌舞,極盡奢侈鋪張。江南地區,上及達官貴人,下至商賈文人,嫖娼成風,使娼妓業方興未艾。與此同時,男妓賣淫的象姑館也應運而生。明末學者沈德福認為,1429年宣德皇帝的禁娼令使部份官員轉嚮年輕男性取樂。到了萬歷年,男娼業發展其勢之盛,直逼他們的女性對手。玄德皇帝意欲重歸道德的初衷不但沒有實現,反而南轅北輒,適得其反。

  明末的道德觀念也沖破了“滅人欲,存天理”的宋儒理學的束縛,伸張自然情欲的主張開始萌芽。這種觀念的代表是明朝哲學家王陽明(1472-1528),他崇尚個人表現和個性發展,而他的追隨者隨後發展了這種哲學。他們提出欲望和情感是人的本性,壓抑使人無為,人應該表達和釋放來自內心和本性的情欲。後來的一些清代文人認為,王陽明的縱欲哲學和與之相伴的享樂風氣是明朝於1644年被覆滅的原因之一。

  道德觀念上的開放,導致了同性戀之風在明清兩代的空前繁盛。今天的人們可以從那個時代留下來的文學遺產中窺見一斑。男色破財的故事出現在明代小說集《歡喜冤家》里,明代作家馮夢龍在《情史》里也毫不避諱地收錄了同性愛情故事。在中國文學的巔峰之作《紅樓夢》里,曹雪芹不但描寫了寶玉和秦鐘的戀情,而且寶玉和蔣玉涵的同性戀導致了他和封建秩序的第一次正面沖突“寶玉挨打”,書中的“眾學童鬧學”,“薛蟠挨打”,“賈鏈狎男寵”,“賈珍嫖象姑”等情節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男風的普遍。清朝乾隆年間的學者袁枚的《子不語》中有大量的同性戀故事,而袁枚本人與吳下秀才郭淳之間就有一段同性戀情。著名詩人兼書畫家鄭板橋在他的《板橋自敘》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余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而他的一系列詩,包括《秋夜懷友》、《板橋竹枝詞》等都對同性戀心里有生動刻劃。清代同性戀文學中最令人矚目的是一批專門描寫同性戀愛的小說的出現。《宜香春質》、《龍陽逸史》和《品花寶鑒》等作品的出現無疑反映了當時的同性戀風氣之興盛已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是男風的盛行直接引發了清朝反同性戀法規的出台,導致了持續百年的中國社會的恐同情緒。

  1644年滿人進京,中國正式改朝換代。當時的中國是一個因為連年戰亂而千瘡百孔的國家,由於剛經歷亡國的羞辱,全國民心渙散,匪患四起,清朝的統治者意識到重整意識形態和重建民族自信心的重要性,意識到必須攏絡文化階層,以重新建立起國家官僚體製。對中華文化十分精通的清朝統治者此時選擇了孔孟之道作為新王朝的意識形態,以達到上述目的。

  孔孟之道講求社會秩序,各人守其本份,“三綱五常”,“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孔孟之道本身主張維持禮教的辦法應該是“正名”和“教化”,但是中國尊孔的歷史表明,光靠教化是不夠的,國家還必須同時對違者進行處罰,教罰並舉才能有效維持禮教。清朝在建朝初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在中國重建禮教時,特別重視法律和法令的作用。一個很突出的例子是1646年的法令規定,在定強姦罪時必須提供嚴格的證據,這條法令意在強調“貞操觀”,其目的一是推行孔孟之道,二是攏絡明末保守派儒家學者,求得他們對新王朝的支持。

到了康熙年,清朝已成功地實現了國泰民安,滿清政府已經站穩了腳根。雍正皇帝登基後,開展了野心勃勃的鞏固滿人統治的計劃。他一方面減輕人民的稅收負擔,推行廉政,另一方面對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進行堅決鎮壓。為了控製知識分子的思想,他大興“文字獄”,嚴懲有異己傾嚮的文人,而且實行株連,處刑嚴酷。“文字獄”有效地壓製了知識分子對現狀與國家政策的批評,但同時又不妨礙推行孔孟正統禮教。

  傳統禮教主張“正名”,強調嚴格的社會秩序,女性守婦道,男性堅守父親和丈夫的職責,而同性戀直接相悖於這些信條。如果同性戀在社會文化中得到足夠的反映,統治者也許不會去注意,或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至於大動手腳。但當時男風鼎盛,同性戀在文學作品或文人手記中以前所未有的勢頭出現,導致了滿清統治者對同性戀的關注,使之成了“社會問題”。雍正死後,年幼的乾隆皇帝繼位不久的1740年,延襲雍正加強禮教的精神,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明確反雞姦的法令出台。該法令將成年人出於自願的雞姦行為刑事化,這是清朝嚴格加強傳統性別角色觀念的一系列措施之一。法令出台後的落實程度如何,對男同性戀的控製有何效用,史料上沒有記載。但這條法令在中國歷史上首次將同性戀行為社會化──同性戀不再是個人私事,它被當作一種"社會危害"受到了法律的幹預。西方的基督教和中國的禮教在鎮壓同性戀方面,終於殊途同歸。

  中國走過康乾盛世之後,經歷了中華民族有文明史以來最慘的衰敗。在外強入侵,連年戰亂,國家重建等中華民族生死存亡的關鍵階段,國家對占人口少數的同性戀者的壓製卻總沒有被忘記。用中國著名精神生專家賈誼誠先生的話說,“在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對同性戀,雞姦等性行為以‘傷害風化罪’論處。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還對同性戀,雞姦等性行為以‘流氓罪’論處”。與此同時,有關同性戀的任何公開討論在幾百年內都被列為禁忌,同性戀者只能在自發形成的公和公園等地的“漁場”相互結識。壓製的結果是,到了改革開放之後,當同性戀議題重新浮出水面時,忽而成了“西方腐朽思想的影響”和“精神污染”,而對同性戀的不寬容態度則被稱為“中國特色”。但事實並非如此,同性戀與中國歷史共同生存了千年,而對同性戀的壓製僅有兩百多年的歷史。

  中國千年的歷史為同性戀作為一個文化和一個族群應如何生存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和教訓,我們應以史為鑒,避免同性戀在中國近代的厄運重演。中國的傳統禮教是不利於同性戀的,但中國同性戀靠依附主流婚姻製度而得以生存。“不孝有三,無後為大”,中國古代的同性戀者都要有傳統家庭,轉接香火,男子必須結婚生子,在完成這一任務之後,同性戀的男子好男風就沒有什麼約束了。古代中國婚姻的基本意義在於經濟聯盟,一個家庭同舟共濟與天災人禍鬥爭,由於死亡率高,確保種族繁衍和家庭穩固是當時的第一需要。因此在聯姻時,變數太多的感情因素一直不被首先考慮。但是組建家庭時無視個人感情也對社會穩定不利,中國古代以納妾和男風為婚姻製度的補充,滿足主男感情或情欲上的需求(不要忘記,中國古代文化本身就是大男子主義的文化)。中國的傳統禮教因為適應了中國當時的國情,使中華文明的強盛持續了千年,而中國同性戀者的務實態度,讓自身生存千年,沒有招致象在其它文化中所遭遇的殺身之禍。

  從同性戀的角度看,同性戀在明末清初的由盛轉衰體現出以下特點。第一,同性戀在婚姻製度中的地位並沒有因為男風的盛行而發生任何改變。男風以迷戀年輕男色為核心,享樂性和短暫性是其特點。同性戀盛行百年,卻沒有形成一個社會力量,或形成以同性聯姻為主的家庭模式,也沒有出現一套讓同性戀關系渡過生老病死,天災人禍的機製。所以即使參與的人數不少,但與異性婚姻相比,同性戀仍然脆弱無比。第二,男風依附享樂主義而旺,但同性戀沒有及時與享樂主義脫鉤,為以後的衰落埋下了禍根。追求個性解放和情感宣泄的享樂主義是誘人的,但我們不能忽視其不切實際的理想主義色彩。原因很簡單,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而享樂不僅需要有物質基礎,而且消耗精力。明末的享樂主義助長了腐敗,加強了剝削,所以之後的保守派儒家學者將明朝的滅亡歸罪於享樂主義是有一定道理的。享樂主義在現實的生活面前有致命的弱點,當同性戀隨個性解放的享樂主義興盛之後,沒有與之脫離而形成自己的一套行為規範,享樂主義的膨脹導致王朝覆滅,與之共生的同性戀也免不了受到清算。第三,光是規模上的擴大,人數上的增加,而缺乏自強機製,同性戀往往成為社會運動的犧牲品。正如魯迅先生所說的那樣,一個獅子肥壯倒也無妨,但一頭羊肥壯起來,可不是件好事。同性戀沒有克服自身致命弱點的時候,男風興盛,招引了統治者的注意,使自身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相比之下,古希臘的斯巴達同性情人軍團在保家國方面創下了豐功偉績,在這種環境下,同性戀受到社會的寬待以至贊美,可謂實至名歸。

從文明發展上看,同性戀在中國受到壓製是中華民族百年悲劇的一部份。康乾盛世時,中國國力十分可觀,但政府沒有把注意力放到對外交流,學習別國的先進思想和科學技術上,而是故步自封,耗費大量的精力來維持過時的禮教,同性戀也成為他們政治短見的受害者。當政者失策而釀成的大禍泱及了整個中華民族,使中國一再落後於歷史的前進車輪。類似於日本歷史上的明治維新未能在華夏大地出現,洋炮轟鳴下姍姍來遲的戊戌變法也不幸胎死腹中(當時康有為提出的婚姻法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內容)。五四運動提倡嚮西方學習,但同性戀研究方面卻拾來了病態說的牙慧,而西方於五十年代興起的同性戀正常性和健康性研究以及後來的平反政策,卻因學術交流的中斷而未能及時吸收,使同性戀至今在中國仍然被列為病態。與此同時,源於基督教文明的“同性戀恐懼症”也隨之而來,正好與"三綱五常"合拍。於是乎,落後醫學和過時道德對於同性戀的雙重壓製,而今卻成了“中國特色”。

  一個沒有信心的虛弱社會,總是首先想到控製民眾的言行,包括控製他們的性行為。清朝立法禁止同性戀的舉動,表明了統治者缺乏自信,也預示了以後的國勢衰落。而當今改革開放後,中國重新認識同性戀的努力也表明了社會的進步。在敦促社會了解和理解同性戀的同時,作為同志的我們也應該學習和借鑒前人,在勇敢地追求愛情的同時,探索出一條能讓同志生活方式長期生存的道路。

  明代“男風”昌盛,很多帝王將相也有此雅興。

  明代的男風也是很盛的。男風、性小說、春宮畫的流行,是明代性風尚三個最突出的方面。

  一、帝王的男風

  明代皇帝好男風的很多,和漢代有些相仿。其中明武宗朱厚照是很突出的一個。

  他是一個荒淫無道的皇帝,對一切政務都沒有興趣,但對射箭、騎狩與曲樂十分喜歡,也懂梵文。他對一些年少英俊的官吏非常寵幸,有一次甚至在宮中封了120個青年作為他的“義子”,賜姓朱。他在南巡的時候,因為喜歡一個歌童,侍宦以為武宗要納他入宮,於是將這個不幸的歌童閹了。

  清代毛奇齡的《明武宗外記》有這麼一段描述:宮中六局者,有尚寢者,司上寢處事,而文書房內官,每記上幸宿所在及所幸宮嬪年月,以俟稽考;上悉令除卻省記注,掣去尚寢諸所司事,遂遍游宮中,日率小黃門為抵蹋麴之戲,隨所駐輒飲宿不返,其入中宮及東西兩宮,月不過四五日。

  以上記載了明武宗和後妃同寢,一個月不過四五天,其它時間都和宮廷中的小太監在一起玩,流連往返,由此可知其性興趣。他最寵幸的男子有江彬、寫亦虎仙、錢寧等。他常在“豹房”進行同性戀活動,不理政事。“帝在豹房常醉枕寧臥,百官候朝至晡,莫得帝,起居密伺寧,寧來則知駕將出矣。”明武宗常以太監錢寧的身體為枕,這是多麼親密的關系。百官老見不到皇帝,就以錢寧的行蹤來判斷皇帝的行蹤,這又是多麼荒謬!

  明武宗因沉溺酒色在31歲時就死了,繼位的是萬歷帝朱翊鈞,前面說過,他也是歷史上一個著名的荒淫無道的皇帝,他也好男風。《棗林雜俎》說:神宗幸愛小璫、孫海、客用等,夜游別宮。在萬歷十七年以後,就耽觴酌十晝十夜,寵“十勘,即十個俊美的小太監。《萬歷野獲篇》雲:今上壬午癸未以後,選垂髫內臣之慧且麗者十余曹,給事御前,或承恩與上同臥起,內廷皆目之為十浚其時又有一緹帥,為穆廟初元元宰之曾孫,年少美豐姿,扈上駕宰天壽山,中途遞頓,亦荷董聖卿之寵,每為同官訕笑,輒慚恧避去。

  以上所述的“董聖卿”就是指和漢哀帝有“斷袖”之交的董賢。

  明熹宗朱由校也是搞同性戀的。他徵美妓於不夜宮,徵召孌童於長春院。而這些女院(娼寮)與男院(孌童居所),就分別處於北京城中的花柳街與胡同巷。明熹宗就把這些美妓、孌童置於宮中自己設的女院及男院,時常行樂其中,其中美妓賽施與孌童少彌,都蒙皇上的寵幸,每有游宴,則使寵妃姣童傅粉施朱,女衣男服,男衣女服,而交戲於前為樂。

除了皇帝以外,當時一些貴族、大臣也好男風,例如明世宗時的權臣嚴嵩和兒子嚴世蕃就好男風,《五雜俎》就提到嚴嵩的家人永年,號鶴坡,有後庭之寵。他“招權納賄,與朝紳往來,無不稱鶴翁者”,有個御史甚至於還和他結拜兄弟。蔣瑞藻所編的《小說考證》中說到嚴嵩的兒子嚴世蕃熱戀一個名叫金鳳的優童,即少年演員,“晝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寢”。以後金色衰而貧困,不演戲了。嚴家破敗以後,金鳳又重新演戲,扮演嚴世蕃,演得維妙維肖。

  當時,如果有人犯罪,其家中的女性會被賣為娼,男孩則被賣為被人玩弄的孌童。嚴嵩和嚴世蕃每陷仇家,就把仇家的男孩奪來作為孌童,百般侮辱,進行性虐待。後來嚴家事敗,他們的後代也被仇家所納,而流入倡業。

  二、社會上的男風

  在明代,尤其是明朝後期,同性戀在社會上已很普遍。當時不少有名的學者及士人,都是有名的“分桃之士”。他們除了妻妾外,還有年少俊美的書童,這些書童除伴主人出外或遠游,往往也是主人的性伴侶。

  當時,把同性間的性關系稱為“外交”,把男子與妻妾的性行為稱為“內交”。

  不少士人和士人之間都有“外交”行為。如清人鈕琇的《觚賸》中就提到明代書生吳生和姜郎相好,比一般伉儷的感情還要親密。可是,他們卻被一李姓巨公所拆散,並且把姜郎帶到北方。吳生不願離開姜郎,也克服了許多困難趕到北京,而其他朋友也捐助吳生此行,促成他們倆的會面。這種真摯的感情,也是世間少有。

  當時社會上這股男風,在明武宗時最盛,可以說上自天子,下到庶民,幾乎都有兩男相悅的關系。《暖姝由筆》雲:明正德初,內臣最為寵狎者,入“老兒當”猶等輩也,皆選年少俊秀內臣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兒皆好男色。

  那麼為什麼男風在明代會這麼興盛呢?唯性史觀齋主解釋說:“明代立國,崇尚酷刑峻法,罪至流徒,則妻孥子女皆沒入官,女的成為娼妓,男則成為‘賤民’;比較面目姣好的,則撥充一些權貴之家作為役奴隸,或是由這些權貴家庭出資競投,因為他們本身的自由已被剝奪,而且一切皆隸屬於主人,對主人的命令是不能抗拒的,也就可以隨便將他們加以享樂。……每逢一次大獄興起,往往也就是購買孌童的機會。”

  以上論述,似只說明了當時達官、貴族的喜好男色有一些有利條件,至於更廣泛的社會原因,謝肇浙在《五雜俎》中指出:“衣冠格於文網,龍陽之禁,寬於狹邪,士庶困於阿堵,斷袖之費,殺於纏頭,河東之吼,每末減於敝軒,桑中之約,遂難偕於倚玉,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這說明了三個原因:一是嫖男人和當時的法律沒有抵觸;二是嫖妓女要花較多的錢,並非一般儒生所能承擔;三是男人之間的親密行為,妻子往往不加追究,有時也無權過問。這樣,男風就普及起來了。

  在明代,男妓館相繼開設,此風至清不衰。“據說正德年間,北京已有男院之設,懸‘長春院’匾額;而女妓居所,則稱‘不夜宮’——蓋取意於蘇東坡詩:‘風花競入長春院,燈燭交輝不夜城’。美妓孌童相竟秀,互以奪貴顯狎客為能,孌童之名皆冠以‘少’字,而明熹宗嘗微行其間。”這就是當時社會上性環境的一幅圖畫。

  當然,同性戀不只是男性,女同性戀者也有,但歷史上記載不多,只能從一些文學作品上了解一些情況。明末清初李漁所著《憐香伴》中的崔箋雲和曹語花等,都明顯地表現出女同性戀的關系。都不僅有女同性戀的敘述,還有女性對女性施行性虐待的情節,應該說,這是當時社會風情的反映。

三、福建男風特盛

  根據許多史籍和筆記的描述,

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戀比較公開與普遍的地區。當時,福建海運很盛,去菲列賓、台灣、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則船會出事,這樣,長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戀作為性發泄。

  明代沈德符的《敝帚齋余談》雲:

  近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輒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與溝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諸少年於小捨,最為亂逆之尤。聞其事肇於海寇雲,大海禁婦人在師中,有之輒遭覆溺,故以男寵代之,而尊豪剛遂稱“契父”。

  “契”這個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間的性關系。中國傳統的同性戀的關系,當要受社會承認時,就要舉行一種“契”的儀式,建立“契父”和“契兒”、“契兄”和“契弟”等關系,在福建地區,這類關系很多,它和廣東孤婆莊的媽祖階層,都是中國傳統的同性戀關系的表現。中國人受儒家思想影響很深,十分重視家庭關系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戀關系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稱。《敝帚齋余談》中進一步提到這個問題說: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

  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如婿,弟日後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者,尚寢處如伉儷。

  這種“契兄”、“契弟”的關系,不但為當時當地的道德、法律、風俗、習慣所認可,而且權利、義務關系也很明確,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愛護和尊敬,像他們的女婿一樣,而當“契弟”到了一定年齡要與女子結婚時,“契兄”就要在財力上予以支持。

  當時福建地區男風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處偏僻,貧民多以淫業為生,例如當地的剃頭師傅也兼經營變相男倡,並利用學徒為業。清代謝章的《賭棋山莊筆記》雲:“福清之漁溪,孔道也,而風俗極靡,叢剃發者,輒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進獻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態,其齷齪貪婪最甚,真惡習也。而流妓亦鮮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墻壁或題句雲:老陰與少陽,亂擲金錢卜。”

  當時,福建還有一個“賤民”階層,叫蜁民。“傳蜁民為南方夷也,從前閩省乃烏諸國,到漢人進閩,他們戰敗無處可歸,相卒入水。或雲為蒙古民族,南遷閩、粵二省,元朝時甚有勢力,元初宗族子弟同帝至閩不歸而留,到處橫行。元亡,失勢,閩人屢戰屢敗,至驅迫落水,習操水上。”這些蜁民被視為奴、優、隸、卒一類的下賤人,他們生活在船上,夜晚不行駛時,男的做男妓,女的做妓女,對此也不以為恥。

  所以,男風表面上看是一種社會風氣,但“淫風”從何而來?其中有許多深刻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階級壓迫、民族壓迫連結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