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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難民,不是非法入境者

我們是難民,不是非法入境者

用以描述遷徙的語言從來都帶有政治色彩。在這「混雜遷徙」(mixed migration)的趨勢下,難民以及移民均要離鄉背井踏上艱難的旅途。難民是指具有正當理由畏懼會在家鄉遭受迫害而被迫遷移的人;移民則指因為貧窮、疾病、天災或缺乏機遇而離開家鄉的人。國際社會並沒有責任為移民提供保護。

國際特赦組織上月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我們現正面對「本世紀最惡劣的難民危機」。在這樣的氛圍下,傳媒及社會大眾均被「難民」與「移民」這些詞彙搞得一頭霧水。另一邊廂,各國政府卻非常小心地選擇他們的用語。

比如香港政府最近便把所有在香港尋求庇護的難民稱作「非法入境者」。在港府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的一份文件中,所有難民以及酷刑聲稱人均被稱作「偷渡入境的外國人,以及「在香港逾期逗留的人」。換言之,他們全是「非法入境者」。

文件又道:「聯合國《1951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及其1967年議定書從來未曾適用於香港;在香港要求免被遣返的非法入境者不會被視為『尋求庇護者』或『難民』 。舉例而言,無論他們的聲請結果為何,處方都不會批准他們在港合法定居,只會暫緩遣返他們。」

在文件的頭三頁,「非法入境者」出現了不下七次。

自政府於去年實施用以審核免遣返聲請的統一審核機制(Unified Screening Mechanism)後,持有合法簽證來港的難民必須在逾期逗留後才可提出免遣返聲請。換而言之,他們必須被迫成爲非法入境者才可提出免遣返聲請以及接受人道支援。

Justice Centre從不少來自埃及及盧安達等地的難民口中得知,儘管他們於入境時明言不希望領取旅客簽證,並希望尋求尋求庇護,入境處職員仍然只會給他們發放旅客簽證。然而,當難民前往入境處提出免遣返聲請時,入境處職員卻又會告訴他們必須在旅客簽證過期後才可提出聲請。

政府的説辭是,香港的國際責任只限於決定應否遣返難民回國,而持有合法簽證來港的人士在擁有簽證其間根本沒有可能會被遣返。所以在港難民必須於他們成爲「非法入境者」後才可提出免遣返聲請。

「非法入境者」這標籤不但助紂香港政府淡化港府對難民的責任,更有誤導大眾之嫌,教市民質疑難民來港之因,從而漠視他們的迫切需要。港府的反難民論調正正助長了媒體的負面報道以及大眾對難民的刻板印象及排擠的滋長。

香港需要重新檢視其對難民議題的用語。我們需要一套能夠保護難民,而非誤導大眾的語言。

原文於刊於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Hong Kong should stop labelling refugees as ‘illegal immigrants’”,19 June 2015.

圖片版權:UNHCR/S.Schulman

Justice Centre Hong Kong 為一所致力為被強逼遷移到港的人士提供幫助及維護其權利的非牟利組織。受強逼遷移所苦的民眾包括難民、其他尋求庇護的民眾以及現代奴役的倖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