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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查冊不宜倒退

公眾查冊不宜倒退

個人的私隱權利與透明度之間的爭議,在過去幾年日益突出,例如2013年「起你底」程式容許搜尋多個登記冊資料(已下架)、David Webb網上公布公司董事資料(已宣布無限期停止運作),以及有意引入造成極大爭議的「被遺忘權」等等;私隱專員傾向從法律觀點和個人私隱權出發,立場屢受民間團體和記者組織批評為損害資訊自由。

2013年經修訂的《公司條例》限制公眾查冊,引起社會高度反彈,憂慮損害知情權,以及難以監察行騙、貪污和洗黑錢,結果政府暫緩執行新安排。兩年後私隱專員捲土重來,促請政府應對公共登記冊的公布、查閱安排等加強監控和約束。

雖然市民的私隱意識提高值得注意,但官商利益輸送日漸嚴重,提出任何會削弱資訊流通、公眾知情權和減低本港營商環境透明度的建議之前,必須小心考慮帶來的效果。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上周發表任內最後一份調查報告,檢視10個常用的公共登記冊(包括破產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土地登記冊等)遵從保障個人資料指引的情況,結果認為大部分登記冊的保障措施不足,沒有列明允許的使用目的,同時亦促請政府恢復擱置的公司法修訂建議,限制公眾查閱;報告特別提到現時資訊科技發達,在公共領域獲取的資料於整合後,可造成私隱風險。

公署認為,從公共登記冊收集的個人資料,除非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否則只可用於與設立時或直接相關的目的,建議短期內制訂行政措施;長遠而言,設立監管機構,甚至立法監管。

既有的法例要求公共登記冊資料的應用與收集時的原意必須相同,單從個人資料保障法例合規的層面看,公署的建議屬於合理,然而保障私隱的同時,政府亦有責任考慮其他觀點。

2011年成立的國際平台Open Government Partnership旨在提高問責性、透明度和應用創新科技。英國政府為60個成員國之一,為使營商和投資環境更透明公平,公司董事資料不但能透過網站免費搜尋,Companies House更於今年6月宣布把公司董事、秘書資料、破產記錄等17億項電子記錄以數據集、提供開發者工具(API)和設立支援論壇,鼓勵開發者設計更多應用程式。世界銀行學院對70個地區進行的開放公司數據排名,英國以接近滿分高踞榜首。

特區政府表面上銳意發展創新科技和支持開放數據,實際上卻打擊資料流通;香港社會環境在透明度和問責方面未及先進國家和地區,仍然沒有《資訊自由法》和《檔案法》,所以現有已公開的登記冊更為重要。新加坡2014年的新私隱法例亦有公共領域資料豁免。

公開的查冊制度有其重要性,若過分收緊使用目的、搜尋方法甚至停設搜尋器,不但對調查報道、企業的盡職調查或大學學術研究造成不便,更可能打擊資訊自由。倘若監察者被廢武功,對什麼人最有利?

保障個人私隱的同時,必須顧及公眾知情權和透明度。若政府嚴管公眾查冊,壟斷資訊,將難以保障市民,變相庇護黑箱作業,令之更難受到監察,長遠而言有損大眾利益。

原文載於2015年8月3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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