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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家庭】一文整合台、韓、港同性伴侶親權新動態

【彩虹家庭】一文整合台、韓、港同性伴侶親權新動態

撰文:Jeffrey
文字編輯:Claudia
網站編輯:Natalie

香港終審法院最近裁定政府必須設立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引發不少人思考屆時同性伴侶的權利,亦有立法會議員急不及待表示同性伴侶不應領養小孩,否則會「破壞全社會家庭價值」。然而,高等法院似乎不同意上述議員的說法,事源一對已婚女同志經互惠體外受精(RIVF)誕下孩子,近日高院裁定二人均為孩子的「母親」,並指隨着社會規範及醫療科技的改變,法庭需要就「父母」一詞保持開放態度。同樣,亞洲近日亦傳來有關同性伴侶的生孕和收養小孩的喜訊,台灣宣布同性伴侶收養子女身分證不再註記「養」父母,南韓則有首名同性伴侶的小孩出生。

台9月起身份證推新措施 同性伴侶不再是「養」父母

今年5月,台灣立法院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使已婚同性伴侶能共同收養子女,然而身分證上的父母姓名標示仍然與夫婦有別,如果是夫妻的繼子女或共同收養子女,都不會特別標註「養」字,但同婚收養者則要求記載生父、養父姓名或生母、養母姓名,都會標明「養」字。至8月31日,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部長林右昌表示是為了配合上述修正案,以後同婚者無論是收養另一半的子女,還是共同收養無血緣子女,做法都與夫婦看齊,子女的國民身分證父母欄不會加上「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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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民身分證的背面會註明持證人父母的名字,新措施實施前,同性伴侶收養者都會顯示為「養父/母」,現在做法已與夫妻看齊。(圖片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家長表示開心 立委指是歸還應有權利

修法通過後,有同志收養家庭家長表示會盡快帶女兒去換發身分證,指「因為身分證上有『養』字,會讓小朋友被收養的事實對任何陌生人公開,這對孩子其實是很奇怪也很疑惑的。尤其當異性戀家庭被收養的小孩,不用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終於可以平等成家,我覺得很開心。」立法院委員范雲指不標註「養」字除了可避免收養子女受歧視之外,也是尊重收養家庭對「身分告知」的選擇,「繼同志共同收養通過,我們再次把應有的權利,還給同志家庭」。

部份證件仍會標示「養」字 平權人士望能統一

台灣的身份證明文件還包括戶口名簿及戶籍謄本,兩者養子女稱謂欄都可以不標註「養」字;戶口名簿可以只顯示養父母姓名,不顯示生父母姓名;戶籍謄本因資料大多供相關機關使用,身份關係及法律事實必須清晰,因此生父母、養父母都有需要註明。就各種身份證明文件的不同做法,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黎璿萍說:「期待後續的戶籍系統修正,希望無論是身分證、戶籍謄本還是其他文件,同志家庭都能夠獲得一樣平等的權利。」

韓女同志婚後欲生育 求助於比利時精子庫

在南韓,同性婚姻至今仍然未受法律認可,但近日該國卻誕生了首名女同志伴侶的孩子。2019年5月,金世妍(Kim Sae-yeon)和金葵珍(Kim Kyu-jin)在美國紐約結婚,2020年嘗試於首爾登記結婚被拒。她們婚後想生育,初時希望在法國進行體外受精程序,但由於法國將精子庫向女同性伴侶和單身女性開放,精子庫存不足,等候期達一年半以上。二人因此轉往比利時尋找精子,後來胚胎順利植入金葵珍體內。

太太產女伴侶卻難以成為合法母親 直指社會充斥歧視

今年8月30日,金葵珍順利誕下女兒,取名為「拉妮(Lani)」。金世妍是麻醉科醫生,女兒就在她工作的醫院出生。然而她不是拉妮的合法母親,不能享有侍產假,要成為合法監護人就只能收養拉妮,但因為南韓不承認同性婚姻,從法律角度看她仍然是單身,而單身人士在南韓要收養小孩是非常困難的。

「韓國有很多種家長都被主流排斥,不只女同志,還有低收入家長、身體有殘障的家長、多元文化的家庭、離婚家庭和單身家長。」金葵珍說。「我們是否全部都要被禁止養育小孩?歧視某些群體,就等於整個社會都在歧視。」

港已婚女同志供卵誕嬰兒 高院受條例所限拒認法定「父母」

香港方面,高等法院今年亦處理一宗兩位同志媽媽申請同為嬰兒法定「父母」的案件,案中一位媽媽提供了卵子,供另一半進行「互惠人工受孕」,前者與嬰兒有實質的血緣關係,卻因為未有懷胎產子,而不受香港法例認定為「父母」。儘管如此,高院法官歐陽桂如在判詞中表示同情嬰兒被條例歧視,並指「法庭應該對不斷變化的世界保持敏銳觸覺,大眾會以各種形式成家,不一定建基於婚姻或異性戀關係」。雖然法官不能宣告提供卵子的媽媽是法定父母,但仍然裁定她是嬰兒「普通法下的父母(parent at common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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