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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的種族定性 Racial Profiling by Hong Kong Police

香港警方的種族定性 Racial Profiling by Hong Kong Police

香港警方的種族定性

原文刊載: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馬丁路德金夢想之路》慈善首映(2.27) 網頁:延伸閱讀

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發起一系列種族平等運動,引起劃時代的改變。2014年8月,美國弗格森鎮發生非裔少年布朗遭白人警察槍殺的事件,爆發大規模示威浪潮,事件再次在美國引起種族歧視的討論。還看香港,偶有警務人員執法時對非本地族裔人士進行種族定性(Racial Profiling)—即帶有種族歧視﹑偏見及定型的判斷,而影響了正常執勤。

林寶案

其中一個最經典的例子發生在2009年3月。一名尼泊爾裔男子林寶在何文田山邊被警員許嘉麒開槍射中頭部重傷死亡。死因裁判法庭經過76天的聆訊後,最終裁定死者是合法被殺。 有本地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的團體質疑案件對林寶存在偏見及不公平。他們指出該警員開槍前,一直以廣東話與事主溝通,並未有確定事主能否理解他的警告或指示便開槍。再者,林寶當時並未持有致命的攻擊武器或挾持人質,也沒有令任何公眾人士的安全遭受威脅,質疑警方有否遵守《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即執法者要盡力克制,避免使用武力,尤其致命的武力。惟對案件的司法覆核申請最終被高院駁回。

雨傘運動

此外,2014年11月本港發生雨傘運動期間,一名印巴裔女子Jessie因不滿警方在旺角的執法行為,上前與警方理論,期間一名便衣男警向Jessie高叫:「返印度啦!」。Jessie其後直言感到非常憤怒,她表示自己在港土生土長,從未遇上這種帶有種族歧視的攻擊性言論。

一月內10次被截停查身份證

除個別事件外,本港少數族裔人士亦經常反映,被警員截查身份證的次數非常之高。有巴基斯坦裔人士表示,曾在一月內10次被警員截停查身份證,有時更被當眾搜身。他們表示感到被侮辱及壓迫,彷彿被當作毒販或非法入境者。部分少數族裔人士更開始對警察產生不信任甚至憎恨的情緒。

雖然警務處強調,警員執行職務和與市民接觸時,不論背景或種族,會保持公正和不偏不倚,警員的基礎訓練及在職培訓中,亦已包括有關人權和種族平等的課題。但從以上例子可發現,警員執法時對不同種族人士仍存有種族定性的情況,對於種族平等缺乏敏感度。

國際人權準則

根據適用於香港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二條(1)(a)「締約國承諾不對人、人群或機關實施種族歧視行為或習例,並確保所有全國性及地方性的公共當局及公共機關均遵守此項義務行事」,清楚指出公職人員執法時有義務絕不作出任何種族定性的行為。

按同一公約第二條(1)(d)更進一步指出「締約國應以一切適當方法,包括依情況需要制定法律,禁止並終止任何人、任何團體或任何組織所施行的種族歧視」,說明港府有責任制定法律以約束相關種族定性的行為。

改善方法

為減低警隊執法時出現種族定性的情況,可透過加強警隊執法指引、警員培訓及監管等三方面去加以改善。

加強警隊執法指引:

全面加強警隊內促進種族平等和防止種族歧視的操作指引,以防止執勤警員出現種族定性的情況。指引需列明,當警員接觸非本地族裔人士時,應該注意自己的態度,避免採用挑釁性與侮辱性的字眼,亦應採用最適當的語言,確保對方能夠理解自己的說話,以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加強警員的培訓:

加強警員就人權知識和意識的培訓,當中包括提升文化敏感度的培訓,確保前線警員執法時懂得按照指引,避免作出種族定性的行為,並培育警員有種族平等意識。

加強監管:

本港禁止種族歧視的《種族歧視條例》已在 2009 年 7 月全面實施, 惟政府尚未將有關條例延伸至執法部門,包括警務處及入境處。故修改《種族歧視條例》,將警隊納入條例監管,當警方面對種族定性的投訴時,可保障不同持份者之利益。

畢竟,要達至種族共融並非一朝一夕的事。當年美國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爭取種族平權的光輝歲月,又會否給香港一點啟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