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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害怕異議?

──由教協「無異議通過」解僱職員說起

戚本盛

教協發信向會員代表自辯解僱前會計經理劉潔群,聲稱決定經理事會議決,「理事會是無異議通過的」。這樣說,當然是希望加強其決定的說服力,問題是,如果解僱是合乎程序的,為甚麼不以事實澄清?如果是合乎道理的,為甚麼不以理據服人?剝奪員工在解僱前的「得到聆聽的權利」(Right to be heard),只從資方的角度判定員工不符老闆的期望就即時解僱,在今天的社會裡,連最財大氣粗的老闆也不會這樣橫蠻,何況是一個聲稱以爭取公義為己任的教師工會?

不能以理服人,便只好訴諸引導甚或誤導。的確,決定是理事會議作出的,但從過去多個月來的了解,我有理由相信理事作決時所得資訊其實並不全面及清晰,例如面對「程序公義」的質疑,至今沒有任何理事能清脆反駁,連我認識的最能言善辯的三兩位,也只能避而不答。

至於所謂「無異議通過」,如此手法竟出於教協理事之口,則更使人慨嘆連聲。可以肯定的是,教協理事中是有對解僱決定持反對意見的,在具體負責職員管理的委員會裡有,在理事會會議上也有!

可是,公諸於會員代表的,卻是「無異議通過」,為甚麼會這樣呢?在不少這類同人組織中,討論一輪後匆匆問問有否反對,異議者或已洩氣而沒堅持紀錄反對,也大有可能。簡言之,是實質有反對者的,但在紀錄中卻沒有異議,這種矛盾,也不好歸咎任何人,只好說這是同人組織或含混文化的產物。

不過,事後卻企圖訴諸「無異議」來令人信服,則實在使人失笑。「異議」的價值,對教協諸位理事而言,理應熟悉不過。一直關心和支持中國和香港民主發展的教協中人,無論在教師權益、教育政策,以至社會和政治參與中,一直都以異議者的身份介入爭取,為甚麼對外教協會走異議的路,但會內的事務卻要向「無異議」乞靈?

大抵只有缺乏道理至極的當權者才會這樣心虛,要齊心和應以示社會和諧,要決志效忠以示人民團結,要歌功頌德以示領袖英明,不必說「思歪」,近有北韓,遠有蘇聯,「無異議通過」是否真的表徵了和諧團結英明,教協中人哪有不心知肚明的?回望神州,「無異議通過」的年代早已不再,想不到立會四十年的教協在一次人事處理的失誤上,主事者反而暴露了對「無異議通過」的眷戀。當然,最難受的不是各位看官,「被無異議通過」的理事,想必百般滋味在心頭。(2012.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