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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警司職業申貸款 辯方指律師行女文員與「海港Sir」曾合照 官:看不到與案相關

涉隱瞞警司職業申貸款 辯方指律師行女文員與「海港Sir」曾合照 官:看不到與案相關

【獨媒報導】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2019年串同曾經任職總督察的49歲男商人,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分,並虛報職業和收入,以騙取銀行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經警隊內部調查揭發後被捕,已被停職。二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今(1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何君柱律師行女文員出庭作供,她曾就按揭貸款申請會見陳,辯方提及她的兒子為警察網紅繆詠揚,並庭上展示女文員、繆和陳的三人合照。惟暫委法官王證瑜表示,看不到辯方的提問與案情有何關係。

沒有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否認兩項欺詐罪。控方開案陳詞指稱,陳凱港在兩次申請按揭貸款的過程中,從沒提及自己任職警司。陳被捕後,向警方稱貸款申請是由另一人代理,而他對申請表填寫內容並不知情。

辯方:代理人曾出席會面及交文件予銀行職員

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職員馮兆驎出庭作供,他於2019年12月23日親身會見陳凱港及其胞弟陳凱俊,以核實按揭貸款申請表資料及檢查文件。代表陳凱港的大律師霍健明盤問時指出,當日代理人歐陽靖遠先接見陳凱港及胞弟陳凱俊,然後由歐陽帶兩兄弟接見馮,並把他們介紹給馮,期間有提到陳稱呼為「Haba Sir」。馮則表示不記得有否第三者,也不認識歐陽。

辯方續指出,四人到達律師樓會議室後,歐陽把一些文件交給馮。馮則表示不記得,並重申不認識歐陽。辯方又指,馮當日並非在陳凱港面前核實及影印文件,而是在私人時間裡處理。馮不同意。

銀行職員確認未有致電「出眾資本」人事部核實就業證明文件

代表第二被告汪浩毅的大律師沈仲平問馮,收到「出眾資本」發出、聲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的就業證明書後,有否致電「出眾資本」的人事部經理去核實相關資料。馮則指一般做法不會核實文件是否出自相關公司,因為借貸涉及個人私隱,「始終唔係咁方便。」在盤問下,馮確認不知道由誰人發出該就業證明書,所以也不知它的真偽。

辯方揭律師行文員兒子為警隊網紅 與陳凱港有私交 官:看不到與案有何關係

何君柱律師行文員呂藝芳供稱,在2019年10月30日就按揭貸款事宜會見陳凱港,她表示陳凱港有點「面善」,至2019年11月始知道他是警察和網紅,但沒有深究其職銜是什麼。

已被停職、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陳凱港
被告 陳凱港(資料圖片)

辯方提及,呂的丈夫和兒子均任職警察,而兒子名為繆詠揚,同樣是網紅。呂在處理陳凱港的貸款申請之後,透過兒子認識陳,開始與陳有私交。辯方並呈上陳凱港、呂及其兒子繆詠揚的合照,背景為陳的海景山莊住所。呂確認,並指他們曾經食飯三次,但強調拍攝合照時,警方尚未拘捕陳。

辯方又指,陳凱港曾把其個人著作《黑夜微光》送給呂的兒子,呂確認。辯方再問,呂是否知道陳凱港曾經離婚及有兒女,呂則表示事後看報紙才知道。惟暫委法官王證瑜表示,看不到辯方的提問與案情有何關係。

案件下周一續審。

首項控罪指,陳凱港及汪浩毅於2019年5月17日至11月4日,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務處警司職業,及/或藉虛假地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7月至10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意圖誘使東亞銀行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獲利,或導致東亞銀行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即交出2,154.9萬元的貨款。

次項控罪指,陳凱港及汪浩毅於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的警司職業,及/或藉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於2019年9月至11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以及陳凱俊於11月至12月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意圖誘使華僑永亨信用財務作出作為或遺漏,從而獲利,或導致華僑永亨信用財務蒙受不利或相當可能會蒙受不利,即交出480萬元的貨款。

第二被告 汪浩毅
第二被告 汪浩毅

案件編號: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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