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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酒吧「放蛇」遭圍毆 6男認非法禁錮囚40個月 官:警員被困孤立無援

便衣警酒吧「放蛇」遭圍毆 6男認非法禁錮囚40個月 官:警員被困孤立無援

【獨媒報導】一名便衣男警2021年在尖沙咀酒吧「放蛇」期間,被任職唱片騎師的中學同學認出,隨即遭十多人圍毆,更被酒吧老闆命令脫光衣服拍照。涉案6人承認非法禁錮罪,其中一人另承認「傷人19」罪,他們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法官謝沈智慧指,被告懷疑事主是正執行職務的警員故施襲,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亦公然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謝官另指有被告仇視警察,事主的警員身份令其處境更危險,他當時被困孤立無援、驚恐程度不言而喻;而事主被拍下的裸照更有可能被發放。

6名被告依次為:蔡浩寅(24歲,泰籍唱片騎師)、李偉軍(28歲,酒吧老闆)、麥偉樂(29歲,酒吧侍應)、江唐希(26歲,紮鐵工人)、胡家俊(27歲,運輸工人)及鮑俊鏗(23歲,無業)。其中3人聲稱為三合會會員,包括李偉軍、麥偉樂及鮑俊鏗。

官指被告妨礙司法公正、挑戰執法權力

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案情指,警員27471被禁錮約40分鐘,當時酒吧音樂已暫停,但首被告蔡浩寅大叫「你條死差佬」,其後十多人包圍事主,第六被告鮑俊鏗則高呼「我最憎差佬」。最後事主被拉跌,並遭拳打腳踢。當事主否認自己是警員時,鮑卻稱要與他「慢慢玩」。第二被告李偉軍及第五被告胡家俊更將事主帶入房,命令他脫衣並拍下裸照。

謝官指,各被告之所以禁錮、凌辱及襲擊事主,是懷疑他為警員並在執行職務。被告的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公然挑戰警方的執法權力;尤其當時處於抗疫時期,酒吧沒有遵守營業到凌晨二時的規例。第二被告及第五被告更吩咐警員當作沒有到過該酒吧。

官指被告仇警 事主處境更危險、孤立無援

而首被告及第六被告更明顯仇視警察,而事主的警員身份令其處境更危險。事主當時被困在受被告控制的場所、孤立無援,其驚恐程度不言而喻。雖然有被告只是用間尺等施襲,沒有使用實際武器,但謝官認為十多人用赤手空拳已可對事主造成傷害。

官指被告睹事件後無離開並參與 即認同他人行為

謝官指,認出警員的首被告是始作俑者,而身為酒吧東主的次被告不但無阻止襲擊,更參與其中。至於第五被告則有份出手襲擊。另外其他被告目睹事件不但沒有離開,更參與在內,這代表他們認同並接納其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罪責相同。

官指事主受凌辱 裸照更可能被發放

謝官接納案件並非早有預謀,案發時有逾十人參與襲擊,而事主受到凌辱後,裸照可能會被發放。謝官亦指,本案對事主的影響深遠,其手部有抓痕、獲發6星期病假,並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過度警覺及發惡夢等症狀。

官指被告前科與本案不同 故不會上調量刑

就各被告的非法禁錮罪,謝官以5年為量刑起點;就第五被告的「傷人19」罪,她以2年為量刑起點。謝官指雖然各被告有前科,但均與本案不類同,因此不會因而上調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各被告均判囚40個月;第五被告的「傷人19」罪囚16個月,與非法禁錮罪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提及身為酒吧東主的被告希望保障員工生計,並視警方行動為阻礙;但謝官反駁,酒吧也是由警方審查並發牌,而各被告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反而是加刑因素。另外,她拒絕接納家庭背景為減刑因素。

6人均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控罪指各被告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利就商業大廈地庫「喜點酒吧」與其他身分不詳者,非法禁錮警員27471,並將他羈留。

第五被告胡家俊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他非法及惡意對該警員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至於被控同一罪的其餘5人,控罪則獲存檔法庭。

6人另被控的搶劫罪,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們劫去該警員的一部手機及一張香港身份證。

第二被告李偉軍、第五被告胡家俊另被控的一項搶劫罪,亦獲存檔法庭。控罪指兩人劫去該警員的一個銀包、兩張銀行卡、一張八達通卡、港幣約600元,及一串鎖匙。

李另被控的刑事恐嚇罪亦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威嚇同一警員會使其家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員受驚或導致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

案件編號:DCCC7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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