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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廣播條例門檻高 勇者難入場

【文化論政】:廣播條例門檻高 勇者難入場

亞洲電視早前在政府總部集會,反對政府發新免費電視牌照。

無綫電視(無綫)和亞洲電視(亞視)不顧廉恥各出其謀反對政府批出新免費電視牌照。兩個既得利益者毫不避嫌反對競爭,醜態盡出,本文不贅。湊熱鬧的觀眾愈來愈多,「得個嬲字」卻只能在網上發洩。讓我們參考《廣播條例》和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網站資料,嘗試疏理廣播行業的困局。

特首行會權大於責
負責規管電視牌照的法例主要是《廣播條例》(562章)和《廣播(雜項條文)條例》(391章)。根據《廣播條例》(8(1)和(2)),通訊局會就本地電視節目(免費及收費)牌照的申請及續期向特首和行政會議作出建議,評核準則包括七大範疇:1)財政穩健程度和投資額;2)管理及技術的專門知識;3)節目的種類、數量和質素;4)技術可行性及服務質素;5)展開服務的速度;6)建設工程對市民造成最少不便;和7)為本地廣播業、觀眾/消費者及整體經濟帶來的利益。控制質素的方式和規定多利用可量化的客觀數據。通訊局寫得很清楚,收到申請人提交的一切所需文件後,「需要大約四個月的時間處理」。早在去年七月,局方已把申請者的資料審批完成並建議發牌。可惜,面對資料齊全的報告,特首和行政會議仍然未處理。原因無他,因為沒有指引規定他們審批的時間,他們亦無須解釋申請為何不獲批。法例賦予他們發牌權,卻沒有設下監管及上訴機制。別忘記這些法例訂於香港殖民地時代,當年港督自然獨攬大權,難道今天也如此?

高不可攀的門檻
要在香港提供「免費電視服務」,牌照持有者的電視節目必須覆蓋超過五千個住宅單位,在香港免費接收,並以香港為主要目標市場。另外它亦要遵守大量條件,例如必須設立中文及英文台、廣告時間受嚴格限制、播放一定數量的兒童節目(包括自家製及政府製作的教育電視)、製作詳盡新聞報道、提供時事、記實、輔導性、藝術及文化節目等。此外,牌照持有者每年要繳交牌費,包括固定費(約四萬七十萬元)及按前一年度播放電視節目總時數而收取的「可變動費用」。牌照年期不超過12年,但可續牌。縱然通訊局白紙黑字列明「沒有」限制牌照數目,但列出的門檻實在高不可攀,到頭來只有無綫及亞視合共提供14條模擬及數碼頻道。相反,要求和牌費較低的收費電視則有3個持牌人,合共375條頻道。客觀效果是經濟能力愈高的人,選擇就愈多,並且早已捨免費電視而去。

免費電視影響力廣
法例規管免費電視持牌公司過半董事及主要人員(負責挑選、製作或安排電視節目播放時間的主要人員)均是香港居民,顯見這工業本質上超越單純的經濟利益。政府一直深知,免費電視乃「最普及」、「對社會產生最大影響力」的服務,所以嚴格規管。然而規管並不保証節目內容有質素,觀眾如何投訴劣質節目通訊局多以警告罰款了事。容我再補充,它可算是最廉價、技術操作要求最低的娛樂及資訊(若有的話)平台,讓貧富老幼皆能享受箇中樂趣。很不幸,今時今日一台獨大,大台不思進取,弱台無心戀戰卻「生人霸死地」。兩台作為「第四權」的監察角色亦快燃燒殆盡,他們還有何理由不讓新的經營者試試看?

社區電視台的缺位
政府的發牌條件以技術、資金為首要考慮因素,並無要求持牌者有文化媒體視野、對創意工業有承擔、關懷社會弱勢群體及少數族裔。2011年人口統計顯示,本地少數族裔居民超過45萬,佔總人口6%,其中印尼和菲律賓人各13萬(約4點收視)。長者人口達94.1萬,預計2016年衝破百萬大關。為什麼自稱國際大都會的香港卻鮮有電視節目滿足他們需要?香港不單要更多免費電視台,更應設立「公共社區廣播」--它們可以是不同社區、少數族裔、弱勢群體,甚至是講方言的電視台。其投資額和技術要求不必很高,但必須致力保障族群廣播服務,促進多元文化和社會共融,真正體現公共傳媒的價值和意義。「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早在2006年已經成立,設有原住民族、客家和推廣人文資訊的不同電視台。香港距離這條路,還有多遠?

作者為獨立媒體(香港)倡議幹事

(信報財經新聞 - 時事評論 - 文化論政 - 2012-12-7。本欄逢周五見報,由本地及海內知名學者、文化評論人與文化界業內人士輪流執筆,縱論種種文化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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