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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膠災:是誰應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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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貨櫃在惡劣天氣下堕海事件,雖然我們沒有船務文件(shipping document)及航運記錄(Sailing record),若根據Plastic Disaster組織所顯示的出事地點,出事地點似乎不屬於香港水域。

若在運輸過程中,沒有公司虛報貨物或沒有人違錯誤,實屬意外,責任應落在商船,即中海集運,但大家為何矛頭直指中石化?中海運、中石化、香港海事處、廣東海事局,似乎當中通報機制出現問題?又或是事發商船是運載危險品而不可在港避風而出事呢?

通報機制漏洞
根據「國際海事法」的約章. 若船隻在領海水域發生意外,船長有責任立即通知當地水域有關部門,申報內容應包括出事地點、時間、事件經過、貨櫃容量、所乘載的貨物類型、數量、等等。就是次事件,地點發生在担杆島附近,地沿位置不屬於香港水域,只屬於廣東珠海市。情理上,船長只通知廣東海事局已完成責任。至於廣東海事局同香港海事處有沒有通報機制,我們無法得知,也可能因為沒有通報,而香港在一星期內襲變成「膠港」。

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Plastic Disaster

而香港海事處說未鎖定出事位置,明顯地廣東海事局未有在出事後通知香港這邊,香港處於兩難局面,一方面不可得罪中央說出真相,另一方面也不可以負擔全部清理海面的開支,因為在惡劣天氣情況下,保險一般都不定會賠足,最後可能是香港政府要填整條數,最後真相大白,香港可能多加一條罪「浪費納稅人金錢處理廣東海域問題」,現在可謂進退失據。

事發商船是否有運載危險品而不能入港避風
根據第295C章第6條《危險品(船運)規例》:「除非獲得處長准許,否則任何不屬1號或3號的地區性暴風信號一經懸掛,每艘載有任何第1類危險品的第I類船隻,須駛出海港外,並留在該處,直至暴風信號除下為止。」如果事發商船同時運載危險品,在十號風球下,香港政府有權不讓船隻入境,這可確保香港水域安全。我們無從得知事發商船有沒有運載危險品,若是在這情況下發生膠粒貨櫃堕海,這真好像王丹滯留香港一樣,人算不如天算,不幸中的不幸。

無論事件因由如何,膠粒已散落全港水域,海港清潔工作也應落在香港政府身上,也沒有理由將調查為第一,打撈膠粒工作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