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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郭爽說到犯規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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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爽在世錦賽對決李慧詩時犯規,被一些香港網民猛烈批判。不分國籍的運動員在競技場上犯規可說是無日無之,香港運動員被對手侵犯或者弄傷又不是沒有發生過(記得山度士說過,當年他被英人杜卡踢跛前,杜卡早已聲明要踢傷香港球技最好的球員)。再加上郭爽犯規未有阻止李慧詩奪牌,要不帶族群情緒來特別譴責郭爽應該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中起碼一個:一、那是蓄意傷人的行徑;二、那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犯規。

除了是某些搏擊運動,否則蓄意傷人必定是犯規的,而這行為其實也已是犯法行為。因此,如果郭爽是蓄意傷人,那麼她受到網民特別看待就較合理。至於郭爽是否蓄意傷人,當然只有郭爽才知。但按道理在仍有爭勝希望的情況下一個運動員是不會無故蓄意傷人的。所以先讓我們排除郭爽有蓄意傷人的意圖,進入這次犯規是否屬於「不能接受」的討論。

運動哲學中大致將犯規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戰略性犯規,即是透過故意犯規以故意得益或減少損失。例如籃球運動,在最後關頭形勢吃緊時,落後一方經常會故意犯規讓領先一方射罰球,以求取回控球權。在足球方面,防守球員在攻擊球員單刀時用犯規伎倆阻截,雖很可能會被逐但令對手不能射門。儘管以上兩個例子都是蓄意犯規,但玩開籃球和足球的人大多都會當它們是比賽的一部分。不但犯規者不會被斥違反體育精神,教練/評論員和球迷甚至會指責不犯規著愚笨。

不過,並非所有戰略性犯規都會被視為賽事的一部分。例如烏拉圭國腳疏亞雷斯在上屆世界盃八強加時下半場完場前一刻用手護空門拯救球隊就受到某些人的非議。另一個近期受到注視的例子是上個月美式足球超級碗,領先的巴爾的摩烏鴉隊四分衛Joe Flacco在球賽最後一個PLAY前跟場邊的隊友說,假如對手三藩市淘金者的球員能突破防線,在場外的隊友應走到球場攔截以保住勝果。最後巴爾的摩無需出這招仍能奪標,但相信大家都認為這建議是違反競技精神的。

既然如此,為甚麼某些戰略性犯規我們能接受,其它卻不能接受,兩者的道德界線應劃在甚麼地方?這是一個很深奧且未必有答案的問題。但回到郭爽,如果她今次是蓄意犯規,其實不會帶給她甚麼好處。因為被判犯規的結果就是,即使她贏了那一場追逐賽,也會被當輸。所以她的這次舉動不算是戰略性犯規。

與戰術性犯規之中有模糊的道德界線不同,第二類犯規──欺詐廣被認為是道德上不能接受的。與戰術性犯規一樣,欺詐的前提是故意犯規令自己得益。不過,在戰術性犯規後,即使裁判判罰,犯規一方也會得益。但欺詐一方卻務必要避過裁判或者主辦單位的法眼,否則不但不能得益,更會受到懲罰。服用可提升表現的禁藥或者在足球場上「插水」博罰球等都是欺詐行為。

競技運動的基本原則就是參加者服膺在賽例下競技(包括承擔犯規引起的處罰),而欺詐顯然違反這精神。因此,基本上沒有甚麼人會認同欺詐行為。而郭爽的危險動作,就算是蓄意也難以看得出有騙過裁判的意圖,所以不算是欺詐的例子。

第三類犯規是一般的違規行為。它可以是無意(如在足球場上攔截皮球卻踢中對手)或者是蓄意的。犯規者不像欺詐一樣企圖瞞天過海,也不像戰術性犯規那樣會因為犯規會換來優勢。如果一般性犯規能為犯規一方帶來優勢,責任多在看漏眼的裁判身上,而非犯規一方。

既然這種犯規不帶欺騙成份,即是裁判多數是會判罰的。但罰則又不利犯規一方,為甚麼有人會蓄意犯規呢?這裏提出兩個可能性。第一、以網球比賽為例,不少男子球員(如拿度)經常在發球時是超出時限還不發球的。他們這樣做可能因為之前一分耗力甚多,需要時間回氣。也可能是在重要關頭調整心情。但由於有關發球時限的規例經常都沒有認真執行,一些球員也就對這條規則置諸不理。在足球場上,球員在防守死球時在己方禁區內的拉扯行為也大概屬於這類。

要提出第二個可能性,就可能要恕我將「蓄意」的含意稍為擴大。在高速進行的運動中,運動員很多時候都沒有時間細想下一步。有時情急之下就會失去「理智」地犯規。如果郭爽不是如李慧詩之言純粹為了保持平衡,那麼今次她犯規似是屬於這一類的一般性犯規。

既然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又沒有欺騙成分,一般性犯規是不會引起甚麼爭議和令犯規一方受到道德批判的。如果因為一般性犯規而引起對手受傷,批判的焦點也只能是犯規一方的技術和判斷力,因為令對方受傷並不是他/她的目的。即使是一般性犯規的「積犯」,他們時常犯規的原因不是他們特別黑心,而是因為他們的競賽風格會令他們較易犯規。例如腳法硬朗的足球員會「唔收腳」;在賽車和單車場上,「車」風狠辣,願意冒險的車手也時常會不予對手足夠空間前進而釀成意外。

在今次世界賽中三度被警告的郭爽也算是這一類「積犯」。EUROSPORT的評述員也一早提醒觀眾郭爽的競賽方式是狠辣的。這樣的競賽方式有懾對手的效用,而代價是自己容易犯規,對手受傷的機會增加。但這樣的競賽方式是合理合法的。事實上,對抗性運動也就是要考驗選手是否願意承擔風險和膽子有多大(這是另一個課題了)。犯規是可以被指責的。但除非你認為郭爽是在蓄意傷人,否則對她這次犯規的批判只能圍繞她的應變能力和技巧。那些將這次犯規提升到「道德」層面的人,恐怕以後在看任何容許身體接觸的運動時,都要花很多精力做道德判官了。

圖為編輯所加,作者是 Neeta L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