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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不肯說出口的兩個字

總是不肯說出口的兩個字

對同情政府的人來說,很難理解有那麼多人執著於字眼,明明林鄭已經認低威,講明修例法案已壽終正寢,仍然不肯收貨。

這個當然不是法律,而是信任問題。大家不信任政府,便説甚麼都沒用,就算講明撤回,一樣可以重來。那這個死結怎樣解?信任,不是一朝一夕可建立起來。群眾之中,有一些特別堅持而不會妥協,有一些耳仔較軟而容易退讓,政府就算真的洗心革面(只是方便討論的假設,事實非如此),她都不可能憑三言兩語便叫人信服。

她必須以具體行動,由態度、論述到方法學都要有新猷(政府仍囿於收集意見的行政主導思維),尊重知識(還記得林鄭如何踩周永新教授嗎?),提出實質變革措施,先令一些相對溫和而中立的市民慢慢接受她、認同她決心改過,政治上全力捍衞高度自治,經濟上收窄貧富懸殊,打擊商界的經濟掠奪行為,以善政爭取民心,令社會氣氛逐步緩和,相對激進的反對派人士就算不同意,但起碼沒以往那樣容易得到各界和應,社會的矛盾和對抗情緒才有望減退。

這是等價交換的過程。政府施政若以促進市民福祉為本,便會損害政商界保守勢力的既得利益。若繼續搞以往所謂的民生政策,即借助公關的語言,試圖爭取中間派市民的認同,等到風頭火勢過去了,又回去賣大包搞基建大白象,把經濟利益輸送給建制派大老和金主。政府不能同時得到兩類人的真心支持。深層次矛盾不只存在於陣營或/和階級之間,更複雜而難搞者,是其深植在現有體制組織、價值觀和路徑倚賴的力量中。而林鄭今天出來講話,態度雖沒以往的驕傲和跋扈,但不代表有真正的轉向,有意觸碰和改動它們。和學生見面或搞對話平台,如何讓人相信不是公關表演,立場根本不會有輕微改變,到時也是只會聽啱聽的意見,有何意義呢?

所以,「撤回」二字才如此重要。它代表的不是表面的誠意那麼簡單。它被賦予了有考核意味的政治象徵意義。有那麼多年輕人挺身而出,承受身體傷害、被起訴風險,甚至命也不要,才刹停政府送中修例,她/他們的付出暫時令香港逃過一劫,但政府卻不放過她/他們,甚至連正式撤回也不肯提。小小的一個要求,林鄭都做不到,她講的其他話還有甚麼值得人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