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五一的黃金與勞動:鐘擺已經到了苦租客一端

勞工及福利局長張建宗昨天在報章撰文,再三重申僱員最低工資條例實施後,每月收入不應低於條例實施之前,而且僱主不可以單方面更改僱傭合約,逃避支付最低工資的責任,如果僱主違規,僱員可以向勞工處投訴。他又希望勞資雙方「透過溝通和協商,尋求共識」。局長想像的香港,大抵是僱員僱主權力相稱,低薪打工仔跟護士醫生一樣,受不住工作壓力時會遊行開記招發聲。他不願承認低薪基層民眾無權無勢,沒有集體談判權,議價能力往往最低。大僱主組織明目張膽提議僱主不計算休息日和飯鐘錢,小僱主只能抱怨不斷加租,卻難以集體要求地產財團減租。

當然,不敢對抗加租的,還有住宅租客。除了在金融海嘯短暫下調外,私人住宅租金在2003年後節節上升,部分呎租已超越1997年,而且跟通脹互相攀比,受影響的遍及各階層民眾。為了方便闡述,我將租客分為兩類,一類是租住在籠屋、板間房和劏房等,統稱不合適住房租客;另一類是租住一般私人樓宇,統稱私樓租客。

隨時被搶掉殼的蝸牛

絕大部分的籠屋板間房劏房住戶同時是低收入的一群,或許是單身漢,或許是新來港家庭,工作生活也在附近,難以說搬走就搬走。香港有約十萬人住在這些惡劣居所,連梁振英也承認這是香港的污點。社區組織協會一直關注他們的生活困境,近年調查均發現呎租隨時達四五十元,租金佔支出四成。即使領取綜援,租金津貼往往不足以繳付租金。基層市民同時受低工資及高租金夾擊。私樓租客的選擇可能多一點,至少可以由市區搬往新界,避得多久得多久,但成本就是高昂的交通費和乘車時間。此外,市建局和受地產商委派的中介公司連續收購多幢市區舊樓,配合如火如荼的市區重建和基建工程,小業主賣業權給新業主,同時要求租客遷出,否則會被滋擾。這兩群蝸牛上的殼隨時被搶走。

復活租管租住權保障?

今天,任憑最低工資先天不足,總算有個最最起碼的保障。然而,即使他們加了人工,業主和地產商很快就奪走爭取勞動成果。套用最低工資的思路,我們能否復活租金管制及租住權保障呢?

租金管制曾經在1973年實施,而租住權保障就於1981年實施。當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大致規定私樓業主加租時間,每次加租幅度,以及戰前及戰後舊樓租金不可多於市值九成。此外,只要租客在續約時願意繳交市值租金,業主必須同意續訂租約,除非欠租或業主收回物業。1998年,當時的房屋局認為管制特別對舊樓業主不公平,而且長期扭曲市場,又稱對低收入人士的即時影響有限,立法會通過政府動議廢除租金管制。結果,金融風暴過去,大幅加租問題逐步浮現。更糟的是,2004年立法會(包括建制派及民主派議員)通過撤銷租住權保障,理據大致跟政府和業主組織相同,即活化租務市場,並且打擊租霸。新條例規定業主收樓前要有一年通知期,業主在租約期滿後即可收樓,即使約滿後租客願意支付市值租金,業主仍可以收回單位。

鐘擺由一邊走向另一邊,今天,社會對業主仁慈,就苦了租客。反對者批評租金管制會導致業主無意欲或足夠金錢維修單位,放租的單位質素轉差,又或者乾脆不放租。我想說的是,當下沒有租管,籠屋牀位等質素也不見得好;而且假若建樓時質素好一點,業主或可減低日後維修成本。不過,我相信明天重推租金管制,效用也有限。即使法例限制業主兩三年內不得加租超過兩成或不得加租至超越市值租金,極其量只可以限制升幅,而且現時租金已經太貴,不加租也難以負擔。

打擊投機、增加租盤

跟網友Jeremy談論這個話題,他提議兩點,可以給大家參考。第一,同時設立租金管制和物業空置稅。一來嚇退炒家,從源頭打擊樓市投機;二來懲罰長期尋找新租客的業主。現時業主或許冒險放棄與租客續租,等待數個月,直至付得起較貴租金的新租客出現,等待期間單位變相空置,未能善用資源。徵稅變相增加供應,降低租金,並增加業主續租的可能。第二,租客可預先支付租金一定比例的款項,用以保證日後能夠續約。空置稅更能在私樓租務市場發揮影響力。

房屋不是商品

當然,以上想法都是中短期措施,對不合適住房租客保障不大。長遠來說,把房屋非商品化才是出路。我不反對人們自置居所,或者租住樓房,轉換生活環境,但大前提是找到一個穩定的居所,滿足基本住屋需要,人才能把精神放在生活、工作和家人,不用為住所奔波,實現個人潛能。政府及非營利組織要大量興建廉價住房,放寬申請資格,縮短輪候上樓時間,減低對不合適居所的需求。長遠來說,降低樓價和租金,也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即減輕工資成本。正如最低工資運動只是勞工保障的一部分,房屋非商品化運動,或者說反地產霸權運動,牽涉的也不只是小小的租務管制,而是稅制、投資市場、各個參與投機炒賣的單位和人,例如地產代理、律師樓、銀行、基金公司,以至官商一體的政府。

來一個居住平權運動

上周陳劍青和黃宇軒在《明報》的星期日生活撰文,批評今天香港的原居民大部分也不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捍衛丁屋這「傳統權益」沒有根據。我則呼籲原居民和非原居民,男性和女性,站在同一陣線,爭取居住平權運動。我們不需要人人3層各700呎的居住面積;我們需要一個低廉、合宜(decent)、基本、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容的居住空間。這樣的要求,並不過分。

原文刊於2011年5月1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圖片來源:Opposing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