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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不給香港人民主?

當我們談到民主的時候,經常有人將話題轉到殖民時代英國人沒有給香港人民主,或香港人沒有爭取民主,從而上綱上線到爭取民主的人是英國人的XX、「忽然民主」。可是,事實是怎樣的?

在1946年,二戰結束後,當時的港督楊慕琦提出了楊慕琦計劃,目的為希望「香港市民有更多責任去管理自己的事務」。以現在的標准來看,楊慕琦計劃的民主成份當然不夠了,但我們可以視之為英國政府希望循序漸進地在香港推行民主。
但其後,中國大陸正值國共內戰,其後中國共產黨又在1949年成立「新中國」,兩件事都觸發大批難民在戰後湧港。基於當時香港與鄰近地區局勢不穩,再加上香港前途不明朗,「楊慕琦計劃」被一再拖延,至1952年10月,港府更正式宣佈放棄計劃。之後的二十多年,香港政治制度並一直沒有進行改革。

為何港英政府不在50-70年代推行民主?50-60年代,香港的人口突然大量增加,而且這些人口大多未受教育、身無長物、處於社會的低下階層,如果在這時候推行民主,的確是” 市民質素不足” 。如果我們比較民主制度在世界各地的發展史,我們就會看到,民主制度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它需要有受良好教育的中產階層,因為這些中產人士能夠明白民主制度的意義和適當地運用他們的選票。

到了60-70年代,一方面戰後的新生代剛進大學,中產階級仍未成形,另一方面,大陸的文革之火正盛,香港左派在香港的活動,加上六七暴動等因素,都令港英政府感到民主制暫不可行。

到了80年代,戰後的新生代踏進社會,成為中產階級,本來,這正是推行民主的良好時機,可是,在中英談判以及中國立場強硬地要求收回香港的陰影下,一切都得等到談判完畢再說。到了1984年談判完畢,1985年立法局推行間選,正是港英政府的政制改革的開始。到了1988年香港人爭取88直選,這正是香港人爭取民主的開始,可是,為甚麼港英政府不直接在談判完畢開始推行民主?我們能從90年代的歷史看出端倪。

到了90年代,經歷過64事件後,基本法加入了不少限制立法會權力和組成的條文,例如四十五條、七十四條、附件一等。到了1992年,彭定康接任香港最後一任總督,在首份施政報告上提出政改方案,包括於1995年,即最後一屆香港立法局選舉大幅度增加直選議席,又新增加「新九組」,惹來中方不滿。時任港澳辦主任的魯平更斥責彭定康是「千古罪人」,並宣佈「直通車」不再有效;並決定「另起爐灶」,成立預委會以及臨時立法會(簡稱臨立會)。

如果我們對以上的資料作簡單分析,我們看到:
1. 英方希望香港循序漸進地實行民主。
2. 中共要收回香港。
3. 經過六四事件之後,中共害怕香港出現民主,甚至威嚇港英政府以拖延香港民主步伐。
4. 到了90年代,英方在中共的威脅下,不敢大力推動香港民主步伐。

當然,我無意神化英國殖民政府,以為他們真的那麼偉大。對英國人來說,不論是從貿易上,還是從冷戰格局下的”共產主義包圍圈”思想上,一個民主的香港對英國政府都是有利的。一個奉行市場經濟原則、政局相對穩定的香港政府將會是英國的優良貿易伙伴,無論它的主權屬於中國人還是英國人。

作為一個二十出頭的香港新生代,我很疑惑,為甚麼那麼多人在開口前不看歷史;那麼多上一輩的人對曾經發生在自己面前、耳聞目睹的歷史視而不見、選擇性失憶,甚至開著眼說一些和歷史不符的東西。我們的國民教育,除了教我們這些香港新生代唱國歌、升國旗、背誦中國的光彩事情外,為何有那麼多的歷史留空了,要我們自己去看書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