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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救警記者致敬

向救警記者致敬

文:戚本盛

七月十四日晚,在新城市廣場內的警察行動中,一名警員落單了,被人踢跌倒在地上,然後有十多人衝前拳打腳踢,用雨傘等硬物毆打。從兩個片段所見,毆打為時近半分鐘,期間見到一名黑衣青年曾經伸開雙手力圖阻止毆打但沒有成功,最後有一名手持攝錄機的記者衝前半蹲跪在倒地警察身上保護他,廿多秒後有其他警察趕到,場面才稍受控制。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以來,部份警察對記者的粗暴言行早有各種報道,甚至,好一些市民也指記者妨礙警察工作,例如指上周旺角清場時記者不應站在群眾和警察中間,也指較早的日子有市民被懷疑為警察遭到其他市民推撞、阻截離開近十分鐘期間,為甚麼在場記者只拍攝而沒出手相助等等。這類觀點所涉及的其實是記者專業操守的問題。

公民社會裏,專業之間各司其職,互補短長,本是最理想的。我作為一名普通市民,當然希望記者先盡力記錄,記錄是必需及首要的,不但可在今天讓公眾了解事件,其實也為歷史留下資料。不過,記者在現場報道見到危險時,應否介入成為事件的一部份,卻涉及關鍵的專業操守,也是一個重要的基本倫理問題。

對此問題,筆者一位任記者多年的舊同學即提出以下四項記者是否考慮介入危險情境(例如對事主施以援手)的原則:

  1. 危險是否緊迫?
  2. 危險是否嚴重?
  3. 現場有沒有其他人可救援?
  4. 記者本人是否有現場所需的特殊技能?

以7.14晚新城市廣場的例子來說,一名警員倒地被十多人圍毆,當然是急迫而嚴重的,片段所見一名青年曾試圖阻止不果,該攝錄記者可能也沒暇細想有否其他人救援。身穿反光衣及手持攝錄機,他可以讓人容易識別其記者身份,他也懂得以身體保護警員,也會使欲再施襲者無從下手。我不知道這是否足以成為記者介入的倫理課題教材,對我這個新聞門外漢來說,卻是可以說明上述四問是怎樣考量的。相較之下,日前那有人被圍撞十分鐘的片段,確可有不同的結論。

六月以來,因為部份警員在行動時不夠水準的表現,已使警隊和新聞界之間產生很大的矛盾,可是,上述攝錄記者拯救警員的一事,說明了警察和記者是不必對立的。諷刺的是,同日上午,新聞界才舉行過「停止警暴 捍衛新聞自由」遊行,並成保護記者基金,支援受不合理及不公平對待的記者進行索償。

記者救警員一事說明了:無論是有足夠時間思考爭議,或遇危險時的臨場應變,都不應採用一種「類別」的思維,不應凡警皆黑,不應視記者總是阻差辦公等,無論爭議有多大、現場氣氛有多激烈,眼前總要看到的是一個一個有血有肉的人。起碼,就以上一事來說,未知該記者是否早已把上述四問內化入其DNA裏,但可以肯定並值得欣賞的是他那挺身而出、救回人命的勇氣!這種以人為先的道德情操,決不是在社交媒體的花生友或KOL可以企及,卻更是應付刻意製造混亂的野心家的最強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