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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衣警於酒吧被中同認出 遭圍毆及被要求剝光豬 6男認非法禁錮罪候判

便衣警於酒吧被中同認出 遭圍毆及被要求剝光豬 6男認非法禁錮罪候判

(獨媒報導)一名便衣男警於2021年在尖沙咀一間酒吧「放蛇」期間,被任職唱片騎師的中學同學認出,隨即遭十多人圍毆,更被酒吧老闆命令脫光衣服及拍照。事後警員肋骨骨折及患創傷後遺症,獲兩個月病假。涉案6人還柙至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其中一人另承認「傷人19」罪,押後至5月31日判刑。有被告稱過往為三合會會員,但現已無聯絡。惟法官謝沈智慧反問:「黑社會唔係入咗就一生一世㗎咩?」她又指:「根據我認知係一生一世,除非做咗某啲嘢脫離。」另外,心理報告顯示警員曾嘗試自殺,但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

6名被告中有3人聲稱為三合會會員

6名被告依次為:蔡浩寅(24歲,泰籍唱片騎師)、李偉軍(27歲,酒吧老闆)、麥偉樂(29歲,酒吧侍應)、江唐希(26歲,紮鐵工人)、胡家俊(27歲,運輸工人)及鮑俊鏗(23歲,無業)。其中3人聲稱為三合會會員。

案情指警喬裝顧客 惟唱片騎師認出稱「你條死差佬」

案情指,警員27471受委派到酒吧,以臥底身份收集情報。他喬裝成顧客,於凌晨4時到達尖沙咀「喜點」酒吧。酒吧職員於5時半稱警方將到場查牌,顧客須離開。這時警員準備從後門離開,他途徑唱片騎師台時,被其中學同學、任唱片騎師的首被告蔡浩寅認出。蔡指着他高呼:「你條死差佬!」,並要求警員解釋是否正執行任務,警員否認。蔡逐大叫:「依度有差佬」,亦要求他交出身份證。

警否認是警察後遭十多人毆打 有被告稱「最憎差佬」

蔡阻止警員離開,其後有十多人包圍警員,要求他作解釋。期間有人拉扯警員的衣服,又用間尺狀物件襲擊他。警員欲衝往後門時,被第三被告麥偉樂擋住去路。其後第六被告鮑俊鏗拉跌警員,並稱:「我最憎差佬!」警員倒地後遭4至5人包圍,並被腳踢及踩頭。

正當各人商討如何處理警員時,他突然站起跑向後樓梯,最後遭第六被告鮑俊鏗拉返酒吧。警員躺在地上被人拳打腳踢,期間他否認自己是警察。第二被告李偉軍及第六被告鮑俊鏗將警員帶到梳化,他要求離開不果,鮑稱要跟他「慢慢玩」。

警交出身份證及電話 有被告提議讓他體驗搜身滋味

十多人繼續包圍警員,第五被告胡家俊打警員的肚兩下;第四被告江唐希及第六被告鮑俊鏗要求警員交出身份證,但被拒絕,胡逐打警員左眼一下,又威脅會再打他。

最後警員交出身份證、電話及密碼,蔡確認警員是其認識的人。江提議檢查其電話訊息;鮑建議向警員搜身,以讓他體驗被警察搜身的滋味。

酒吧老闆命令警脫光衣服 吩咐他裝作無來過

警員其後遭第二被告李偉軍及第五被告胡家俊帶入房,兩人命令警員脫光衣服。胡曾摑警員兩邊臉著他動作快點,並為他拍照。李則檢查警員電話,兩人又查問其所屬隊伍,以及前往酒吧之目的。最後李著警員穿回衣服,並吩咐他裝作沒有來過酒吧,警員其後離開。事件歷時40分鐘。

警肋骨骨折並患創傷後遺症 獲兩個月病假

警員事後送院診治,其左臉及手有抓痕、左邊一條肋骨有骨折,並獲發兩個月病假。警員亦接受臨床心理評估,證實患上創傷後遺症,出現發惡夢及過度警覺的症狀。

被告事隔近一個月被捕,首被告蔡浩寅於警誡下承認曾阻擋警員去路,拒絕讓他離開。第二被告李偉軍承認自己是酒吧負責人。第五被告胡家俊則承認自己只是顧客,曾打警員肚部兩次,亦對他拍照。

被告稱過往為三合會會員 官指入黑社會是一生一世

法官謝沈智慧裁定各人罪成。控方透露,其中三人聲稱為三合會會員。第三被告麥偉樂的大狀指,被告以往是三合會會員,但現在沒有與相關人士聯絡。但謝官反問:「黑社會唔係入咗就一生一世㗎咩?」辯方指有案例提及不是。謝官要求辯方呈上該案例,並稱:「根據我認知係一生一世,除非做咗某啲嘢脫離。」

另外,各被告均有數項案底,其中第五被告胡家俊涉販毒判監7年,於2021年6月出獄。第六被告鮑俊鏗則於2021年5月出獄。

被告稱做紮鐵兼職侍應 官驚訝問:24小時唔使瞓?

辯方透露,第四被告江唐希除了是紮鐵工人外,亦是酒吧的兼職侍應。謝官聞後驚訝問:「咁咪好危險?日頭爬高爬低,夜晚酒吧開到凌晨5點,24小時唔使瞓㗎?」

官指被告當時反應激動 質疑:做緊非法勾當?

於首被告蔡浩寅的大狀求情期間,謝官質疑為何各被告得知警員的身份後如此激動,「正當酒吧、正當經營,有咩驚?」、「續牌查牌都要經過警察,咁緊張做咩?做緊非法勾當唔畀得人知呀?」。而蔡的求情信提及酒吧正違規經營。

官指被告行為亦涉妨礙司法公正

謝官又指被告的行為亦涉妨礙司法公正,「就算係警察,佢都可以休班之後消遣,警察唔可以去飲嘢?如果唔係消遣,就係執行緊職務」,但被告卻要求警員當作沒有來過,謝官問:「係咪妨礙司法公正?人哋做臥底,你要佢披露身份?」

第二被告李偉軍的大狀求情指,被告現向受害人真誠致歉,並承諾不會再犯。辯方亦指,明白被告為酒吧負責人,有能力阻止其他人襲擊。

官指禁錮執勤警員為加刑因素

謝官一度質疑,過往無案例是禁錮正執勤的警員,她認為這應該是加刑因素。謝官又批評第四被告江唐希的求情信內容,江提及作為員工要保障酒吧的利益,並視警方為經營酒吧的障礙,謝官反駁:「犯咗法,警察嚟查案,就可以打佢?」。另外,謝官關注警員的臥底身份被披露後,會令他早前的調查前功盡廢;控方回應警方有關行動需要終止。

心理報告提及警企圖自殺 但無法證明與本案有關

謝官要求索取警員的受害者評估報告,並希望了解本案對警員仕途的影響。但控方表示警員不願意再談及有關情況。控方於是呈上警方心理學家報告,提及警員需要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並曾於2022年嘗試自殺,但心理學家無法證明其自殺意圖與本案有關。

官關注曾為警員好友的被告 是否有對方地址

謝官關注到,在求情信中首被告蔡浩寅提及與案中警員曾為要好朋友,中學時會一起上下班及吃飯,因此他知道對方住址不足為奇,亦會令警員擔憂自身安全。但辯方澄清,被告自中四輟學後已無與警員聯絡。

案件押後至5月31日判刑,期間各人繼續還柙。有被告親友於散庭時稱:「細佬加油呀!等你出嚟請你去日本!」

6人均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控罪指各被告於2021年12月19日,在尖沙咀利就商業大廈地庫「喜點酒吧」與其他身分不詳者,非法禁錮警員27471,並將他羈留。

第五被告胡家俊承認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指他非法及惡意對該警員身體加以嚴重傷害。至於被控同一罪的其餘5人,控罪則獲存檔法庭。

6人另被控的搶劫罪,亦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們劫去該警員的一部手機及一張香港身份證。

第二被告李偉軍、第五被告胡家俊另被控的一項搶劫罪,亦獲存檔法庭。控罪指兩人劫去該警員的一個銀包、兩張銀行卡、一張八達通卡、港幣約600元,及一串鎖匙。

李另被控的刑事恐嚇罪亦獲存檔法庭,控罪指他威嚇同一警員會使其家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警員受驚或導致他不作出他在法律上有權作出的作為。

案件編號:DCCC7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