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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局長亦並非不可取代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新光戲院三年後的生命,不論民主黨、抑或工聯會的議員皆異口同聲,希望政府買下新光業權,將新光保育並發展成為香港粵劇的地標。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認為,新光並非不可取代,原因是政府已有意將高山劇場逐步轉型為粵劇表演場地,故此即使政府曾考慮購入新光,但基於「高山與新光座位數量相若」,只待觀眾適應,高山便會成為新光的替代。

保育新光,不單是把戲院建築留下這麼簡單,更重要的是新光背後承載著歷史、承載著文化。六、七十年代時,粵劇興旺,香港多間戲院如碧麗宮、利舞台、普慶等都用作粵劇場地。然而及後經濟騰飛、土地有價,令到大部分戲院被拆卸重建,能讓粵劇演出的戲院,至今就只餘下新光。

新光的不可取代,不是座位數目,是文化印記。文化傳承,根愈深,文化土壤就愈豐饒,把高山發展為另外一個粵劇場地,當然是好事,但放棄新光、捨舊圖新,就是本末倒置。古人說:「捨本逐末,賢哲所非。」曾局長理應好好細味當中涵蘊。

文化決策,不應只考慮表面的效益,更要思量決策背後對社會的意義,這非零和遊戲,沒有非黑即白判斷。曾局長將新光保育單單化成價格,是目光短狹的,在文化決策考量上,是不稱職的。

新光雖獲業主續約三年,但租金大增,劇團開戲成本亦隨之而上升,票價亦不由得不轉嫁於觀眾身上。中四經濟科的同學都懂得,票價上升,結果就是觀眾人數下降,這是簡單的供求定律。當劇團營運成本上升,也許無奈地不再租用新光,轉而使用康文署場地,屆時政府又能大條道理,說康文署場地比新光更受歡迎,新光便可給取代。

民政事務局職責眾多,曾局長掛一漏萬,不能苛責。但若果政府亦認同文化的發展對社會重要,就好應考慮將文化政策獨立於民政事務局,賦以資源及法定權力,好挽救香港文化於掙扎求存之邊緣。

政府不是與粵澳兩地合作,尋求申請粵劇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口述和非物質世界文化遺產」嗎?任由粵劇殿堂自生自滅,如何說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香港政府是重視粵劇的呢?也許曾局長會說政府已付出不少資源支持粵劇發展,但要問的是,資源用得其所嗎?政府有為粵劇的生態創造條件嗎?數字遊戲誰不懂得,但文化決策不是堆砌數字,而是用心為之。欠缺真心,一切也是枉然。

沒有用心看新光保育,曾局長看來也並非不可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