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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協涉騙中銀4,300萬 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脫

前政協涉騙中銀4,300萬  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罪脫

(獨媒報導)曾任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獲頒「世界華人獎」的成衣製造公司董事李謀任,涉以虛假業務交易,詐騙中銀向其供應商發放約4,300萬港元的信用證。他否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4罪受審,今(30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指,被告未必掌握事件的關鍵面貌,他有可能相信有真實交易出現。陳官又批評為控方證人的公司文員及供應商東主,在作供期間不斷改動謊言,並「故作無知、推卸責任」。

被告為李謀任(59 歲,董事)。他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及3項洗黑錢罪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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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謀任

官拒接納證人口供 批評是「故作無知、推卸責任」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於裁決指,拒絕接納兩名控方證人的口供,即公司會計文員及供應商東主,兩人均獲發豁免起訴書。陳官指,文員作供時提供不同版本的說法,出現矛盾,亦令人擔憂她隨意將責任推到被告身上。陳官另指,供應商東主於作供期間不斷改動其謊言、突顯他是在編作證據,其口供是「難以置信至極」。陳官亦拒絕接納其關於「合法性」之解釋,同時認為他是故作無知,在不同情況下推卸責任。

官接納被告口供 指他未必掌握事情關鍵面貌

相反,陳官接納被告的證供可能是事實。他認為被告未必掌握事件的關鍵面貌,尤其兩名證人之間的溝通,而被告亦確實有可能是相信有真實交易出現。

被告於2010年獲頒「世界傑出華人獎」

翻查資料,被告曾任廣西貴港市政協常務委員、廣東河源市政協委員及連平縣政協常務委員。被告曾於2010年獲頒第12屆「世界傑出華人獎」。

被告於1992年創立「茂榮集團」,並在內地設廠,其主要客戶包括H&M、Levi’s、Zara 等。集團主要範疇有成衣製造、設計、生產、出口貿易及內地營銷等。據《世界華商報》指,被告屬下的企業在中國每年納稅連續3年超過3千萬人民幣。

控方案情指被告以虛假收據取得信用證

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王熙曜代表。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與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的獨資東主廖東民,以虛假貨物收據和發票,為「茂榮」取得信用證融資。被告亦承諾向廖支付每宗虛假交易的0.5%金額作「手續費」,而餘下金額則轉帳至被告指定的銀行戶口。

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7月28日至10月10日期間,與「茂榮實業」的僱員黃燕玲,及供應商「怡東環球發展有限公司」的獨資東主廖東民,一同串謀詐騙中銀香港,不誠實地向中銀香港申請發出3份以該供應商為受惠人的信用證,但明知並無關於該等信用證的真正基礎商業交易,以及出示包括發票及貨物收據的虛假文件,以支持該3項信用證申請,致使中銀香港向該供應商支付5,591,845美元。

被告另被控於2018年8月22日至10月10日期間,在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泛太平洋時裝」一個銀行帳戶內3筆總值5,556,607.11美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是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情況下,仍處理該款項。

案件編號:DCCC 7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