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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波家族囤地 出售就一了百了?

陳茂波家族囤地 出售就一了百了?

經《蘋果日報》踢爆陳茂波家族的囤地醜聞,持有新界東北古洞地皮的國萬實業有限公司晚上發表聲明,指陳茂波太太許步明及其親屬,原本透過Orient Express Holding inc.持有國萬37.5%的股份,已於去年全數出售給胞弟許嘉麟。並已委託獨立測量師行為地皮估價,將按市值公開招標出售,要「完全切除任何利益關係」。我們不禁一問:來到這一步,賣地就一了百了嗎?既然他的專業是會計師,我們不妨聽聽會計師的業內分析。

會計界嚴格的利益申報制度

會計師K指新入職時,公司會提供所有上市公司客戶名單,並要求他簽署聲明是否持有任何股票,包括個人及有親密關係的家屬(close family members),父母也不例外。朋友直言「若持有會麻煩啲」,萬一真的要替其做核數報告,自己及家人手上的相關股票均不能作買賣。

另一位會計師憶述那些年關於利益衝突的培訓,其公司指引如下: 如果突然接到要向客戶提供非核數服務的項目,剛好又持有這上巿公司的股票。他首先要申報自己持有該公司的股票數量。經評定及核准後,才能繼續負責。但他需簽署承諾,由參與項目開始至完成後的半年內,不可買賣該公司的股票。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兼顧會計師獨立性、道德及利益衝突的角度。

以陳茂波的個案為例,他的親密家屬的私人公司持有新界東北古洞3塊共2萬呎地皮,正正落入其負責的東北發展計劃範圍之內,明顯存在利益衝突。雖然後期他稱已向特首披露(公眾事前卻無法知情)。今晚國萬實業終於決定賣地及交待公司股票的買家,惟作價仍沒有公開。明顯仍然違反這會計師的公司指引。

為什麼賣都有問題呢?因為若陳以過低的價錢賣給「家人」(情況一),會被人質疑「家人」只是信託形式持股。如以所謂的公平價格交易,其中重要問題是:那「公平價格」是否已包括東北發展的估算賠償?如有,即是提早將賠償變現而得到利益;如無,即是低於公平價格,又回歸情況一,將繼續被質疑買家只是信託形式持股。即使如最新報導,找獨立測量行估價及公開招標,招標不就是「暗標」,所有標書難道會公開,能撇清所有利益關係嗎?

會計師的道德守則

理論上所有專業會計師都要遵守「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Code of Ethics for Professional Accountants)」。而守則第一項提到專業會計師的基本原則就是要為公眾利益負責,「不單只滿足客戶及老闆的需要」(Sec 100)。每名會計師必須遵守五項基礎原則(Sec 100.5),A項就是「誠信--他應該對自己的專業及商業伙伴坦誠及誠實」。Sec110.1至2進一步詳述何謂「誠信」,如包話公平交易和真實性,又不應該與錯誤、誤導或遺漏的信息扯上關係。Sec 220更詳細警告會計師,要盡一切措施避免捲入任何利益衝突。

陳茂波廿多年來從事會計專業,2005年擔任會計師公會會長,2008年擔任立法會功能組別會計界議員,去年7月30日才出任發展局局長。難道他升了官,反而忘記這些理應成為個人肌理的行事習慣?作為管理香港土地的問責局官員,持有大量機密資料,豈不應律己更嚴,避免瓜田李下,拖累整個特區管治團隊?

若如陳茂波所言,他已向特首梁振英申報(卻沒有公佈日期詳情),那顯示梁的政治敏感度拙劣,完全漠視利益衝突帶來的破壞。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梁振英應該一開始就避免陳茂波參與東北計劃;或收到陳申報後盡早向外披露所涉及的利益,陳可繼續參與計劃但不能作任何重要決策。

既言人無信而不立,陳茂波已把自己及特區政府民望推向負資產,前者應該退出東北發展計劃,停止國萬實業任何交易。行政會議應立即改革利益申報制度,只接受成員填報《行政會議成員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每次行會議中提到的申報必須向公眾交待,而申報內容亦需包括所有直系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