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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富的對立面:仇貧

香港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社會上也越來越多人討厭「仇富」,意指社會流動性下降,不能向上流動的人開始對社會產生怨氣、敵視富人。當仇富產生的時候,大家都會感到社會的不穩定性。個人感覺香港不直於仇富,與其說是仇富,不如說是對生活壓力的不滿;如果深一步探究,可是說是因為結構上的不公平。但不論如何,「仇富」彷彿充滿了原罪,「仇富」是不對,因為富有人的在資本主義的運作及定義下,是最有用的人。失敗者仇視勝利者,是要不得的「輸打嬴要」的無賴做法。但是反過來問一句,窮人就沒有功用了嗎?

窮人的貢獻
社會學家Herbert J. Gans(1971)在The uses of poverty: The Poor Pay All中寫出窮人對社會有十三個他認為重要的貢獻。其實十三個貢獻可以簡單地歸納為「窮人無可選擇、低薪地去擔當社會污穢的工作及角色,同時也為他們的低微及犧牲而為社會提供了穩定」。可是初聽之下有人會覺得刺耳,說窮人在擔當一下社會上被認為是厭惡性的行業時甚至是犯法的工作時,如果運用功能主義的觀點來看,其存在必有其功能。可以想像,如果一夜之間社會上擔當的低下工作的人全部消失,上層的社會到底可以由什麼東西來支撐?

階級的存在
所以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總是有一群人較窮、一群人教富有、一部分人較有權力。社會學家C. Wright Mills(1959)在思考其權力精英一書時,讀到莫斯卡時的筆記上寫道,社會上永遠都只會存在有組織的少數及無組織的多數。有組織的意思是指對政策有持續的影響力及行動的能力,所以即是權力的精英。而在一群有組織的多數,無可避免地會產生一小撮有組織的小數來進行組織的活動,所以階級及權存精英是無可避免地產生。

仇富的原因
雖然事實上知道會有階層的存在,富有的永遠都是一小撮人。但是當不少人出來說社會分配不公平、給窮人的機會太少,因為權力精英壟斷了社會資源,令階級流動性下降時,就給冠上「仇富」的帽子。當有人出來為社會上弱勢及貧苦的一群發聲時,仿佛不能理直氣壯,仿似是想不勞而獲。即使大家也知道社會制度是不太公平,但總是覺得窮人不夠努力。深思之下,會不會「仇富」一詞的出現,其實是源於「仇貧」的心態及社會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