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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從來就得來不易──黃國堯牧師解僱信全文公開

在給黃國堯牧師做過訪問,寫成「遲來的公義不是公義:訪問黃國堯牧師」一文後,事件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其後他所屬的教會及其宗派曾作出聲明,表示其離職並非由於他對同性戀問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或立場有關,更指他「未有表達事實的全部,部分內容更不是事件的真實處境」,暗示黃牧的言論有不誠實的地方,並因而也有評論認為「記者只報導受訪者一面之詞,並沒有向觀塘堂求證其真偽或是否事實之全部。」筆者奇怪的是,為甚麼評論者自身又沒有跑去向黃牧師求證,就選擇性地照單全收宣道會的聲明呢?

後來筆者就此事再走訪黃牧師,他就向筆者展示了一封長達九頁、由宣道會官觀塘堂給他的解僱信,內中明確地指出,「炒魷」(解僱)的原因之一,是與他在媒體上發表批評明光社的言論有直接關係的。信中的內容提及黃牧與堂會之間合作上的其它困難,然而其實大部份都只能算是彼此有不同觀點,而並沒有碓實指出黃牧師在行為有何失德之處,需要解僱他不可;但更教人惋惜的是,這些指控都是那些執事像在扮演網絡警察,在監視黃牧師的網站一段長時間後,好像發現了甚麼不見得光的言論,就把這些「罪證」拉雜拼湊在一起,然後強把黃牧師說成在犯了甚麼「生命未能感染信徒」、「言語粗俗」、「多責難、少寬恕」、「未能造就弟兄姊妹」等罪行。說穿了,都只是堆砌一些莫須有的罪名以言入罪。有見及此,於是筆者鼓勵黃牧師把這信件交由inmedia代為刊出,讓讀者自己可以作出判斷,事件的真相是怎樣的。最後黃牧師經過謹慎的考慮後,終於同意公開信件。

由於信件非常冗長,對於只希望了解黃牧師解僱與其同性戀的立場和言論有沒有關係的讀者,我嘗試簡單地歸納出一些有關的段落與內容:

首先,信件的第二段明確指出:「至2005年6月21日,我們看過黃牧師在明報論壇發表批評明光社的言論,從而引發外界人士與黃牧師的一連串網上討論。經過我們反覆的思考,我們全體執事在2005年7月2日(六)執事會通過向黃牧師提出「要求黃牧師請辭」的動議」,清楚地說明黃牧師在明報的文章,就算不是整個解僱事件的主要原因,也至少是導火線。另外在3.3段中,黃牧師與其同工趙先生也是因為所多瑪、娥摩拉所犯的到底是因性暴力或同性戀的爭論而閙上執事會的,雖然信件的寫法避開了這點,轉化為是黃牧師有「不能包容不同意見」及「拒絕(與執事會)以討論、溝通來化解分歧」的問題,但最後仍不自覺地質問黃牧師,「為何論述他們之間為何有『不咬弦』、『不尊重』,當中究竟所為何事及其問題之嚴重程度,以引致有『不咬弦』、『不尊重』」,正好暗示了同性戀的看法是問題核心所在,並且是相當重要的(3.6.3)。最後,在「4. 對外界的言論」一段中說:「作為觀宣的堂主任,黃牧師藉個人網頁的【言論自由講場】對外界公眾表達對其它基督教群體的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黃牧師在表達以先有否直接向該基督教群體或相關人士討論呢?」信件好像說,不是因為黃牧師對某事(如同性戀)的看法或立場,而是由於文章在刊出前沒有與不同意見者先作溝通,才是問題的焦點,然而先不討論這論點是否牽強,居然可以成為炒人的理由,筆者仍不禁要問:退一步來說,若在與該基督教群體或相關人士討論後,仍發表與該其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難道這些執事就會認為不是問題(如3.1.1)?縱觀全信,豈不很難教人相信他/她們心底真的會不介意黃牧師文章中有關同性戀問題及性傾向歧視立法的觀點和立場嗎?這種欲蓋彌彰的手法又豈非更是此地無銀嗎?

這封可以把事件真相大白的信件早在大半個月以前已經收到,然而因為一些不便細表的原因,直到今天才得以面世,在此要感激黃牧師,除了他願意信任與委托inmedia刊出這份重要的文件,相信他也需要很大的勇氣才可以作出刊登的決定,因為那些選擇性地接受宣道會聯會與官塘堂而不願意相信他的人,會在信件刊出後指責他在攪事、無風起浪,甚或背上分裂教會的罪名。真相,從來就得來不易。當然,一如既往,在採訪的過程筆者一直力求中立客觀,然而這次筆者也沒有「向觀塘堂求證其真偽或是否事實之全部」,因為公道自在人心,過份強求或把玩虛假平衡的玩意,到頭來常常只是自欺欺人而已。不過,我也著實很期待宣道會的下一輪聲明。

 

有關信件,請在這兒瀏覽及下載。方法:進入網站並click圖後,還需要放大才可看得清楚,就是在左下角有一句:"To view the original image Press here",要按" Press here"才可瀏覽和下載原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