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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離岸風場 危害海洋生物 (南丫島離岸風力發電場專題之二)

南丫島離岸風場 危害海洋生物 (南丫島離岸風力發電場專題之二)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上週五發公佈,建議批准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於南丫島西南約3.5公里35個不同地點的海床上進行離岸土地勘測工程,作為擬議在南丫島西南水域興建離岸風力發電場使用風力發電可行性研究的其中一部分(註)。不過該風力發電場的效用成疑,擬議的風場只足夠5萬個4人家庭全年使用。擬建風場的範圍屬迴游海洋生物(週期性游回同一個地方、覓食或交配的生物)遷移路線,包括瀕危動物海龜及鯨鯊。

曾出現海龜及鯨鯊活動
香港曾在2008年發現鯨鯊,一家五口的鯨鯊誤入漁民拖網之中死去。此後每年3月至5月,不少潛水者常會發現鯨鯊在果洲群島附近出沒。2012年政府飛行服務隊亦於7月1日在南丫島對開海面拍攝得一條大魚的踪跡,世界自然基金會香港分會基於錄影片段證實大魚是鯨鯊。至於海龜,漁護署利用衛星追蹤技術在牠們鰭足扣上金屬小牌,每年也會公佈數字及踪跡。

政府漠視迴游海洋生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香港法例第170章)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香港法例第586章),所有野生龜類(包括海龜)均為「受保護野生動物」,任何人士捕獵、蓄意干擾、管有、售賣或出口海龜(包括巢和蛋)均屬違法,也將時常有海龜出現的地方,南丫島的深灣沙灘例為限制區。

反而至今,香港仍然沒有任何法例保護鯨鯊。根據澳洲1999年的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法和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分類,鯨鯊分別屬於「季候及易危」與「易危」物種。同時,在1999年的野生動物遷徙物種保護公約(CMS)「波恩公約」中,鯨鯊亦收錄於與遷徙物種相關的「附件二」內。

雖然兩種動物不同待遇,若離岸風力發電場審批成功,兩種動物的命運都是一樣,永不再出現於香港水域了。據估計,香港還有其他迴游海洋生物出沒在南丫島附近。港燈工程建設科總經理劉福海曾表示,離岸風場發電容量約達一百兆瓦,預計每年產電一億七千萬度電,佔總發電量約1%至2%,只足夠5萬個4人家庭全年使用。這是否值得為此放棄迴遊海洋動物來港?

相關報導:《南丫島擬建風力發電場 魚不聊生》 (南丫島離岸風力發電場專題之一)

註:擬議工程主要是勘測上述地點的土壤狀況,以確定離岸風力發電場的合適基礎設計和發展布局。工程涉及鑽孔及泥土取樣工作,每個勘測地點的受影響海床範圍約為0.5平方米,整體受影響範圍約17.5平方米。

編輯: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