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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諮詢文件

回應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諮詢文件

背景

有鑑於三年前的一宗涉及一名五歲女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案件,政府正探討建立強制舉報機制的可能性。諮詢文件建議所有幼稚園、小學、中學和特殊學校的教師、醫療專業人員和註冊社工,若沒有向當局舉報懷疑虐兒個案,就要負上刑責。整體上,我們對保護兒童安危和福祉的原則,絕對認同;但操作上的困難和對社工專業的不信任,業界需小心考量。

舉報準則似有非有,定義不清

以「 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 」作為舉報準則,這看起來讀起來很有板有眼;但仔細看,從實際操作上,如何界定「嚴重傷害」、「迫切風險」?以業界累積多年經驗的專業角度,除生命安全外,還可包括各方精神健康、潛在風險、保護因素、撤離方案可行性等等;但如果這將會是刑事案件的話,那就只有交由法庭取決了。在這情況下,有準則就等於無準則,因為業界同工根本不能預計日後法庭的準則。

刑事化vs專業守則要求

我們認為,不作舉報列刑事化,對業界反而是一項低要求的工作,遠比社工專業守則要求為低!根據一條新法例,要社工打一條熱線舉報有何難?反而,註冊社工工作守則豈止如此?守則要求社工要為服務對象負責,並需要同工要有足夠條件作出準確評估和介入!以罰則的角度,當然是「進步」;但以個案介入工作的質素來看,這有倒退的可能!
相信教師和醫療人員,也有各自業界的專業守則。圖用刑事化措施,來取代各業界本身的專業規範,不但是削減專業自主,也給人一個專業界別不獲政府信任的感覺。

多專業合作程序行之有效

社署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可說是社工業界的聖經!多年以來,NGOs同工嚴肅地跟隨指引,以處理懷疑虐兒個案。過往,業界不少社工於發現懷疑個案,除向直屬上司匯報以制定跟進策略,如有需要更會直接致電該區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FCPSU,以了解有關個案是否屬高危個案,需要與FCPSU攜手跟進。社署應公道地向業界表示,這些年以來,有多少NGOs延遲召開多專業會議而令虐兒個案情況惡化?如業界一直適當地和專業地跟隨指引處理每一個懷疑虐兒個案,但卻突然加料,來一個刑事化的措施,「提醒」同工要小心處理虐兒個案,這是支援同工還是加重同工的負荷?

避談無法及早介入的真正原因

悲劇背後往往由很多因素組成,本來具經驗的社工如能及早介入危機,可避免悲劇發生。奈何自從整筆撥款推行後,社工的年資不被認可,造成不少機構無法聘請資深社工,那絕對會影響潛在危機是否能被及早覺察,甚至予以適切的跟進。人手比例不足亦早已是長期垢病,當駐校或家庭社工要跟進數十至百多個案時,如何能好好分配時間予每一個案呢?面對無法清晰表達自己的幼兒及初小學生,幼稚園駐校社工服務至今仍然沒有被恆常化。當策略只關注補救性和懲罰性的措施時,預防工作卻一直沒有被正視,問題仍然會不斷發生。

上游與下游的分別

五歲童的不幸事件,發生在三年前,當時社會上未有幼稚園社工服務,亦未有一中學兩社工人手資源的投放!莫非政府投放完資源後,仍是一無是處?加大同工處理不善而承受的刑事責任之前,何不先檢討投放更多資源後的情況?何不鼓勵大專院校加入相關訓練項目?何不鼓勵NGOs加強在職訓練的力度?

總結

我們的立場,易被人視作包庇失職同工,缺乏承擔云云。我們希望大眾聚焦在專業自主之下,本身的專業守則對同工條件有高要求,業界同工從來不會但求免受孭鑊,舉報了事,自求多福,小做小錯;反而同工對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步步為營,緊慎處理,更著重長遠介入策略,一直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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