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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公共空間、公共藝術與公共論域

按﹕正如梁寶所言,以藝術行動介入公共領域並不是什麼新的事兒。只是這實踐隨著天星皇后運動對公共空間議題的打開,而開始較為人知。想起2000年的一篇舊作,現在重貼。只想說,有些議題與實踐並不是從天掉下來的,温故知新,可讓我們知道我們是從何走過來的。共勉之。

公共空間、公共藝術與公共論域
——以「地鐵藝術之旅」的兩個個案為例

文﹕小西

一、引言:歧義的「公共空間」

本文的題目的關鍵詞有三:「公共空間」、「公共藝術」與「公共論域」,而其中我們至為熟悉的,大概是「公共空間」一詞。然而,何謂「公共空間」?我們知道,「公共空間」是一個外來詞,由德國法蘭克福學派第二代思想家哈貝瑪斯(Jürgen Habermas) 所提出,即Öffentlichkeit。就我所知,在漢語學界中,Öffentlichkeit一詞過往起碼有「公眾性」、「公眾生活」、「公眾」(the Public)、「公共性」或「公開性」(Publicity)、「公眾領域」或「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公眾空間」或「公共空間」、「公共論域」等多種中譯,而其中又以「公共領域」、「公共空間」等兩種中譯最為普遍,而本文則會在本土脈絡底下,把重點放在對「公共空間」一詞的紛紜理解與闡譯。

台灣學者曾慶豹指出,Öffentlichkeit應譯為「公共論域」,這完合符合哈氏「溝通論辯」的旨趣,比較接近Public Discourse的意思,關鍵在於公眾之間的公開、自由與平等的對話與意見表達,形成「公共意見」,非泛指常識中的「公共政策」或「共公制度」,確實與一般所謂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 有所區別。1

固然,把Öffentlichkeit翻譯為「公共空間」亦無不可,就歐洲的歷史而言,法國的「文藝沙龍」、英國的「咖啡館」、德國的「餐桌社會」等「公共空間」(Public Space) 亦確實曾是歐洲近代(資產階級) 公共論域開展的重要場所,2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空間」(Public Space) 不單是公眾藉以公開與自由地進行平等的對話與意見表達,得以形成共公意見的場所,它也可以只是公眾進行「非對話」與「非意見表達」性活動的空間,甚至是國家藉以管理公眾的管道與統治公共輿論的媒介。可見「公共空間」(Public Space)並不就等同於「公共論域」(Öffentlichkeit) ,不同的個人、團體與機構,對「公共空間」的理解與運用充滿著分歧。

我們知道,「公共空間」向來都是「公共藝術」(Public Art) 不可或缺的進行場所,同樣地,不同的藝術工作者、藝術團體與機構,對「公共空間」的理解與運用亦充滿著分歧。本文將集中討論本地公營機構地鐵公司,自本年七月推出的「地鐵藝術之旅」的兩個個案,希望嘗試藉此初步梳理「公共空間」、「公共藝術」與「公共論域」之間的關係。

二、「地鐵藝術之旅」

「地鐵藝術之旅」是地鐵公司的「車站藝術計劃」的項目之一,自本年七月起,已先後於銅鑼灣地鐵站與上環地鐵站(轉車大堂) ,舉行了《畫出彩虹》(香港展能藝術會) 、《私生活:秦孝貞的日用品》(Para/Site藝術空間) 等展覽。地鐵公司自一九九八年起開始展開「車站藝術計劃」,據說「目的是為乘客提供更優良的乘車環境,讓乘客享受更愉快的地鐵旅程」 至於「地鐵藝術之旅」,3 據說則「旨在地鐵沿線各站舉辦短期藝術展覽,邀請個別鄰近地鐵站的機構參展,為本地藝術家提供一個展示作品的途徑」。4

二•一、《畫出彩虹》:「展陳的舞台」,還是「公共論壇」?

香港展能藝術會執行幹事莫昭如認為,此計劃能夠讓傷殘人士有機會向公眾展示(Showcase) 自己的存在與才華,伸張自己的權利,誠然是一件好事。他指出,「展能」過去也有在公共屋進行傷殘人士的公開表演,這一方面可以讓殘健人士有機會磨練表演技巧,另一方面則可以教育公眾,加深公眾對傷殘人士的瞭解。

同時是香港亞洲民眾戲劇協會負責人的莫昭如指出,他在「展能」搞展能藝術活動的時候,其實亦運用了不少「民眾戲劇」的觀念與技巧,例如強調集體參予。他指出,「展能」近兩年的視覺藝術活動的基本模式都是:由一位藝術工作員負責設計,與傷殘人士合作製成一棵類似許願樹的鐵製樹木,而在公共空間(主要是公共屋)豎立這一棵「許願樹」的時候,則主動邀請現場觀眾參予,把以廢物製成的物品擲向這棵「許願樹」,披掛其上,讓公眾與這件作品的意義產生關聯。然而,莫昭如承認,地鐵的人流與公共屋的居民是有所區別的,故此在《畫出彩虹》展覽並沒有像「許願樹」那樣的現場觀眾參予環節。然而,他指出「展能」過往於地鐵進行的表演與《畫出彩虹》展覽,確曾引起過途人的駐足,並與表演者或在場的「展能」工作人員,進行討論。然而,莫昭如相信「潛移默化」,故此他從不會放過任何可讓傷殘人士社群「公開發聲」的機會。

從以上的資料,可以這麼說,對於「展能」來說,「公共空間」似乎首先是一個可以讓本地傷殘人士社群,透過藝術手段,接合公同經驗與凝結個人或集體身份的「接合/發聲領域」(Sphere for Articulation) ,以及「爭取公眾承認/認知的領域」(Sphere for Public Re/cognition),然後才是「公共論域」。而在「公共空間」所進行的討論中,他們所追求的亦似乎主要是傷殘人士社群的公同經驗的接合與個人或集體身份的凝結,公眾對傷殘人士社群的承認與認知,而非「公共意見」的形成。

二•二、《私生活:秦孝貞的日用品》:接合當代藝術的主體

《私生活》的故事肯定比《畫出彩虹》的故事曲折複雜得多。

Para/Site藝術空間負責人曾德平曾經在一篇針對是次事件的文章中指出:這次與地鐵公司洽談站內公共藝術計劃,「……感受最深的並非大機構的保守作風(因為早有心理準備) ,反而是雙方對公共空間、公共論域及公共生活等概念的分歧。機構的管理層總是認為,機構有責任保障空間使用者(不一定是乘客) 的利益。採用的方法是事先審查(包括商業廣告) ,濾走一切可能引起使用者不滿的東西。但是,過濾的標準為何?這就連受保護的用者也不得而知。於是,車站內的公共藝術只流於美化環境的裝飾性層面,而忽略了集體運輸系統影響市民『公共生活』的重要作用。……事實上,地鐵可以考慮利用當代藝術在內容和形式上的開放性,使站內的空間變成人人可參與的公共論域,實踐民主的價值和豐富公共生活。例如放置可引發討論的作品,並開闢如公眾論壇的討論渠道,包容不同的聲音,讓公眾在開放的環境中交換分享意見」。5 看來,曾德平的確希望透過公共藝術,把公共空間轉化為公共論域。

然而,曾德平透過公共藝術,所希望形成與達至的到底是什麼?曾德平坦言,他進行公共藝術的創作的時候,一定是對應著公眾對藝術的一般理解來創作的,衝擊公眾,從而改變公眾對藝術的一般理解。然而,他指出,要作出這樣的改變,需要依仗展覽策劃人的權威性,始能成功。但他又指出,必需開闢公共論壇,讓公眾得以表達自己的意見。

然而,曾德平透過公共論壇,所希望引發的到底是怎樣的公眾討論?曾德平坦言,是藝術範圍內的討論。他補充,不單是「何謂美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何謂藝術?」、「何謂藝術家?」等問題,他希望把這些問題拋回給公眾。他指出當代藝術與脫離脈絡(Out of Context) 的現代主義藝術最大的不同處正正在於,當代藝術「成日要issue,要contextualize」,而公眾討論正是其中的途徑。

看來,曾德平與「展能」對「公共空間」的看法,似乎是異曲同工。對於曾德平來說,「公共空間」似乎首先是一個可以讓當代藝術的主體,透過藝術本身,得以接合和凝結的「接合/發聲領域」,以及「爭取公眾承認/認知的領域」,而所謂「公眾討論」亦不過似乎是這個過程的其中一項構成因素。

結語:弱勢的代表型公共領域?

哈貝瑪斯曾經指出,他所言的「資產階級公共論域」是十八世紀以後才出現的歷史產物。在此之前,「……公共領域作為一個和私人領域相分離的特殊領域,在中世紀中期的封建社會中是不存在的。儘管如此,封建制度的個別特徵,如君主印璽等具有『公共性』也並非偶然;同樣,英國國王的公共性也不足為奇——因為所有權有一種公開的代表形式。這種代表型公共領域(Representative Public Sphere)不是一個社會領域,作為一個公共領域,它無寧說是一種地位的標誌」。6 依此,我們可否把曾德平與「展能」眼中的「公共空間」,理解為一個「弱勢的代表型公共領域」(相對於歐洲中世紀封建君主的「強勢的代表型公共領域」) ?因為歐洲中世紀封建君主透過「強勢的代表型公共領域」只是宣示已有的地位與權力,而曾德平與「展能」,則似乎是希望透過「弱勢的代表型公共領域」,分別讓本地傷殘人士社群的公同經驗與個人或集體身份,以及當代藝術的主體,得以「接合/發聲」,並取得「公眾的承認和認知」。

(原刊《PS》No.12,2000年12月。另,本文的足本曾於「第二屆香港文化國際會議」(2000年)上宣讀)。

註﹕

1 曾慶豹著:《哈伯瑪斯論》,台北:生智文化事業,頁51。
2 同註1,頁55。
3《畫出彩虹》宣傳單張。
4 同註3。
5 曾德平著:<公共交通,公共論域>,《明報》(視藝地帶版) ,2000年4月23日,D3版。
6 哈貝馬斯著,曹衞東、王曉珏、劉北城與宋偉杰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學林出版社,1999年,頁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