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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槍械管制的黑白灰

美國槍械管制的黑白灰

(圖片來源:Maryland GovPics)

美國德州發生校園槍擊案,導致二十二人死亡,包括十九名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有留意美國新聞的讀者,都知道這些大規模槍擊案在美國十分普遍,不久前在南加州和紐約州水牛城就發生過。事實上,從今年一月一日起計,截止今日美國已有二百多宗涉及多人傷亡的大規模槍擊案;當中有二十七宗在校園發生。這些槍擊案的普遍程度已使得傳媒有範本式的報道手法對應,公眾也早已變得麻木。美國既為民主國家,卻未能通過政治手段解決槍械管制問題,固然叫人氣餒;但那些扭曲槍械管制辯論的名嘴,則更是令人感到嘔心。

現代美國政治,表面上民主黨支持控槍,共和黨反法控槍。現實上卻要複雜得多。首先,我們得說明「控槍」是指什麼。每當討論槍械管制,便很容易會有人推到極端,把控槍一方的要求扭曲為「禁槍」。他們聲稱控槍就是要把市面流通的槍枝都要沒收,結果最後只有犯罪集團有槍,市民無法自衛,反而更為危險。事實上,控槍不一定要這樣極端,事情沒有那麼非黑即白,中間有很多可供討論的空間。這些曲解「控槍」的說法對討論問題無助,只是通過訴諸情緒來逃避問題。

我們不妨看看加拿大、澳洲,還有新西蘭等例子。這些國家都幅員遼闊,在野外或偏鄉都有使用槍械自衛或獸獵的需要,和美國有一定的可比性。在加拿大,希望擁有槍械者要先考牌,定期接受安全課程和完成背景審查,而所擁有的槍械也需要註冊登記。澳洲和新西蘭也有類似的考牌規定。

這兒特別要提一提新西蘭的案例:因應二零一九年基督城導致五十一人死亡的槍擊案,當地立法限制彈匣不得有多於十發子彈的容量。這種法例正正說明槍械管制可有不同寬度的。對,十發字彈也可以打死很多人,但相對完全無限也是一個限制,起碼槍手不可以再向人群亂槍掃射,殺傷力相對下降。正如安全帶不能完全避免駕駛意外傷亡,但我們不會因此而說安全帶冇用,進而反對任何相關的立法。我們的社會不是只有是非題,事情不應被二分簡化。

看民意調查,美國有九成民意支持對持槍者作背景審查,但相關立法卻累累受挫。一項政策能夠有九成民意支持,卻不能變成法例,說明美國政治體制出現了嚴重問題,當中涉及金權和選舉制度的問題可以說大半天。但我想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有太多評論把事情過度簡化,使得公共議題無法有效討論。你和他們說要辦好背景審查,他們會說背景審查只是第一步,之後肯定還有甚麼陰謀,所以堅持寸步不讓。如此論調,回到安全帶的例子,無異於在說立法要求戴安全帶只是立法禁止開車的前奏,所以就連戴安全帶也要堅決反對。這些明題不符常理的滑斜坡謬誤,卻是現時反對槍械管制的主流。

回到美國槍械管制辯論的核心,《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原文:「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當中武器二字是指什麼?如果說人民有擁有核彈的權利,相信沒有人會同意;如果說人民沒有擁有菜刀的權利,相信也沒有人會同意。槍械管制,要討論的就是哪一種情況比較像核彈,哪一種情況比較像菜刀,需要的是仔細的討論,而不是上綱上線,一提「控槍」就指責對方是要「禁槍」。

可惜,在黨爭熾烈的美國,很多保守派名嘴都不太願意回到事實。例如今次槍擊案之後,不少保守派名嘴就說解決方案不是控槍,而是要派持槍警察進駐校園。現實是這次兇徒是先在校園外和警察駁火,然後才到校園內殺人。換言之,當時已有多名持槍警察在現場,卻未能阻止悲劇發生。按此思路,難道要每間教室以及每名教師都要持槍才行?當中帶來的新增風險會否更大?正常人都可以想得到各種問題,可見這些都只是保守派名嘴轉移視線的招數,到了下一次悲劇再次發生時又再重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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